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辯論≠政見發表會:候選人螢光幕前唇槍舌戰的歷史
文/編輯人豪
台北市長選舉重頭戲「電視辯論會」明(5日)天即將登場。本次由TVBS及三立電視共同舉辦,不過在辯論會展開前,因電視台只邀請陳時中、蔣萬安及黃珊珊三位候選人出席,引起其他候選人的不滿。台灣維新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更聯合其他三位候選人,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TVBS及三立違反《選罷法》。
事實上,這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例如2014年台北市長選戰大家聚焦在連勝文與柯文哲的對決,電視辯論會也不例外。當時候選人陳永昌就因未獲邀參與電視辯論會,表示要對主辦的三立電視董事長及辯論會的策劃提告,不過未有後續發展。
電視辯論和公辦政見發表會差在哪?
目前大家熟知的「電視辯論會」並非法律規定,而是由電視台自主舉辦。由於電視辯論會的性質是電視節目,先前NCC回應蘇煥智的質疑,便曾指出不會介入電視台的節目編排跟規劃。
實際上,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的是「政見發表會」,本次台北市長的公辦政見發表會預計在11月12、15日舉辦,當然屆時12個候選人都能夠參加。
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第2項規定:「公辦政見發表會,得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8-1條對於縣市長選舉也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為之。」的規定。
簡單的說,理論上只要多數候選人同意,公辦的電視辯論會也可能舉行。但目前播出的頻道主要是地方(以台北市長選舉而言,就是台北市)有線電視系統擁有的公用頻道(第三頻道),關注的程度相對受限。
台灣電視辯論的前世今生
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的電視辯論會出現在1993年彰化縣長選舉,由新興的有線電視頻道TVBS主辦,在李濤主持的「李濤廣場」節目播出。傳統無線三台對於電視辯論消極以對,當時中研院學者蕭新煌就批評:
電視辯論,是大勢所趨,三家電視台對此抗拒,不是技術上做不到,基本上是國民黨怕輸的心理作祟。
因應民意,隔年1994年的省市長選舉中選會開始籌備官辦的電視辯論會(以辯論方式舉辦的政見發表會),當年由官方經營的華視也才轉播了首次高雄市長直選的官辦電視辯論會。不過當年因台北市長候選人意願,並未舉辦官辦電視辯論會。
而10月2日由中國時報和台視共同舉辦的台北市長電視辯論,因為陳水扁和趙少康之間激起的激烈火花,在當年引起大量的關注和討論,也成為台灣選舉史上電視辯論會的經典之作。
回到當前的情況,隨著廣電的民主化,電視辯論褪去官方的色彩,漸由民間的電視台主導;另一方面,台北市從2014年開始與Google台灣合作,首創透過YouTube直播公辦政見發表會,在電視觀眾越來越少的現在,突破了過去傳統廣電媒體主宰地位。電視台雖仍是主流,但社群媒體的確帶動傳播生態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