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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再審:盼以重建現場與真人模擬還原真相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鄭性澤案再審準備程序庭

時間:105年6月4日 9:30

地點:台中高分院刑事14法庭

▎鄭性澤案之案情提要

民國91年1月5日深夜,鄭性澤與羅武雄等7人在台中KTV唱歌,羅武雄帶有4支手槍,並將其中2支手槍交由鄭性澤保管。

羅武雄唱歌喝酒後已帶醉意,因不滿KTV的服務態度,於是對著包廂天花板開槍,KTV店內人員聽到槍聲,便打電話報警。

警察獲報趕到現場進行攻堅,員警蘇憲丕第一時間衝進包廂,雙方人馬爆發槍戰,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死亡,而鄭性澤被控告殺害員警蘇憲丕。

死刑定讞卻疑點重重

檢察官起訴鄭性澤殺人罪的依據,只有鄭被刑求的自白和證人的臆測之詞(證人也疑似遭警刑求)。而現場查獲的四把槍,是本案最關鍵的證據,然而槍枝掉落的位置卻被警方移動,像是網拍一樣整齊陳列在沙發上拍照。據一審判決書所述,警方稱是為了避免羅武雄反擊才會把槍枝集中放在一起。

如果「為了避免反擊所以把槍枝集中」是合理的,那檢察官是否也應該將槍枝送驗,確認上面的指紋,以及是否擊發呢?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檢察官也沒有將槍枝送驗。直到一審,法官才把槍枝送驗,但在證實是兇槍的制式克拉克手槍上並沒有發現鄭的指紋。鄭身上的兩把改造手槍也沒有擊發。

再者,員警蘇憲丕身上中彈的傷口,顯示槍手是位於正前方開槍,而鄭性澤坐的位置,卻是在員警側面。當時,檢察官認定是鄭跑過去開槍,再回到原來的座位,卻忽略了當時鄭的小腿中彈造成開放性骨折,連走動都很困難。且,如果鄭真的還有能力走過去開槍,走道也應該會留下鄭的血跡,但,走道上查無鄭的血跡,更遑論無人看到鄭性澤開槍。

▎奔走五年,創下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聲請再審首例

2011年,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成立義務律師團,開始為鄭性澤多方奔走,期許真相大白、水落石出,還給鄭性澤正義。而監察院亦在2014年提出了調查報告,同樣認為鄭性澤案疑點重重,檢察總長顏大和也在同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卻在隔年被最高法院駁回。

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例。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主動重啟調查,發現新事證並聲請再審,避免無辜被告遭錯誤執行死刑,實在難能可貴。台中高分院則於5月3日發佈新聞稿說明,裁定准予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是以,才有本日的準備程序庭。

本案卷證繁浩,今日於上午9時30分開始準備程序庭,歷時兩小時方告結束。準備程序庭的功用,在於對各證據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以及雙方提出有無要再行調查的證據。

▎被害人家屬率先表達心痛、司法反覆讓人心寒

承審法官同時希望被害人蘇憲丕的家屬出庭,家屬雖未親自到庭,但透過台中犯保協會的轉介,委任一位徐律師到庭代理。由於當時被害人家屬並未提出告訴,因此徐律師並非以「告訴代理人」的身分出庭,而是以「被害人家屬代理人」的身分出庭,是否得以閱卷,即有疑義。

而被告鄭性澤以及辯護人羅律師、邱律師及李律師則表示,雖然被害人當初並未提出告訴,但被告誠懇地希望透過本次再審,能還原真相,所以,對於被害人委任律師到場沒有意見,對於法院賦予被害人家屬相關程序上的權益,也沒有意見。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徐律師於庭上轉述家屬希望表達的四點意見,《法操》簡要摘述如下:

  1. 司法裁定再審,家屬予以尊重但心痛不能諒解。
  2. 直到現在,司法都還沒確定殺人兇手,難道被害人活該被打死嗎?
  3. 司法反覆,讓人心寒,人民該如何信賴司法?警務人員為人民的後盾保障,未來第一線的警務人員如何勇於任事?
  4. 心痛失去家人,難以平復。

▎司法鑑定報告與偵訊筆錄證據能力之論辯

本庭中,法官訊問雙方關於證據能力意見時,有先簡單向鄭性澤解釋,「證據能力」指的是「能不能作為證據,有沒有資格提出於法庭之上」,再開始進行討論。基本上,檢辯雙方對各證據的證據能力意見都相同,其中有兩件值得進一步討論,分別是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所作的司法鑑定報告,以及被告於91年1月6日所作的警詢筆錄與第一次偵訊筆錄:

對於辯護人自行委託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所作的司法鑑定報告,檢方認為,此報告並非由法院或檢察官指定而製作,應無證據能力。辯護人羅律師則回應,此份報告性質上屬於私人委託鑑定,適用自由證明法則而非嚴格證明法則,應有證據能力。

而對於被告於91年1月6日所作的警詢筆錄,以及同日所作的第一次偵訊筆錄,辯護人認為,因為遭警方刑求,檢察官偵訊時仍心有餘悸,皆欠缺任意性、真實性,認為無證據能力。而檢察官則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除任意性、合法性外,筆錄要與事實相符才有證據能力,而該日的警詢筆錄、偵訊筆錄與事實不符,因此檢察官同樣認為該筆錄無證據能力。

▎重建現場、真人模擬,以還原事實真相

審理程序庭的最後,檢察官表示,本案既已再度開啟二審程序,也確實有需要釐清的部分,因此,希望一比一重建現場,還原事實真相。而羅律師也表示,對於本案,被告也同樣深刻了解被害家屬的傷痛,深信只有還原事實真相,才能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因此對於這項提議,也深表認同。

由於卷宗繁浩,法官考量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徐律師閱卷需要,當庭諭知下次庭期約一個月後。同時,被告辯護人也釋出善意,表示之前的卷宗都有燒錄成光碟,如果徐律師需要,法院與檢察官也同意,可直接提供給徐律師,希望一同還原事實真相。

《法操》認為,本案發展至今,無論是鄭性澤本人,或是被害者家屬,都同樣受到了極大的痛苦與傷害。而這一切若能在案件之初,檢察官就確實承擔起蒐證之責,以公平正義之心辦案,也不至於發展至此。而如今只盼真能盡量還原當年的事實真相,讓所有的疑惑不再持續下去。

▎司法制度之冷漠:審理資訊與庭期資訊不夠公開透明

對於本案,《法操》在臨庭準備時,也有一觀察可分享。頂新越南油案每回開庭前,台中高分院網站上都會公告旁聽事宜,同樣是社會矚目案件,也一樣在台中高分院,為何鄭性澤案卻沒有在網站上公告呢?《法操》亦特地致電詢問,台中高分院回答請民眾自行上網查尋。可是,上網查詢庭期,必須要知道該案的案號。《法操》再進一步詢問案號時,卻被認為是「好事者」,而被冷漠掛斷。

光從此一小事件,即可發現,台灣的法院居然是如此冷漠對待想關懷司法相關議題的民眾,實在令人心寒。台大法律系邱聯恭教授,一直提倡「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而台灣的司法現況,確實仍需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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