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審判,更公正還是更民粹?
原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與蘇永欽請辭,7月11日時,總統府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並咨請立法院同意。由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身兼大法官,舉辦在即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又是由司法院所主導,因此,這兩位人選,引起了民間熱烈討論。
府方認為,謝文定與林錦芳,都是擁有豐富資歷和完整經驗的實務人士,且林錦芳是首位獲得司法院副院長提名的女性,兩人上任,對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將有非凡意義。但,這兩位人選,並非人人滿意,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第一時間就在臉書發文砲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對兩位準正副院長的適任性表達質疑。
民間對謝文定與林錦芳的質疑,主要聚焦在「陪審制、參審制與觀審制」的爭論,尤其是準司法院副院長林錦芳,更被批評在司法院祕書長任內,強推充滿爭議的「觀審制」,甚至不惜使用錯誤的民調。
先不論人選的爭議,陪審、參審與觀審等,本就是法界時常討論的重要問題,想必也會成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的重點之一。因此,就讓《法操》透過這個機會,與大家一起,重新探討這幾個制度的基礎和利弊。
人民有權參與審判,監督司法
在民主國家的原則下,人民對於所有政府權力,都應該有監督管道,因為,司法既然是對人民影響最大的政府部門之一,人民當然應該對司法有一定的控制力。要提高人民對司法的控制力,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把人民送進審判庭,讓人民參與訴訟。
一來,可讓人民提供一般民眾的見解,避免法官的判斷偏離社會通念,二來,也可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這也就是為什麼世界各國的法律中,都或多或少,都有設計一定程度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司法是法治國的最後一道防線,對專業性和獨立性的要求非常高,尤其要避免有人「以監督之名,行染指之實」。人民參與審判程序,首先遭遇的問題——就是人民其實不懂大部分法律規定和法院程序,因此,會耗費更大量的司法成本,使審判曠日費時。
再者,人民對案件的判斷,容易訴諸直覺與感情,而非法律原則。這會使得審判標準變得非常不明確。同時,直覺也容易受到外力影響,例如:檢察官為了定罪殺人,儘管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就是兇手,但還是可以展示各種被害者死亡慘狀,嚇唬陪審員的同時,也讓陪審員產生「被告很可惡」的錯誤印象。
凡此,可知人民參與審判或許有必要,但需要更精緻的制度設計,否則就可能重現電影《黑暗騎士:黎明昇起》裡,班恩佔領高譚市後,民粹審判的謬象。
台灣到底要陪審制、參審制或觀審制?
而到底陪審制、參審制或觀審制有什麼差異呢?先說說大家比較熟悉的陪審制。陪審制起源於英國,在美國發揚光大,現在,世界上超過90%的陪審團審判,都是發生在美國。在陪審制下,是從犯罪發生地的居民中,挑選出12人組成陪審團,陪審團在審判中聆聽、觀看所有證詞和證物,最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陪審制直接由陪審員取代法官,當然是人民對司法最強力的控制,能夠有效避免法官專斷獨行。但同時,陪審團也容易受到各方勢力影響,如電影《失控的陪審團》中,或許有些劇情過度誇張,但陪審員確實可能受到媒體報導、律師話術、甚至當事人演技等因素,影響判斷。
另外,國外還有所謂的參審制,也就是由一般平民或專家組成的參審員與法官一同審判,可說是一個相較於陪審制,更為折衷的人民參與審判模式。但是,參審制最重要的缺陷在於,參審員既然是法律外行,在討論案情時,就可能無法與法官平起平坐,無法(或者不敢)說服法官,那麼人民監督司法的效果,就會打折。
最後,是過去司法院力推的觀審制。所謂觀審制,就是由人民擔任觀審員參與審判程序,並且可以提出意見,但觀審員的意見,僅供法官參考。從觀審制的制度設計,與其說是讓人民參與審判、監督司法,不如說只是讓人民「知道法院在幹嘛」而已,更被批評為「只讓你看,不讓你判」的半套改革。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無論是陪審、參審或觀審制,都有各自的缺失。
偵查不公開不落實,不當偏見入法庭
《法操》認為,目前,台灣人民現在普遍對司法不信任,但也不能只以提升民眾信任為由,就隨意採取不適合台灣的制度。尤其,台灣對偵查不公開的落實狀況不佳,不管採取哪一種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都可能會把不當偏見帶入法庭。
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必須多管齊下才能達成,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當然是一條可行的重要道路,但也必須兼顧維護司法獨立、避免偏見影響等,其他人權和法治目標。畢竟人民參與審判的目的,是監督司法、避免恣意,而不是讓鍵盤法官和群眾公審變成名正言順。(本文由法操FOLLAW,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