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濬勳/來自中國的國民好待遇,不拿?
北京讓利
2017年初,外傳北京將給予台灣人民「國民待遇」,讓台灣人民在中國能享有更多的福利以及權益。據聞,包括了卡式台胞證可以更為方便地購買車票、進出車站,入境中國時也不用再受限住於涉外旅館(北京除外)、在大陸的台灣學生也可能允許開始申請學校獎學金。相關的讓利很明顯是希望能達到統一的目的,讓台灣人民與中國更為拉近,讓台灣人民感受到祖國濃濃的愛意。
消息一傳出,台灣許多人均表達反對立場,原因不外乎是反對台灣人民成為中國的人民。大部分的反對意見都指出,北京此舉,是要將台灣人民納入認作是其自己的國民,北京要給予我們「國民待遇」就是要將台灣人民併入為成「中國國民」、而我們若接受國民待遇,就會成為中國國民。然而,在表態之前,我們不妨來研究一番什麼是「國民待遇」。
其實中國早就給我們國民待遇了
台灣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在2001年加入WTO;中國也在同年,早於我們三天加入WTO。一旦加入WTO,各會員國都必須要遵守相關義務,也就是說對於相關的進口產品、服務以及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都要給予其他國家國民待遇。在法規或是稅收上都必須給予外國產品以及本國產品相同的權利以及義務,尤其在關稅上,不能多課外國產品不合理的稅收。
因此中國與台灣之間早就有貨物及服務上互惠的國民待遇往來了,當我們在討論要不要接受祖國的善意時,我們應該先想想現今的狀況是否有所不同。
國民待遇不是真的把你當國民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是指國家之間透過互惠讓利的方式,讓對方國民在特定事項上享有與自己國民相同的待遇。通常國家對於外國人民與本國人民本來就會有差別待遇,原因不外乎是自己國民有納稅,並且基於國家情感出發,國家都有較為保護自己國民的地位;無論是在社會保險上或是相關產品的稅徵義務,都可以看得出政府保護自己國民的心態。就保護國民而言,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是相同的。
國民待遇可以適用在許多不用層面上,舉凡國際貿易法或是人權、國際投資事項,都有國民待遇的存在。
為了方便外國人民或是外國貨品、服務的流通,國家之間可能會透過特約承諾的方式,答應在特定事項或是特定品項下,外國人民會享有與本國國民有相同的待遇。例如1994年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3條便指出,國家應對於進口到自己國家內的產品,給予不低於本國產品的待遇,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在課稅以及法規上,對於進口產品應該要給予與國內產品平等的待遇,課予國內產品多少稅,就應該要課外國產品平等的稅,不能因為其是外國產品就有不平等的措施。
國民待遇若適用在「人」,則是要求國家在特定事項要平等對待外國人民與本國人民。例如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第16條便有規定,難民若要使用當地國法院,則當地國應該給予難民與本國人相同的訴訟相關權利。
從上述說明來看,國民待遇是國家給予「外國人民」或是「外國產品」的優惠待遇。國家若不特別授權、不特別規定要給予外國人與國民享有一樣的待遇,那麼外國人本來就不能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待遇,外國人民原就隸屬於別的國家,自然不能享受到國民才能享有的相關待遇。
國民待遇不會讓你換國籍
從上述的說明可以得知,國民待遇並不是真的就把你當成國民,反之,正是不把你當自己國民看,才要給你國民待遇。中國縱使要給予台灣人民「國民待遇」也不必然會劃上台灣人民就一定是中國國民的等號——原因在於,國民待遇是國家給予外國人民的優惠待遇,而不是給予本國人民的優惠待遇。若中國給予台灣人民國民待遇,不正是意味著中國將台灣人民視為「非中國國民」嗎?
進一步說明,若台灣欣然接受了中國給予的國民待遇,那也表態了我國與中國正是不同的主體,因此才會透過國民待遇的方式來特別給予優惠與我國人民。若中國要大方地給予台灣人民國民待遇,讓台灣人民於中國可以更暢行無阻,卻又不會減損我國國格以及我國人民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應如何表態,似可審酌。
反之,若中國將我國人民視為其自己的國內居民,也無須提出要給予台灣人「國民待遇」的假議題,大可將台灣人民納入其一般法律規定,讓我們適用一般法律、享有相同權利以及義務、取消台胞證廣發中國身份證,這才是真的將我國人民視為其自己人民的作法,而不用再提出要給予台灣人民「國民待遇」如此迂迴的方式。
可是方式很重要
但一般而言,國民待遇的授與是會透過「條約」以及「互惠」的方式達成。也就是說,雙方國家會透過締結條約的方式,在條約內文中約定,彼此要給予對方國民可能是在貨品、服務或是權利上有國民待遇。然而中國若是單方授與我國人民國民待遇的話這又將是另一個問題了。
雖然中國不是第一次透過制定內國法的方式吃我國豆腐,然而對於中國的行為應該要認真看待。若是透過內國法的方式給我國國民待遇,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會是接下來可能的重點。若是單方讓利於我國人民,亦無不可,但其背後政治目的仍須考量在內。然而作者想問的是,若中國一直以來視我國為自己之一部分,又何需要透過立法的方式給予我國國民待遇呢?
仍然是歹丸狼
國民待遇並不是賦與國籍,兩者相去甚遠,決定何人為國民,形式上可以從國籍來討論,就算中國給了台灣人民國民待遇,我們也不因此擁有中國的國籍,換句話說我們也不因此就成為中國人。台灣人仍然會是台灣人。
然而面對中國提供的「牛肉」,我們應該要討論的是其法律背後的政治意圖,透過形式上的行為舉止,追溯出中國原先的意圖為何,司馬昭之心就不必多說了。但作者想要強調的是,逢中必反是否真有必要,若我們的思考模式已經形成了逢中必反的下意識舉止的話,那麼我們與對岸又有何不同?我們應該謹記,民主體制帶給我們的是思想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