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貞玲/華視上架52台是政治或商業考量?從電視新聞困境說起
空頻近四個月的52電視頻位,將率先由華視新聞資訊台進駐。NCC於3月31日通過系統業者申請案,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業者及聯維、寶福、南國三個獨立系統,可上架「華視新聞資訊台」,共計約124.9萬收視戶,市占約25.58%。最快4月中旬開播。
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引發正反論戰
這個決定引發支持肯定與反對質疑的各方論點。反對者批評主要是從政治及經濟的角度著眼,政治上認為政府不當介入、質疑華視是綠媒;又說有線電視是市場機制,應尊重系統業者合意決定;華視財務虧損嚴重、欠缺製播資源新聞品質欠佳等。支持肯定者則從提升有線電視新聞區塊的內容多元考量,以及公共媒體的社會服務角度等,主張應該給公共新聞頻道一個露出機會。
這些論點,似乎都言之成理,但有些說法不盡公允,倒果為因,誤導視聽有餘,解決問題不足。本文認為,52頻道的爭奪,雖出於政治對抗與商業利益考量,但是最終還是得回到政府維護電視環境健全的角色責任上,台灣電視產業作為政府監理之下的市場機制,若能在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下形成多元多樣服務,自是全民之幸;但既然現況不是如此,閱聽人對電視新聞不滿程度高漲,監理機關能夠束手不管徒呼負負嗎?
主管機關NCC去年11月否准中天新聞換發執照,主委陳耀祥在第一時間提出「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呼籲後,一路就被反對者批評為政治介入。雖然主管機關此番建議出人意表地有公共高度,戴著有色眼鏡的批評者因此也就更顯得不明就裡。台灣新聞媒體和政治人物長期以藍綠意識形態互相綁架,也用政治立場綁架觀眾,顯然,政治人物被綁架久了也難以跳脫藍綠框架來看問題。
試想,若是NCC通過了之前曾提案的寰宇,或者是目前正在申請中的台視,若以藍營政治人物的邏輯,這不就坐實了顏色政治與政媒勾結之說?深陷風暴的NCC恐怕跳到黃河也洗不清!長於意識形態爭奪的政治人物,若是能跳出顏色框架,應可正視問題本質:此刻攤在檯面上的,無關藍綠或政治,而是商業媒體與公共媒體之別。
台灣電視改革的歷史
代表公共媒體的華視新聞進駐商業新聞區塊,消極地說可以避開藍綠爭奪,積極地說是給民眾一個新的選擇!平心而論,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要從台灣電視改革的歷史談起,深刻理解電視新聞的困境,才能正確看待華視進駐新聞頻道的意義以及後續改革的方向。
我國電視改革的歷程有幾個重要階段,戒嚴時期的老三台皆屬官控商營,政治上聽命黨國,經濟上以廣告為主要收入。民主化之後,九零年代開放頻道,始有第四家無線電視台民視,以本土優先區隔老三台。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相繼合法化之後,市場機制主導電視的產製邏輯並形成高度競爭。
相對於商業電視的蓬勃發展,公共電視則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公共電視雖於八零年代即已倡議規劃,遲至1998年才正式設台開播,彼時觀眾早已習於收看衛星電視,無線電視屈居邊緣。2005年國會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三台,同步將華視納編公廣集團,囿於捐贈資源不足以及法令限制,公視長期叫好不叫座,華視更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電視產業從國有到商營,遑論現今表現良窳,每一步來時路不免有政府規劃與作為的足跡。支持華視上架52的部分意見認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整合集中及自利傾向,導致現今電視內容的問題,歸因恐怕也失之偏頗。就以本次上架案中關鍵的新聞區塊以及萬年頻道等現狀,其實是政府與業者協商的結果。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林立,過去每家業者自行決定頻道頻位,前主管機關新聞局基於消費者的方便與視聽權益,形成定頻政策,頻道區塊化於是焉成形。再加上有線電視費率上限及審查,有線電視產業垂直水平整合及頻道代理機制的結果,使得吃到飽服務及萬年頻道表成為常態。若用批評者的言論,這才是主管機關介入「喬頻道」的重要歷史紀錄,但目的也是為了維護觀眾權益。
華視新聞的非戰之罪
回到華視本身來看,說華視是綠媒者,完全誤解公共媒體的定位。華視屬於公廣集團的一分子,定位及運作皆超越政黨。公共媒體的董監事會經過國會同意,通過民意考驗,台灣幾度政黨輪替,現下執政者是民進黨,下次選舉有誰能預期?因此用執政黨來歸類公共媒體顏色,是嚴重曲解的無稽之談。
於有人批評華視新聞品質低落,令人好奇其批評的標準為何?依據民眾對電視新聞的滿意度,公華視新聞是較受信任的。公華視新聞重視公共議題,極少三器新聞,避免黨同伐異,儘量維持客觀,深度報導亦有多項得獎紀錄,在NCC的電視監理紀錄上也是近年裁罰少的。
而華視財務虧損嚴重,確實是不可承受之重,但是財務問題並非節目不佳,而是制度安排出問題。政府既要華視自負盈虧,卻要求其堅守公共原則,再加上現有的頻道區塊劃分、無線電視遭邊緣化等因素,才是華視虧損的真正理由,制度種下的惡果需要制度解決,現今華視上架52頻道正是改變上述惡性循環的機會,也是公廣媒體擴大服務與影響力的歷史機會。
NCC依法理應推薦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
最後,需要正確理解監理機關NCC的法定職權。依照組織法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置目的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監理機關肩負責任重大,而任由市場自由運作,並非唯一可行選項。
再者,《有線廣播電視法》開宗明義其立法目的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基本頻道變更涉第52頻道替補討論案,應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授權而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3條第8款,中央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是否增進或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之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
因此,NCC審理系統台上架遞補52頻道的申請案,自應依法行政,為公共利益把關。經由上述解析,台灣有線電視新聞區塊(49到58)的11家頻道均屬私人商業性質,因追求收視率及市場邏輯,新聞煽情且瑣碎化,以低成本產製三器新聞,輕忽事實查證責任。
商業邏輯所產出的新聞,有其侷限,應提供公共媒體新聞,以增進頻道內容多元性,給消費者另一種選擇。若華視新聞資訊台能進入新聞區塊,發揮影響力,可帶動總體電視新聞業之良性競爭,也符合消費者權益。加上華視結合公視優質新聞及專題節目,讓取之於民的公共媒體新聞有更多露出機會,更能服務公共利益。
政府應正視公廣集團結構性問題
上述,皆是以公廣華視新聞替代其他商業新聞頻道,對於健全媒體環境以及公共利益的無可取代的理由,也是NCC應該明確告知社會大眾的。接下來,NCC應依法及同等標準,審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上架案,而非任令商業新聞台為了上架不計代價給出不合理的上架費,不但形成新聞台付上架費的惡性結構,也讓其他新聞台成為系統業者的俎上肉。
華視上架52頻道定案後,更需積極面對公廣集團問題!政府應有決心投注資源挹注公廣集團,解決華視不公不商的困境,使其得以製作優質新聞及多元內容,並有能力經營優質國內與國際新聞,提升台灣文化話語權,並讓新聞真正做到為民服務且落實社會責任,進而實踐公廣媒體真正的公共性。
(原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Voicettank」,原標題:〈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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