【李明哲專訪一】欲加間諜罪名遭拒,黑監獄使精神損傷 | 編輯室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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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專訪一】欲加間諜罪名遭拒,黑監獄使精神損傷

編按:

2017年3月19日,台灣人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時與友人失聯,隨即失蹤。直到10天後,在台灣民間團體的奔走與施壓下,3月29日中國國台辦對外證實李明哲遭中國官方扣留,理由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李明哲在2017年9月11日於湖南省法院開庭進行公開審判後,被判處五年徒刑,移送湖南赤山監獄服刑,他的名字也逐漸消失在台灣社會中,直至2022年4月13日服刑期滿,回到台灣。

《鳴人堂》編輯室編輯林宜蘭與德國獨立記者戴達衛(David Demes)在上個月對李明哲進行專訪,談他從失蹤之初,被中國國安單位帶往廣州「指定地點,限制住居」的經過,以及他後來轉往湖南看守所等待判決及公開審判的過程。

編輯室考量篇幅與便於閱讀,全篇將以李明哲第一人稱敘述,並分三篇進行。

我叫李明哲,我被中國逮捕以前,我在台北文山社區大學工作,平時做一些社區推廣教育的工作。當時我是透過微信,跟一些中國朋友關心中國民主人權的事,我們也一起幫忙援助很多中國的政治犯,跟政治犯家屬的生活,也透過網路傳佈民主人權的思想。因此,我大概每一年都會固定去中國拜訪這些朋友,看看有什麼需要幫助的,看看我們做的工作是否有落實。

當我2017年3月19號依照往例去中國時,在珠海入境就被逮捕,並被押解到廣州「指定地點,限制住居」。正式逮捕以後,因為同案是湖南人,所以我被關在湖南的看守所,後來經過公開審判,在2017年12月底進入湖南赤山監獄,判刑5年,所以在今年4月15號出獄,回台灣。

李明哲接受鳴人堂專訪。 圖/編輯室
李明哲接受鳴人堂專訪。 圖/編輯室

中國的「黑監獄」:指定地點,限制住居

「指定地點,限制住居」在2013年中國把它列入《刑事訴訟法》,雖然把它列入《刑事訴訟法》,但它並不是一個正式的逮捕行為,因為不是正式的逮捕行為,所以中國政府可以以此拒絕律師的介入,也可因此不把當事人的任何訊息讓家屬知道,不讓家屬探視。

「指定地點,限制住居」最惡劣的是,它完全是一個軟禁行為,因為24小時都有兩個人看著你,而且不給你看任何文字,報紙、雜誌、新聞,甚至連對外窗都是遮蓋,讓你完全沒有時間的概念。除了問訊你的時間之外,完全沒有其他的事情可做。像我就只能躺趴在那邊,結果就是白天睡不好,晚上睡不著,造成人的精神嚴重損害。

我在5月26日結束在廣州的「指定地點,限制住居」,我認為這與我太太李凈瑜與人權團體的聲援和施壓有關。

圖為李明哲妻子李凈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李明哲妻子李凈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獨囚換獄友:湖南看守所

我在結束「指定地點,限制住居」後,就進入中國正式的逮捕程序,我就被送到湖南的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面,我生活就比較正常,起碼有電視可以看,我的精神就稍微可以恢復一點。

一開始進入看守所我是單獨關押的,獄方不讓任何人跟我接觸,所以我雖然精神狀況有所恢復,但沒辦法恢復得很好,因為沒有可以跟我講話、一起生活的人。我與太太比對過後,當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正式受理我的案件,跟美國(CECC)將我列入政治犯名單以後,同年7月,中國湖南的檢察院相關人員來看守所,就具體要求看守所改善我的監禁條件。所以當時看守所派了一個人和我關在同一個看守所監舍,我的生活就更進一步正常,我不再是獨囚,而是有人跟我講話和共同生活。

在看守所期間,和我同住的人,有被上面賦予他任務,就是注意我的言行。有沒有散佈反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然後在我的生活上面,看守所也給他們一些要求。就是說稍微照顧一下,不要讓我生活上出現什麼問題。

湖南省省看守所其實是一個很特殊的看守所。因為中國的看守所一般是地級市管的,比方說長沙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但是湖南省省看守所,是直接受省政府管理的看守所,專門關的是一些湖南省犯法的地方官員。所以跟我一起關的,前後有兩個人先後跟我一起關過。一個是貪汙,一個是挪用公款,那到赤山監獄就完全不一樣,赤山監獄是一個關重刑犯的監獄,大部分就是販毒或是殺人放火,這些罪名會比較多一點。

公開審判無法再給人栽贓、潑髒水

我太太與台灣NGO的四處奔走,讓我有了公開審判的機會。公開審判有什麼好處?就是他必須要把我所有的罪證弄清楚,不能給我栽贓抹黑任何的無中生有的事情。就像2019年香港反送中時,有一個英國領事館的工作人員鄭文傑,他被中國政府逮捕後,後來透過中英兩國政府的談判被釋放,但被放出來後,給鄭文傑安了一個罪名,說鄭文傑是去中國嫖娼被抓了,那個是對一個人權工作者很大的汙衊。

我的案子公開審判以後,中國政府必須要找出一點像樣的證據,如果他拿不出任何我去嫖娼,或是我是間諜的證據,就不能給我任意潑髒水。如果把我的判決書,給任何自由民主國家的朋友,包括我的台灣同胞看,他們都會覺得這是一個笑話。就是我判決書中沒有任何一項我實際在中國社會做了什麼事情,全部都是我在網路上的言論,我雖然微信、QQ是中國的社交軟體,但是我是在台灣發表這些的言論,那你中國把所有世界上使用QQ跟微信人都當作中國人來管理,我覺得第一個是笑話,然後那你把網路的言論,甚至把網路聊天群當作一個正式組織,說我們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說我們意圖顛覆中國政府,我覺得是第二個笑話。我認為那份判決書,反而是讓世界證明,中國是一個打壓言論自由的國家。

李明哲當初在中國被逮捕後受審畫面。 圖/新華社
李明哲當初在中國被逮捕後受審畫面。 圖/新華社

意欲間諜罪栽贓

從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台以來,中國更進一步的緊縮對台政策,想利用各種原因來打壓蔡英文政府。而我之所以認為有關係,是因為在我出事的時候,我在廣州被審訊,廣州國安希望用間諜罪的名義來辦我,就一直問我兩件事情。第一個,你有沒有接受台灣官方的資金、援助;第二個,你把這些資金給中國的哪些人?廣州國安一直希望我能承認自己是間諜,但是我一直堅持不認,因為我本來就不是間諜。我承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只牽扯我個人,但間諜罪牽扯整個國家。所以我認為,他是想以此來打壓台灣政府,這和中國對台政策當然有關,從我之後,中國又用間諜罪的名義抓了三個台灣人。

審訊我的是國安人員,沒有其他的人。他們當時用我家人年紀很大了,我剛被抓的時候我父親還沒過世,但也已經快九十歲了。他們威脅說:「你犯了這個罪行可能判到無期徒刑,你還想不想回家見到父親?」而且當時因為我是台灣人,我又不是中國人,我當然很想回家,所以他這樣威脅我時,當然我個人有所軟弱,這個是事實。但是軟弱之餘我還是知道,我只可以承認我個人的事情。

你要我承認我個人在網路上的言論,把社交軟體聊天群當成正式組織,你說我是顛覆國家政權,我可以承認,這只是牽扯我個人的問題,但是你如果要我承認間諜罪的話,那變成是牽涉到台灣政府。我在記者會時候有講說,我不能背叛我自己的國家,而且我不是間諜,這都是一個事實。我不可能去承認這種莫須有還對台灣有損害的事情。

他當然希望我承認自己是間諜,但是他沒有任何證據。他叫我自己交代說,我做了哪些間諜的事情,那我當然沒有這方面的事情可以交代。所以你看我公開審判所謂的罪證,就他的判決書,雖然我不承認這份判決書的法律效力,但是上面沒有一件事情和間諜罪有關。甚至我做最多的事情,捐助中國政治犯,我幫他們匯點生活費、援助中國政治犯家屬,他也沒有放在判決的罪行裡面。因為我認為中國政府還是最低程度的要臉吧,他把言論自由這事情當作罪證來辦,就已經很不要臉了,他如果再把我們捐款給一般的中國人,當作一個罪行來看,我覺得那個就太不要臉了。

▍第二篇:

【李明哲專訪二】李凈瑜「干擾」獄政,赤山監獄改革成功?

圖為今年3月,立法委員、市議員及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中國將李明哲釋放回台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今年3月,立法委員、市議員及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中國將李明哲釋放回台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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