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淋齊/不讓台南母女死亡車禍重演:汰除不適任駕駛、提升道路設計安全
就在母親節的前夕,台南市區發生了一起死亡車禍,媽媽帶三歲女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卻遭左轉汽車高速衝撞,女兒送醫不治,媽媽則仍未脫離險境。根據道安會的統計,台南在過去五年當中,每年每十萬人交通死傷數有四年穩坐各縣市之冠,剩的那一年也是高居第五,此次事故無疑再次證實台南改善交通環境的迫切需求。
駕駛搶快左轉釀禍
事故發生於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忠義路口,在檢視事發當時的監視器影像後,不難發現撞人的左轉汽車做了一件不少在台南的駕駛會做的事——搶快左轉。左轉搶快的行為之所以發生,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駕駛貪圖快速;二是因為如果持續等讓直行車,非常可能直到紅燈亮起還是無法左轉,因而導致卡於路口中央,後方車流也會受堵。
此次事故的左轉車,雖然沒有在綠燈亮起的第一時間搶快左轉,但很明顯地是於兩輛直行車間的空隙搶快左轉。為了能夠快速左轉通過路口,駕駛的注意力很容易就遺漏了行人,而專注在下一輛直行車上;未降低車速,亦使得遇到事件的反應時間不足。
另一個肇生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是搶快左轉所伴隨的「切西瓜」駕駛行為。
正常的左轉,應該要等車輛行駛到路口中心才進行左轉,這樣是要確保車頭可以盡速平行於要轉入的車道,便能夠讓駕駛正前方的視野盡快看見行人穿越道與即將駛入的車道,進而避免駕駛因為側邊劣於正面的視野或是A柱等車體結構的遮蔽,釀成交通事故。反之,「切西瓜」就會讓駕駛多數時候僅能依靠側邊有限的視野注意行人穿越道,或是因為A柱的死角引發憾事。
當然,不管是以上哪個原因,其問題核心都在於駕駛人的駕駛觀念錯誤。如果駕駛人能有好的駕駛觀念,那麼他便不會搶快左轉、切西瓜。因此改善駕照制度來完善駕訓內容、增加考照難度、汰除不適任駕駛就十分重要,亟待中央立法、修法處理。回過頭來,難道地方政府就不需要做事了嗎?駕駛觀念改進就能讓左轉車不堵在路口?
改善道路設計提升安全
其實各縣市除了國道與部分省道以外,多數道路的主管機關都是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當然有責任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以這次事故來說,可以從短期與長期來進行改善。短期就是以較少、較簡單的工程來提升路口安全;長期則是更全面性地處理可能的交通問題。
就短期來說,首先,行人穿越道應該要退縮、遠離路口,如此不但可以讓轉彎車輛駕駛更能以正面視野面對行人穿越道,停讓行人時也因為有行人穿越道退縮而留下空間,使得後方直行車不會受阻。
再來則是設置行人庇護島,讓行人在穿越馬路時,如果走不夠快,可以有一個空間來停等下一次的綠燈,此外轉彎車切西瓜時,也能夠做為緩衝保護行人。以上兩項就現有道路狀況,僅需打掉一小塊中央分隔島供行人穿越道使用,靠路口側則保留一段分隔島轉作行人庇護島使用,其餘就是改道路標線即可完成。
第三項更為容易,僅需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並於轉角路緣設置路緣石、交通軟桿或護欄來保護行人就好。為什麼要做出人行道呢?人行道不僅要做,還要往路口外推,因為一來可以讓行人縮短橫越馬路的距離,減少待在馬路上的時間就會降低被撞的機會。二來駕駛進入路口前能有較大的可視角與視野。
台灣因為歷史的緣故,有著非常多的騎樓,台南尤其是騎樓多、路又不大條的地方,撇除騎樓往往停滿機車、堆滿雜物,即便予以淨空,騎樓那一根根柱子也會遮擋駕駛視野形成死角;相對地,人行道通常僅有行人、慢車,本就是駕駛視線上應注意的標的。三來人行道淨空、整平,相對於私有產權的騎樓要來得容易,也可以解決台南長久被詬病的人行空間缺乏、騎樓不平等問題。
第四項則是視情況採用號誌特殊時相。之所以要視情況,是要考量行人流量、左轉車流量等需求。行人需求大時,可以開設行人專用時相/行人保護時相,讓一段時間僅有行人通行。有左轉需求且直行車流量不低時,則能夠研議開設左轉專用號誌,搭配左轉號誌先行於直行號誌的設計,讓左轉車有專用時相轉彎,進而降低搶快左轉的誘因。
就長期而言,除了建置有實體與車道分隔的人行道來取代標線型人行道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大幅拆掉中央分隔,對現有路型做調整。過去台南在談偏心左轉專用道,總會有人拿「台南路小條」、「要因地制宜」來搪塞。然而以本次事故最狹窄的忠義路為例,就地籍資料所示,路寬最窄仍有15公尺左右,就算扣除各種可能的障礙,應也有13.5公尺以上。
若以台灣法規來看,市區主、次要道路的路寬不得小於三公尺,12公尺以上道路之人行道不得小於1.5公尺,那13.5公尺的忠義路要設置雙邊人行道以及三個車道也是綽綽有餘。這樣三車道的中間車道,就可以規劃做偏心左轉專用道,搭配左轉專用時相,並可以更大幅地降低左轉搶快的「需求」,當然,這是錯誤駕駛觀念下的需求。
交通安全有「3E原則」,即教育(Education)、工程(Engineering)、執法(Enforcement),以上主要是就交通工程可以改善的面向來討論,這些討論同樣也適用於大部分的路口,如果單想靠強調執法,是無法有效改善交通環境的,更何況台灣執法每每被批評為選擇性執法,有時候頭痛甚至還不是醫頭。唯有3E共同進步,才能去除「行人地獄」的罵名。
過程中,中央法規、政策應該要明確、有效,而非模稜兩可、推給地方「因地制宜」;地方政府也應該就自身職權落實3E原則,不是僅會表達遺憾或祭出選擇性交通大執法;地方議會亦要負起監督責任,才不會愧對於代議士的名稱。作為每萬人交通死傷第一名的台南市,地方府會更要立刻做出行動。
- 文:蘇淋齊,大學就讀三類組,經歷318學運後,將對社會議題的關注從螢幕前轉向街頭上,並進入政大台史所就讀碩士班。長期關懷文化資產保存、環境保護等議題,並積極投入轉型正義工作。目前返鄉於台南新芽擔任秘書長,期盼公民參與能讓家鄉真正成為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