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司改國是會議的「收買」風波:終結有錢判生的謬論
據媒體報導,某位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的分組委員於上月(2月25日)投書媒體,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為題,內容直指:
以其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
該篇投書一出,不僅法官氣壞了,連檢察官們也備感侮辱,司法院和法務部隨即不約而同,於深夜發出措詞強硬的聲明,指責該分組委員以個人臆測、誤導社會大眾,甚至有司法官在網路上發起,希望法界同儕能一人一信投訴律師公會,將該分組委員移送懲戒。
上述消息曝光後,各方反應不一,有人佩服該委員勇於揭發司法黑暗面,並認為該委員以司法官身份轉任律師,故其所言可信度極高;有人則認為以當前司法不受人民信任的現況,縱使真有少數害群之馬,該委員仍不宜以堂堂大律師之尊,隨口以臆測之言打擊司法威信;更別說許多身處審檢第一線、潔身自好的司法官,終日案牘勞形,忙於結那永遠結不完的案件(一個月收到近百件新案,而只能結掉八、九十件,說永遠結不完,並非虛言),也難怪看到該委員的發言會怒髮衝冠,認為「大律師你離開院檢太久了,現在根本不是你以前待的那個樣子」。
因上述之情事,筆者嘗試以執行律師職務十多年的經驗,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認為:各方看法(包括上述該委員的投書、司法院法務部的回應、筆者所觀察到的各方意見等)都有其所本,但也許均流於片面觀察。
若從最大善意的角度去解釋各方之言,也許可以得到以下想法:該委員所言仍有司法官收賄的說法,或許出自於其辦案經驗(也許是仍在院檢時期,又也許是在律師執業時期,不得而知)而得來的一種主觀印象,至於精確的數字或百分比並非重點,而是用以說明「現在收錢的司法官雖然不多,但還是有」而已。
然而,這樣的「經驗」是否和現今年輕一輩(包括但不限於學、審、檢、辯等)站在司法最前線的實務工作者的經驗一致(對於願意挺身投入實務的學者們,筆者順此機會謹致謝忱),大有可商榷之處;再者,縱使「正己專案」已揪出極少數的不肖司法人員,也不能因此而以無中生有、空穴來風的方式,戕害司法尊嚴;更重要的是,這讓許多一輩子從未上過法院的人,希望法院做出具有公權力/強制力的決斷之前,還要莫名擔心、害怕司法的公正性。
一般老掉牙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已不值一提,也非本文的重點;然而,若是訟爭的兩造,為情理已無法解決的紛爭(商務談判、家族房產、情感糾葛……等)需要對簿公堂時,還要想辦法去探聽「這個法官/檢察官有沒有在收紅包」、「這個法官/檢察官的行情多少」,顯然嚴重傷害司法尊嚴,且使司法黃牛有了從中上下其手、訛詐不法利益的機會。
不可否認,自筆者執行律師業務以來,「我們這個案子的法官/檢察官會不會收了對方的錢」是最常被當事人詢問的問題之一(另一個常被問的問題是:律師你好年輕,幾歲了?)。然而,筆者遇到客戶詢問這方面的問題時,通常會試圖從經濟學的觀點,以理性/自利的角度去作如下分析:
- 筆者會請客戶首先思考,案件本身所牽涉到的金額,是否大到需要另外花錢買通司法官?
- 若案件牽涉金額龐大,則請客戶進一步思考,需要花多大數目的金額,才能買通司法官?
如果是第二項考量,要知道司法官作為國家高階司法人員,其所享有的薪俸和(司法)加給,以及各項令其他公務人員稱羨的福利等等,雖與一般民間企業可能給予中高階主管的優渥待遇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但筆者相信已可讓大多數的受薪階級瞠乎其後了。依此延伸的想法是:想要在個案中「買通」司法官,談何容易?!筆者曾經耳聞,某位資深律師很直白的對想行賄司法人員的當事人說:
你以為你花一、兩百萬,可以買到你想要的判決結果?以司法官的薪水,根本不需要為了你那一兩百萬冒險賭上一生清譽好嗎?!
實則,身為在野法曹的律師們,多半均願意相信,臺灣的司法制度或許有許多亟待改革之處,但是司法官乃至於全體司法人員的操守,都是值得信賴的;只要能夠在法律、習慣或法理上找到正確的依據,院檢自然會依法做成令兩造都能信服的判決或處分。又或許,從消極的層面而言,二、三十年前的某任司法院長曾經說過一句經典名言:「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姑不論其背後可能有的父權爭議,吾輩法律人至少能夠從這句話中體認到:司法的公平正義,需要靠眾人(尤其是自詡為法律人的我們)共同維護,否則極易崩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也將蕩然無存。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討論,現下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希望透過這樣的討論方式,喚起社會大眾對司法改革議題的警覺性與正確認知,以達到真正全民參與司改的實質目的,並期待臺灣社會能夠凝聚共識,邁向更健全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