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魄力還是公關大戲?勞動部突襲勞檢沒說的事 | 陳柏謙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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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魄力還是公關大戲?勞動部突襲勞檢沒說的事

今年4月,勞動部長許銘春率領媒體對手搖杯業者進行突襲勞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4月,勞動部長許銘春率領媒體對手搖杯業者進行突襲勞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久前,甫新官上任月餘的新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大陣仗帶著各家媒體記者,陪她一起對十大手搖飲料店展開「突襲」勞動檢查,並「得意」的發現了十大品牌的雇主全數違法。根據許銘春的說法,她「大張旗鼓」的帶隊勞檢,是為了宣示勞動部對於勞動權益、職場安全的重視,要讓雇主特別注意。

但荒謬的是,在許銘春事前設計好的勞檢大戲舞台上,新聞媒體可以架著攝影機,陪著部長一起進行勞動檢查。然而,勞動部對《勞動檢查法》與《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的刻意限縮解釋,卻導致全台灣擁有超過 280 萬會員的產業與職業工會,在實務上無法依法享有本該有的「陪同勞動檢查權」,嚴重影響產職業工會保障會員與勞工的權益。

現行《勞動檢查法》第22條規定,「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而現行《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的第19條則是明確規範「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22條規定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前,應將檢查目的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

也就是說,根據現行勞動檢查制度的法令規範,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在現場進行勞動檢查時,依法都需要告知工會,並請工會派員陪同協助其檢查工作。而此處法條上所寫的「工會」,基本上完全沒有區分是企業工會(以企業為組織範圍,如家樂福企業工會)、產業工會(以同一產業內跨企業、區域的全體受僱者為組織範圍,如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抑或是職業工會(以跨企業、區域的同一種職業類別受僱者為組織範圍,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被閹割的勞檢權

自從2011年《工會法》修訂後,現階段已經越來越多各行各業的勞工,包括工程師、保全員、空服員、貨運及客運司機、醫護人員等等,透過組成「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方式團結起來,保障並推動自身勞動權益的爭取。

但讓人極度遺憾的是,勞動部對於上述勞動檢查工會「陪同檢查」的權利,竟然仍依據2012年勞委會自行制定的「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22條告知工會之處理原則」,將陪檢的工會限縮解釋於「企業工會」,而拒絕以明確的解釋方式,讓「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工會共同依法享有勞檢陪檢權。

如果我們檢視現在不同工會類型的會員人數,就會發現,目前在勞動部解釋下幾乎享有壟斷「勞檢陪檢權」的企業工會家數,從2000年初的1,100多家,一路下降到至剩下不到900家,會員人數僅58萬人,以企業工會的整體「組織率」來看,僅僅只有6%左右,換句話說,每一百位受僱者僅不到6人為企業工會會員。

而另一方面,2011年《工會法》修訂後開始可以組織的產業工會,工會家數已經增加至近200家,而會員人數則一路成長到約8萬6千名左右。至於本來就一直存在的「職業工會」,目前的會員人數更是多達271萬人。換句話說,因為勞動部刻意限縮了「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在勞動檢查時的陪檢權,直接導致了全台灣擁有超過280萬名會員的工會,即便是主動協助其會員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提出勞動檢查申請,也被迫擋在公司、工廠的大門之外,無法如同「企業工會」進場實際協助勞檢的進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何陪檢權重要?

為什麼勞動檢查的「陪檢權」對工會與會員權益而言如此重要呢?簡單來說,當初法令設計需由工會陪檢的用意,就是考量到每一家企業的相關人事出勤管理制度等,很可能在勞動檢查過程中刻意隱藏,或以各種混淆的方式規避正確的查核。而若有工會幹部在場,便無需勞檢申請人親自出面,一方面可透過工會幹部協助勞檢員正確掌握、解讀資訊與事證,另方面也保護申請人不致曝光,導致事後遭到資方打壓。

然而上述的陪檢立法精神與功能,在勞動部不當限縮解釋下,在實務上造成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在協助會員申請勞動檢查時,屢屢遭到地方主管機關以勞動部解釋為由,回絕、甚至刁難,進而喪失工會法定應享有的「陪檢權」。

在目前勞動部僅保障企業工會陪檢權的漏洞下,許多嚴重違法的產業,其企業工會的組織率更低到驚人的地步。如以前述「突襲」檢查手搖飲料業為例,屬於「住宿與餐飲業」分類,在勞動部的統計下,有將近54萬名勞工受僱於此一產業,但此產業的「企業工會」會員人數,竟然只有1,346人,組織率低到僅有千分之2.5。在此狀態下,如果勞動部還繼續堅持僅能由「企業工會」陪同勞檢,那麼,無異於宣告該產業勞工幾乎是不可能在勞動檢查中獲得工會實質協助。這對台灣全體勞工而言,將是勞動檢查制度中最明顯、最關鍵的「暗區」。

此外,日前一份整理出近7年來全台各地違反勞基法2萬6千多筆資料(多數為透過勞動檢查機制確認),發現到雇主違反事項的第4名,竟然是「未備置勞工出勤記錄」,該違反事項總計達2,500起。簡單來說,對於老練而慣常違反各種勞基法工時或加班費規範的企業,只要雙手一攤,對勞檢員表示沒有保留「勞工出勤記錄」,在後續就難以進一步查核認定勞工的超時工時與積欠的加班費等違法事項。

究其實,以常識與實務經驗得知,雇主不太可能會出於「無心」而將勞工出勤記錄遺失或銷燬。因此,勞檢過程中,若無法有工會陪同檢查,並透過申訴會員事前提供之資料與公司完整人事系統供勞檢員查核的話,那麼,勞動檢查的實際成效令人質疑。

勞動部魚目混珠的公關秀

日前許多產職業工會前往勞動部要求立刻停止對陪檢權的限縮解釋,讓勞動檢查的陽光可以真正照進更多勞動現場的死角,然而,後續只得到許銘春部長將「陪同勞動檢查權」與「專家學者陪同鑑定制度」混為一談的回應。事實上,專家學者陪同鑑定制度並非勞動檢查實務,僅是事前確認不同產業檢查概況,兩者在實踐與目的上完全不同,許銘春部長此舉只是魚目混珠,企圖掩人耳目而已。

如果許銘春部長真的有心要讓勞動檢查制度發揮最大效果,其實無需透過修法,只需立即以行政函釋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將「陪檢權」還給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即可。至於找媒體「陪檢」的官場大戲,建議可以省省了。

今年3月,勞動部長許銘春亦曾率隊前往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進行勞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3月,勞動部長許銘春亦曾率隊前往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進行勞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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