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專訪二】李凈瑜「干擾」獄政,赤山監獄改革成功? | 編輯室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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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專訪二】李凈瑜「干擾」獄政,赤山監獄改革成功?

▍第一篇:

【李明哲專訪一】欲加間諜罪名遭拒,黑監獄使精神損傷

編按:

李明哲結束公開審判之後,被帶往湖南赤山監獄進行他近五年的服刑。本篇專訪中,他會談到在赤山監獄服刑期間的遭遇,乃至他回台前,獄方以疫情為由將他送往醫院「軟禁」細節,披露他在中國不予外界所知的經歷與看法。

而原先就算是失蹤,但仍默默無名的李明哲,由於其妻李凈瑜與人權團體的密切合作,甚至不惜在雙臂刺上「李明哲,我以你為榮」大字,在媒體上大動作的救夫行動,引起兩岸關注。外界對李凈瑜的救援手段看法不一,有人可以理解救夫心切,也有人認為是政治作秀,甚至有評論認為李凈瑜是為日後選舉鋪路,其心可議,本篇李明哲會提到他回台後,與太太比對國際救援對他的處境的幫助。

李明哲接受鳴人堂專訪。 圖/編輯室
李明哲接受鳴人堂專訪。 圖/編輯室

赤山監獄的作息與生活

以我們自己監區的作息,大概是早上6點以前,大概在5點40、5點50就會起來,早上6點吃早飯,大概在6點半以前會去工廠,會一直到大概中午11點半吃中飯,大概吃到接近12點,20分鐘的吃飯時間。晚上,以我們的監區,因為我在的監區是赤山監獄比較輕鬆的一個監區,大概是晚上6點以前,接近6點的時候會收工回來。我這個監區是比較早休息的,其他監區大概都是到晚上7點,甚至到7點半才回去。那你想時間這麼長,從早上6點半到晚上7點半,中間除了吃中飯20分鐘,跟上午下午各大概有15分鐘休息、晚餐是回到監舍以後再吃,其他時間都在做事、做工,時間是非常長的。

是在生產線上做工,規定不能交談,但實際上是沒有這麼嚴格的,除了上面領導來檢查的時候以外,是可以和其他人講幾句話的。它規定是不行,就除了休息時間以外,它規定工作的時候是不能講話的。

上面說的是一天的休息時間,其他的時間就是一個禮拜有一天。但其它監區沒有休息日。當然我所在的監區有一個禮拜多一天休息日。就休息日或教育日如果沒有出工的話,沒有出去做事的話,在那天會有一個固定時間,可以讓大家可以出去外面放風,就是監舍外面的球坪可以散散步,打球。但平常出工日就幾乎沒有時間。除非像我們監區是因為比較早回來,每天6點以前就回到監舍,所以6點到7點半之間,因為7點半是規定大家都要看新聞聯播,6點到7點半時間,就有一些時間可以自由活動,其他監區,如果是到7點、7點半才回來的話,那就只能在自己監舍裡面看電視,或者是大概做一些室內的活動,當然還有要趕緊洗澡、洗衣服這些事情,晚上9點半就寢。

李明哲在中國受審畫面。 圖/新華社
李明哲在中國受審畫面。 圖/新華社

給李明哲的信,跟腰一樣高

監獄可以讓我寫信,但是拒絕讓我辦電話卡。中國的法律規定,服刑人員是可以辦電話卡,跟家人每個月有一次通電話的權力,但他不讓我辦電話卡。他用的理由很好玩,第一次的理由是:「我們監獄沒有辦法打台灣,所以你太太要辦大陸電話」。結果我太太用中華民國的護照就辦下來電話卡。因為在中國辦電話卡是要實名制的,那我辦了以後,監獄又用另外一個理由說:「李明哲你是台灣人,無法查證身份,所以沒有辦法讓我辦中國的電話卡」,那其實很可笑的就是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台灣人當作你的國民的話,你竟然會發生無法查核我的資料,特別我還經過你中國法院的審判,監獄竟然說無法查核我的身份?這太可笑了。

如果中國無法查核我的身份,那中國是依據什麼發給我台胞證的?所以這完全是一個故意找理由做拖延,不讓我辦電話卡,就是拒絕我跟我太太跟家人做電話的通話,這個是中國犯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它就是剝奪我的權力。

收信問題是,我家人寄給我的信,我都能收到,但要經過很多審查的程序,比方說正常的程序,一般犯人就是他自己所在的監區做審查,那個是一個正常的程序。那我的信除了監區審查以外,還有監獄也要審查,還有中國的國安單位也要審查。所以我家人寄給我的信,我大概都要三、四個月以後才收到。然後在過程當中,很多台灣同胞寄給我信件跟卡片,那部分中國政府是完全沒收,完全不讓我收。

我太太在會面的時候跟我講,有很多人寫卡片給我。我以前在關心中國人權的時候,我也會發動我們網路上的朋友,寫信給中國的政治犯,那其實我們也知道,中國政府絕對不會把這些卡片或信給政治犯本人看,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寫信?寫信其實是在告訴政治犯所在的監獄說,「這個政治犯是有很多外界的人在關注的,你最好不要虐待他。」所以外界很多朋友給我寫信過來,甚至包括中國的朋友、香港的朋友都有寫信過來。但那這些信,只要我太太知道,或者是台灣人的一些NGO團體,他們都會把這些信件留備份,所以到回台灣以後,都可以看到這些信或卡片的內容。

監獄警察曾經很生氣找過我一次,說「李明哲,你太太到底在做什麼?一直在干擾我們」,他甚至比自己的腰跟我說,寄來的信大概已經堆到這麼高了。所以表示這些信是會給監獄壓力的。寫信絕對是有效果的,所以我前一天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下面的一個小組,那個小組是專門在寫信聲援各國的政治犯,我去的時候就告訴他們,你們做的事情真的有效,不是沒有效果,不要以為寄信沒有效,真的有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中國:你有權力,才能依法行政

赤山監獄主要做鞋子、手套跟一些背包。就是裁縫,踩縫紉機的工作。主要是做這些工作,當時我最常跟獄警講的話就是要求他們要依法行政。那獄警被我問到沒有辦法,他們就想用一句話來回我:「他們是管理者,我是被管理者,就算我講的話,再有道理,他們也不能聽我的。」

我覺得這就是中國政府對人民的心態,他是用一個管理者跟被管理者的角度,來對待他的國民。所以他不是在講道理,他是在講地位,講身份,就是我是管理者高高在上。所以我常常批評監獄的警察,說他們是在教壞犯人。這讓他們很不高興,常常質問我為什麼這樣批評他們,我說:「你們是執法單位,但你們執法單位都自己不遵守法律,你其實給所有的犯人一個很錯誤的觀念是說,你們坐牢,不是因為你們觸犯法律,而只是因為你們不是管理者,你們沒有權力,沒有關係,所以你被抓坐牢。」所以我批評他們是在教壞犯人。因為執法者自己都不遵守法律,你習近平主席憑什麼講中國是依法行政的國家。

日本人的書,監獄不給看

她寄書給我有很多困難的。當時我在和我太太面會時拜託我太太寄書給我,但我知道寄給我的書,中國政府一定會另外嚴格審查。所以我當時跟我太太講,妳不要寄台灣出版的書,就寄中國自己出版的,中國有自己書籍出版的審查規定。但就算是這些中國自己出版的書,赤山監獄都還會再審查一次。

我不知道監獄審查的原則是什麼,我太太寄給我的書大概三分之二會被退回。監獄的理由是說這些書,對我的改造有不正常的影響,後來我大概歸納了一些他們退書的理由:第一個,這本書是日本人寫的,大概全部退回去;然後是外國人寫中國歷史的,大概也都退回去。等於是監獄自己的標準吧,縱使我太太送這些書都已經是被中國政府審查過,在中國可以合法上市的,還是會被退。

中國官方挑撥母親與太太

因為凈瑜在國際救援工作上多次呼籲,希望中國政府重視我的基本人權,應該讓家人與我會面。所以中國政府在9月我第一次開庭時,有讓我母親、跟我太太分別跟我會見,但是會見的時間都很短,大概只有十分鐘左右。

被捕後第一次見到我太太李凈瑜是在公開審判庭上。第二次是在岳陽法院正式宣判的時候,2017年11月。但這次見面的時間也很短,也是大概只有不到十分鐘,後來我到赤山監獄以後,她大概每一個月來看我一次,到2020年1月,因為疫情監獄停止所有犯人會面為止。中間有三個月她是被禁止來看我以外,其他她大概每個月都會來一次。每次大概來半小時,是監獄規定的會面時間。

圖為2017年,在中國法原庭訊後,李明哲(左)先與母親郭秀秦(右)見面,再與太太李凈瑜會面。 圖/中新社
圖為2017年,在中國法原庭訊後,李明哲(左)先與母親郭秀秦(右)見面,再與太太李凈瑜會面。 圖/中新社

我們夫妻是很有默契的。我知道當時很多台灣人質疑,我太太為什麼要在手上刻字,當時我太太的想法是,之前她想到北京去找中國共產黨,希望爭取探視我的權利,她被拒絕入境,而且她在開庭入境的過程當中,也受到很多刁難。所以當時她在入境前思考:會不會她來了,但是臨時有什麼狀況被中國拒絕?假設中國政府拒絕這個本來講好的會面,但是她又必須讓我知道,我是被外界關注的,所以她自己想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刻字在手背上。

她當時在這個法庭,她假設她被中國政府強制架離的時候,她只要手一舉,我就會看到她手上的字。所以我太太只是準備好了面對最差情勢的方法。另外,當時在會面時,我其實也被中國的國安單位要求,要我講一些官方希望我對我太太說的話,叫我太太不要回台灣炒作我的案件,所以當時我跟我太太講這些話的時候,眼珠一直在轉,一直在轉、一直在轉,我老婆一看就知道我的意思。

李凈瑜展示雙臂上的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凈瑜展示雙臂上的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我知道我剛被被關押的時候,中國派了一個叫李俊敏的密使來,中國政府一直試圖挑撥我母親跟我太太的關係,因為她們兩個政治意識形態不同。所以我母親來法庭看我的時候,我第一句話跟她講的是說,讓她不要跟我太太有這些爭執。我就講了這些話,因為當時我知道整個會面是有攝影,其實我就是在對外界表達我的真實意思,我是支持我太太的做法。我會這樣表達是因為當時中國的國安單位已經透露了一點外界對我案子的關心,起碼我知道我太太當時在外面是救援我的。

我很高興,因為我太太在施明德辦公室工作,他們一直在研究過去台灣白色恐怖的歷史,所以我太太很清楚應該如何面對獨裁者的威脅利誘。在很早時候,她就發了聲明說:李明哲在人身不自由的情況之下,做的任何言論,她都不予承認。我覺得這是對的,我們兩個都是有共同教科書,就是台灣過去白色恐怖的歷史檔案,因為我們都共同研究過這些歷史,我覺得這是讓我們在一些事情上面,很有默契的最大的因素。

▍第三篇:

【李明哲專訪三】附加刑成返台最終考驗,自由前重回軟禁酷刑

1999年,台灣公投行動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法議題在立法院發起「410公投絕食行動」,支持者在立法院獻花聲援。圖為李凈瑜(左一)、李明哲(左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999年,台灣公投行動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法議題在立法院發起「410公投絕食行動」,支持者在立法院獻花聲援。圖為李凈瑜(左一)、李明哲(左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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