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頎/為何痛下殺手後還不罷休?分屍加害人冷血背後的可能思考
(※ 文:王伯頎,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
近幾個月來,台灣社會因接連幾起分屍案而顯得相當不平靜,事發緣由多為一男一女間因衝突而鑄下殺機而後分屍,震驚國人。
筆者曾以〈在殺人分屍鏡頭下的社會集體恐懼〉一文,就過去犯罪學研究整理出幾類殺人分屍動機的類型,除最常見的「毀屍滅跡」之外,以現階段媒體所報導的資訊初步評估,華山分屍案似乎符合「補償型」的分類,即此類型多伴隨情殺或性侵(未遂)後殺人出現,一旦對性的追求受阻,多半會產生強烈「妒忌與玉石俱焚」的占有慾心理。這類型的死者,在身體性器官(如:乳房、陰戶、陰莖)的採證上發現,在分屍切割時具有特殊重要意涵。據媒體報導,華山分屍案被害人乳房於犯罪嫌疑人家中冰箱裡尋獲,即為此例。
人們不禁提問,為何分屍案加害人會產生這樣冷血無情的「變態」行為?以下,筆者不就偵查中的個案加以討論,而從犯罪學的角度,分享過往研究成果,希望提供讀者一個對此類案件的初步認識基礎。
加害人血腥事業的起源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負責連續殺人犯檔案建檔的Robert K. Ressler曾表示:「殺人犯的血腥事業通常從小開始,一開始是虐殺小動物。」因此,在重大刑事犯罪的加害者圖像描繪中,過往是否虐待小動物的歷史有可能列入參考指標,甚至與該案加以連結。對此,人權家Albert Schweitzer曾提到:
研究動物虐待的心理學者Frank Ascione認為虐待動物,「施虐者將自我的挫折和人生的不滿轉移到動物身上」,為一種變態的心理過程和慣性處理壓力的方式,通常不是臨時起意的。
張玉萱(2016)撰文指出,虐待小動物方法大略可分為施虐者親手執行(例如讓動物窒息到死),或是間接執行(例如從遠方用BB彈射擊動物)。相較於間接虐待,親手虐待致死是更殘忍的。
在親手讓動物窒息的過程中,施虐者有較深的情緒箝入(emotional involvement),不僅沒有同理心,更是「在動物的痛苦中得到虐待快感和情緒的滿足」,是極大的情感崩壞和病態扭曲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說,若是存心折磨動物,從牠們痛苦的過程中找到樂趣,就可能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lan Felthous與Stephen Kellert曾進行動物虐待與犯罪行為關聯的研究,他們針對三種族群的對象進行訪談,包括:攻擊性罪犯、無攻擊性罪犯與非罪犯。其結果顯示,攻擊性罪犯持續虐待動物的頻率確實遠較其它組別來得高。此外,高攻擊性罪犯的暴力程度也與其它組別不同:他們會用微波爐煮貓、虐待青蛙、或是將狗活活淹死。 加害人的反社會人格
反社會人格,也有人稱之為「無情型人格」,他們具有高度的攻擊性和衝動性,會挑戰社會規範,並且不會因此而感到羞慚。具有反社會人格傾向的個體,不但會蔑視社會規則,同樣不屑於生命體的價值,在生活中受挫的時候,他們會訴諸暴力,極有可能出現變態的虐待行為。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有時外界的指責並不會激發他們的內疚,反而是獲得另種異樣的興奮——指責聲越大,他們越興奮——藉此方式獲得外界的關注,證明自己對社會規範的挑戰。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指出,反社會人格患者大多欠缺同理心,感受不到別人的痛苦等。他們表達情感的能力也欠佳,多從暴力行為中找到快樂或發泄怒氣。其它性格特徵,包括:漠視法紀、行事衝動、愛說謊、無責任感等,容易濫藥及酗酒以尋求快感。一般人很難明白這類人的世界觀,他們不覺得犯法有問題,被捕僅屬「不幸」而已。
此外,他們喜歡欺凌弱者,可能從小已開始虐待動物,施虐後他們沒有太大感覺,不理會對方感受。另外,他們亦欠缺耐性,需即時獲取滿足感,否則容易暴躁;抗壓能力較弱,易有情緒困擾,如抑鬱或情緒失控等,稍有不如意時,便發洩在弱者身上。
再由生理證據發現,具反社會特性、行為脫序且情緒冷酷的人,在小時候都有痛苦的人生經驗,例如父母疏於照顧、家庭缺乏溫暖、有受虐或遭霸凌的經驗等。有這些不良的早期人生經歷者,經腦部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檢查,發現他們杏仁體較小。在此背景下長大的孩子,多會參與針對弱者的戰鬥,按照社會階級強弱的啄食順序,在這過程中,他們也會殺害動物或支解動物。
虐待動物跟諸多暴力事件都有著緊密相關。胡海國(2013)撰文指出,精神醫學領域把以殘酷手段虐殺他人的人,歸類為具有「人格病態」(psychopath);目前分析人格病態的特性有四個層面:
這些人格病態者的行為特徵,在學齡前、青春期即已出現,且越來越明顯。在18歲之前,稱之為「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他們小時候就會虐待動物、對他人不禮貌、易打架、偷竊、不受規範、逃學、離家出走,成人後重複有搶劫、傷人等作奸犯科的行為。平日的生活就是他們的虐待演練場,他們可能慣常使用暴力的態度和行為對待他人。
追溯成長史,或許還會找到校園打架鬥毆、破壞公物、家庭暴力這樣的污點。胡海國也提及,許多殺人犯都曾經有過虐待動物的行為。
此外,研究也呈現出,這類採取極端犯罪手段者,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大多吸收許多負向能量,包括上述被父母拒絕、缺乏陪伴等,因此希望在兩性關係中能完全占有。
倘若我們連結回近期幾起分屍案,或可深究加害人的成長背景等事發根源,如是否有虐待小動物及反社會人格徵兆,如此或可讓民眾理解,為何加害者會做出脫序殘暴的行為。
重大刑案中的媒體
面對接連幾樁重大刑案,媒體以「半個月三起分屍案」等渲染方式說明犯罪頻率越顯頻繁,而無論是密集報導、或是鉅細靡遺的報導內容,無論在電視、電子媒體,或是社群網站上皆造成一波輿論熱潮。
以分屍案件而言,此類犯罪型態目前在國內外學術及實務界相關研究著墨不多,且常因犯嫌有計畫的毀屍滅跡,造成身分辨識與後續研究的困難。同時,一旦發生此類案件後,往往會受到全國性高度注目,又加以媒體對犯罪細節抽絲剝繭般的報導,使警方偵辦過程及鑑識知識、推理過程等赤裸裸的呈現於大眾面前,是否會使得有心犯案的人士藉由相關資訊,加以精心安排犯罪計畫,使得警方偵辦難度提升,皆值得我們細心觀察。
儘管,目前就現有的公開資訊尚無法判定近期幾起分屍案間是否有相通性,但媒體報導是否該有自律作為,這個問題就留待有心人來回應了。
我們可以做的事
另容筆者再次提醒,網路交友或利用網路聯繫真的要多一分提防,如從FB、IG等動態資訊留意是否有不尋常之處,也可從對方對待弱小動物的態度觀察起,切勿被感情蒙蔽雙眼。
而交友軟體的業者也須自律或他律,透過得當的管理策略降低風險。網路世界虛幻無比,透過網路認識彼此之後,在現實生活中也須謹慎多方觀察,不要輕易一頭栽入感情的世界裡。如對方經常表露「沒有對方活不下去」的訊息,或許當事人會認為這是真愛,但也可能代表其人際支持網絡過小,不能接受唯一伴侶的忽視、離開或背叛。若未能正確解讀訊息而即時抽身,最後恐怕對方會選擇以激烈的方式,實踐他「愛你」的方式。
另提醒為人父母及學校師長,從國小到青少年時期若發現孩子對別人的痛苦沒有感受,或是出現以虐待動物來抒解情緒之行徑,應該要正視問題並採取應對方式。家長也需了解到,接受醫療協助並不是一件難堪的事。
以目前的醫學進程而言,市面上沒有藥物可治療反社會人格障礙,唯有處理其情緒問題,教他們如何減壓及紓緩情緒、減少怒氣,從而減少施虐的念頭。
此外,無論學界與民間團體也屢次提倡需將「情感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中,從國小開始教起,延伸生命教育向下紮根,改變華人社會價值觀中,父母師長只要小孩成績好,其它缺點都可以接受的迷思。生命教育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欣見教育單位正視這樣的問題,讓情感教育及生命教育從小做起,或許它並非徹底解決此類案件的特效藥,但對於相關的犯罪至少可做到基本的風險管理,減少憾事發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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