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智/肥貓董座坐領高薪,「薪酬委員會」如何幫公司止血?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黃建智/肥貓董座坐領高薪,「薪酬委員會」如何幫公司止血?

圖為2010年3月,台灣金聯時任發言人陳宗森指出,外傳董事長陳松柱領2,000萬元是不實的傳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2010年3月,台灣金聯時任發言人陳宗森指出,外傳董事長陳松柱領2,000萬元是不實的傳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政治酬庸」,每次政黨輪替時就時有所聞。舉凡泛公股成員的台灣金聯公司,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就曾任命擔任馬蕭財經後援會副執行長的陳松柱任職董事長;而時光推進至2018年,蔡英文表姊林美珠也曾短短就任27小時的董座。這都是遭外界批評是政治酬庸的著名案例,然而,為何「酬庸」如此廣受非議?

酬庸,按字面解釋,指公司對於員工們勞力付出所給予的對價報酬。看似單純,但經常讓人有專業不足、政治分贓,或是「坐領高薪不做事」的批評,其產生的弊病導致公司經營效率低落,甚至侵害投資人權益。除了政治酬庸,在董事會亦有「近親繁殖」,來作為穩固經營權手段,或有名不符實的公司營運者空降高位,皆極有可能發生上述問題。

究竟要如何防止「肥貓們」傷害公司?本文就跟大家簡單介紹。

薪酬委員會的設置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上市櫃公司特有的文化。通常上市櫃公司在董事會內部選任董事長時都會選賢與能,不過也有公司會使用一些管道,讓已退休的政務官或是該產業的專家學者來擔任,象徵公司的專業性與可靠性。當上市櫃公司聘請董事長或獨立董事後,其責任和義務也反映在他們的薪資報酬上,公司自然要付出一筆不可小看的數字。

然後有個情況可能會發生:A公司因不敵近年竄起的對手B公司,在營業額上逐年下跌(一年淨賺1萬),甚至遠不比聘請董事長前,但董事仍堅持專業性的控制,依然坐領高薪(一年1000萬),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賺大錢,董事長領高薪是理所當然,但倘若公司已經嚴重虧錢,那麼坐在高位的董事長依然領取顯不相當的報酬,勢必重大攸關股東的權益,所以一套新的公司治理就被引進台灣。

在面對前述的窘境,基於提高公司治理,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以避免薪資報酬與績效不對稱,在2010年11月催生了《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修正條文,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並授權制定子法《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加強落實制度與立法精神,讓企業的薪酬制度更透明公平化,以維護股東權益。

圖為2018年2月,卸任勞動部長林美珠向同仁揮手道別,同年12月林就任台灣金聯董座,但隔天即離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2018年2月,卸任勞動部長林美珠向同仁揮手道別,同年12月林就任台灣金聯董座,但隔天即離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薪酬委員會如何組成?

依上述的證交法子法《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來看,關於成員的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此外,若有設置獨立董事者,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參與,以上為基本要求。

那麼,關於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根據《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應至少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而且具有下列其中一項專業資格: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由此來看,資格不符的人,當然就不可以參加委員會,而已經被任命的成員,則應該因此遭到解任。

在此再簡要說明一下。因為立法者認為三人才可以開會、有效交換意見,所以規定薪酬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個人;又擔心委員會並不真的瞭解公司狀況,故明訂其中一人至少要是獨立董事,來帶領會議順利進行。此外,有鑒於薪酬委員會所作專業意見涉及全體股東、投資人權益,想當然爾,成員們在專業、可信度皆會受到嚴格的要求,且不具有法定不良前科(如曾犯背信罪等等 )。

薪酬委員會是做什麼的?

關於薪酬委員會的職責,就得再看《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7條第1項的規定。其中要求委員會應: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簡單來說,薪酬委員會大大們的主要工作就是定期考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為公司服務的績效,從而規劃他們的薪水。

未竟之功

再看《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7條其他項的規定,目前在我國,薪酬委員會僅係建議機關,而董事會仍可以透過特別決議的方式,來否決薪酬委員會的報酬提案。不過,這項否決,應將原因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且公告在指定的資訊網站。1

當初將薪酬委員會定位成建議性質,應是考慮到董事會的業務執行權,避免過度侵害其決策權。畢竟只有掌廚的才知道廚房菜有多少,但相對地,一方面要維護董事會的決策權,一方面要避免前面弊端出現,勢必要增強配套措施,才能最有效率衡平兩方利益。

對此我們可以發現,董事們與薪酬委員會的關係緊密,考慮的方向主要有三種:

一、增加董事會於特定情形,必須被薪酬委員會拘束之情況,以便彼此相互監督(例如公司營收不彰)。
二、使薪酬委員會成員全部為獨立董事,令董事內部有效互相制衡。
三、引進董事失格制度,有效嚇阻違法圖利的董事。

結論

薪酬委員會制度的引進,不論在民間對於企業文化中的「肥貓」或是「政治酬庸」的防範,皆保障了投資人與股東的權益,值得嘉許。然而,仍有前段所說之不足,這有賴立法者將此修法改良之,方能使公司效率經營最大化且落實保障投資人,促進市場,發展經濟。

圖為2010年3月,台灣金聯部分員工聲援董事長陳松柱。該事件成了往後政治酬庸的著名案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2010年3月,台灣金聯部分員工聲援董事長陳松柱。該事件成了往後政治酬庸的著名案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文:黃建智,輔仁大學法律系。
  • 更多:FBIGWeb

▲ 喜歡法律白話文的文章嗎?點圖加入法白募資計畫,你的贊助,讓我們在法律白話文的路上不寂寞!

  • 對此問題稍有涉獵的讀者應該已經發現,在台灣,薪酬委員會的定位有別於美國。美國的薪酬委員會是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未有監察人之設置,在董事間因此行程內部制衡的功能。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