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辰書/訴訟打贏NCC卻回不去52台?中天撤照案的幾點迷思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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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辰書/訴訟打贏NCC卻回不去52台?中天撤照案的幾點迷思

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被外界視為中天戰勝NCC。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被外界視為中天戰勝NCC。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文:饒辰書,台大新聞所碩士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助理)

2023年5月10日,時隔中天關台兩年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撤銷NCC對中天新聞台的不予換照決議,要求重啟換照審查。這件事猶如壓倒「NCC信任感」的最後一根稻草,在新聞媒體、政治勢力的刻意渲染下,召喚出一種集體情緒:原來NCC沒那麼獨立?原來NCC的專業有瑕疵,才會官司「十連敗」?

有個比喻很生動,廣播電視等媒體就像是學生,NCC就像是訓導主任,這次多數人在理解法院判決時,都是經過中天等商業媒體的「新聞」來理解,從被處罰的學生的觀點來理解訓導主任的作為,恐怕是對NCC不信任的來源之一。

不過,社會正也透過中天這樣刁鑽的學生,有機會仔細檢視NCC的所作所為,畢竟訓導主任也不是唯一真理。於是,這篇文章從兩方的對抗中,一方面重新審視NCC,另一方面也仔細檢視中天,在報導攸關自身利益的新聞事件時,是否夠格作為「新聞媒體」?或者,它其實把社會公器當作自家財團的「終極武器」?

先來釐清「駁回」「不予換照」,是怎麼回事?

這次判決法院從頭到尾沒有針對中天「實質的內容或營運」進行評判,而是認定NCC在「程序上」違法。所謂NCC違法,主要是根據《衛廣法》授權,NCC須自行訂定頻道申設、換照審查項目和評分標準。然而,由於頻道申設審查在2018年曾調整配分,但實務上使用的換照評分表,卻未跟著調整。因此法院認為,NCC的「換照」評分表使用「舊版」配分,屬於違法,認定「不予中天換照」的決議於行政程序上有問題。

對此,NCC強調,「申設」與「換照」的重點不同,於是後者使用「內部控管機制」評分比重較高的「舊版」標準,合情合理,更何況這份評分表已使用124換照案,並非「專為中天設計」。另外,NCC認為即便使用現行標準計算,中天仍然不合格,並不影響結果。NCC的考量固然有理,但依法它應該依照《衛廣法》授權,調整「換照辦法」上的配分比例,而非恣意調整「換照評分表」配分。

NCC換照評分表爭議由來彙整。 圖/作者繪製
NCC換照評分表爭議由來彙整。 圖/作者繪製

不管怎樣,先喊「言論自由」就贏了?

從上述說明應可發現,把這次判決上綱成「言論自由的勝利」可能過於浮誇。不過,既然「言論自由」這麼好用,猶如萬能擋箭牌,以下談談對言論自由的常見迷思。

以前公民課談「自由」時,老師一定會舉「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謬論,來說明自由其實是存有前提的,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也是。事實上,最近憲法法庭的解釋也呼應這個看法:無論是媒體或一般人,均應負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惡意散播假訊息,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廣義的「言論自由」意指在民主社會裡,人人都可以自由地表達看法。但是,隨著言論影響力增強,比如說建商因為賣房地產賺很多錢,所以比其他人更有能力設立(併購)新聞媒體,那這時就會遇到公平法的「結構管制」,目的是讓規模較小的獨立或非營利媒體,也有機會與財團經營的媒體競爭,維持市場多元性。

另外,社會因為期待新聞媒體發揮社會公器的功能,所以會讓渡某些一般性義務,相應的,新聞媒體也必須受到「內容管制」,即遵守新聞專業倫理規範,如平衡觀點、妥善查證、編輯室獨立等等。

換句話說,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會隨著能力、影響力等角色差異,在「結構」、「內容」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不僅於經濟活動的範圍合理,對於社會運作來說更是必要。於是,「新聞自由」理應就是以符合「結構管制」、「內容管制」為前提,才擁有的自由。

圖為中天電視背後老闆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 圖/美聯社
圖為中天電視背後老闆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 圖/美聯社

中天高喊「言論/新聞自由」,有無道理?

今天這起事件中天不算是「贏了」,因為它的真實樣貌,就像站在「照妖鏡」面前,讓中天自身的意圖無所遁形。

根據判決書,中天主張:第一,廣電頻譜沒有稀缺性,所以「換照制度」不合理,媒體汰劣優存應該交給「市場決定」;第二,媒體老闆作為出資者,本來就可以干涉新聞報導或媒體經營方向,有立場合情合理;第三,不認同彰顯媒體責任感與透明度的「外部公評人」機制,其認為這有如「事前內容審查」。

事實上,針對中天前二主張,不論從法院回應「衛廣電視採許可制並附期限,是確保業者善盡傳播媒體社會責任,並提升多元文化與閱聽人權益」,或是洪貞玲曾國峰黃銘輝等學者的研究都指出「換照制度具維繫社會公益、媒體公共性的功能」,可知當今「換照制度」仍具正當性,且社會期待新聞媒體獨立於出資者,與社會站在一起。至於「外部公評人」又叫「公共編輯」,他的職責即是代表閱聽人,在媒體內部進行把關,目的是幫助媒體贏得閱聽人信任、提高新聞可信度。

綜上所述,中天再一次血淋淋地展示它之於「新聞媒體」的「失格」,再一次示範「財團如何養媒體當武器」。所以,每個人都可以在心裡為中天打個分數,思考看看「中天是否還具備公益性質?是否應該獲得衛廣電視的新聞台執照?」,這或許是根本上與所有人都有關的提問。

仍要強調,上述的思考也應該被套用到其他新聞台身上檢視,尤其時值八家新聞台即將換照的此時此刻

2023年5月10日法院宣判當天之中天新聞直播截圖。 圖/截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頻道
2023年5月10日法院宣判當天之中天新聞直播截圖。 圖/截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頻道

正因身處民主社會,所以「中天們」不會消失

中天像是言論市場裡的一滴黑墨水,過去在電視透過炒作「韓流」,讓各家新聞台「不由自主」地跟上報導韓國瑜,創下2019年3月各家新聞台報導的政治人物都以「韓國瑜」最多的記錄。離開電視、轉戰網路後,中天對言論市場的影響轉小,但卻從未消失,比如這次「NCC輸、中天贏」的一面倒風向,中天仍佔一定份量。

即便衛廣電視透過換照制度排除掉中天這類不合專業期待的媒體,但民主社會不可能也不能夠完全消滅它,這是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也是民主伴隨的負荷。於是,如何應對「中天們」的影響,恐怕還是得回到每一個觀眾身上,也就是「媒體素養」的核心:

  • 知情:釐清資訊品質、正確判讀資訊、瞭解新聞內容可能帶來的效用與危害。
  • 負責:做為媒體產銷者(既消費又生產),理解自身行動的效果和意義。
  • 利他:以「社會共好」及「公共利益」為本,進行媒體行動。

最後,談談NCC吧

一開始提到這次判決有如壓垮NCC信任的最後一根稻草,主要是這段時間以來,NCC在中天、鏡電視、數位中介服務法等案,持續遭受社會各界的批評與質疑,又像是4月初法院也確定撤銷NCC對「中天報導鳳凰雲」一案的裁罰,此案彰顯出兩件事:

首先「合法≠合理」,因為法律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在傳播監理面對言論自由的兩難時,尤其如此。以致會出現「合法卻背離新聞學理期待」的狀況,於是NCC的制度設計,就是要盡可能納入社會各方的參與,凝聚出社會的最大公約數,而這也是形塑「公共利益」的過程。

進一步檢視,可以發現NCC內/外審的設計,即是提升其獨立性與專業度的一環,同時也是NCC取得社會信任、獨立決策的重要根源。因此,NCC若要改善社會觀感,除了程序上需更嚴謹外,在排案、審議的過程中也應該盡可能向社會有更多說明及交代,更用力地證明其獨立與專業性。

畢竟,如果NCC希望社會留給獨立機關決策空間,就必須先足夠取信於社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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