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宏/鐵路刺警事件:勤務制度與教育訓練是悲劇根本原因
(文:陳建宏,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
7月3日晚間8點40分,傳出台鐵列車行經嘉義站時,一名男子因補票糾紛持利刃刺向上車處理該案的員警腹部,雖經緊急送醫開刀,但隔日上午仍宣告不治,引起社會譁然。
事發後,交通部長、行政院長乃至蔡英文總統,均表示將會徹底檢討本次事件,並在人力上、裝備上給予支援。然而,除了府方提出檢討措施外,這起令人萬分震撼與不捨的鐵路刺警事件,也讓人再次懷疑:我們的警察教育訓練、勤務制度及裝備,到底在職場上帶來了什麼樣的結果?
奪刀術讓員警推入生死線間 警察專科學校為期2年的教育訓練(4等行政警察特考班則為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6個月),相較其他國家警察(如美國約為3到6個月、香港約為27週、日本依學歷15或21個月)為多,就訓練期程而言,台灣基層警察的訓練期程是非常足夠的。
然而,我國警專生較為特別的是,因需面臨特考壓力,較多時間被平均分配在學業上,在實際面對嫌疑人時所需用到的逮捕術等,則與特考班相同,多淪為比劃招式的「套招」,預設攻擊部位的應對作為,甚至是極為危險的奪刀術、奪槍術等。
而這些「套路」在畢業開始執勤後卻依舊被拿來使用,甚至作為常訓測驗的項目,以「動作標準」、「喊聲宏亮」來作為測驗的評量成績。
試問,若沒有正確建立一套有效的應對方式,外勤員警在處理事故時遭遇刀槍攻擊,是否會依照以往的教學及肌肉記憶,慣性的上前奪槍、奪刀,而導致自己的生命遭受危害?
筆者認為,執勤處理任何事故時,首重危機意識的建立,確保攜帶的裝備充足並能有效應付場面,才能避免危害。無論是處理何種事情,都必須要意識到對方很有可能對己進行攻擊,此時安全的距離、適當的掩護,以及隨時使用武器的戒備,都是必須考量的因素。
身為警察永遠無法預知,即將面對的當事人是誰,也無法第一時間就得知他的意圖,因此在處理糾紛案件時,執勤員警通常希望在人數上能夠較相對人為優勢,在遭遇襲擊時,更能確保自身生命及裝備安全。
而本起震驚社會的鐵路刺警事件,鐵路警察的勤務制度及教育訓練方式是造成事件發生的最主要原因。
單警服勤是鐵路警察常態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在此次事件後收到不少訊息,多數均指出鐵路警察局常態性地編排「單警」服勤,處理各項報案,如民眾酒醉路倒,糾紛,精神異常需協助等案件,面對緊急狀況時,執勤員警根本沒有機會與時間使用無線電呼叫支援,將自己陷入極度危險與不確定的情境中。儘管今年內政部曾稱警力已完全補足,但鐵路警察局的單警勤務制度卻始終未曾改變。
另外,鐵路警察局針對重大人為危安事件的演練往往是虛應故事。作為一個專業警察機關,竟然沒有就基層員警的工作環境規劃情境訓練跟戰術對策,在常年訓練中,還是在練習所謂的奪刀、奪槍術,完全沒有就現實面如何反應加以訓練跟演練。
鐵路警察並未配備辣椒水 裝備問題則是事件中另一項被拿出來討論的議題。防彈背心向來是外勤處理事故的基本配備,雖其主要功能並不是防劈砍、穿刺,但其纖維層仍具有一定的防禦作用;一般派出所員警現也已習慣攜帶辣椒水出勤,因其具有明顯的嚇阻及遏制攻擊效用,且對人體的傷害性低,亦是相當實用的防禦性裝備。
然而就鐵路警察的裝備問題,筆者目前得到的訊息是,鐵路警察局並沒有配賦辣椒水予所屬員警做為應勤防護裝備使用,執勤員警平常也習慣不穿防彈背心處理是類糾紛。
以自強號車廂狹窄且前後有乘客的情況下,貿然使用警槍對持刀者進行射擊,有很大機率會造成其他人的傷亡,更別說平常僅在靶場以持槍靶、五環靶進行射擊訓練的基層員警,在現場要拔槍的心理壓力說有多大就有多大。
此外,網路上有相當多的意見支持購置電擊槍(TASER),但其仍有致命風險與使用缺點,諸如使用成本高昂(一發約1,000元)、無法連續進行射擊,在狹窄鐵路車廂內也難以將投射出去的兩個電鏢確實命中人體(需兩個鏢針命中且間距足夠才能有效發揮效能)、電擊槍的使用訓練等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憾事已然發生,人力也無可回天。悲痛之餘,筆者不想去評論逝者當下的處置如何,只能說在現今的勤務制度及教育訓練下,祂已在己力能及之下保護了大多數乘客的安全,努力將傷害降到最低。但再怎麼樣也無法挽回自己的生命,與家人的殷切呼喚。
願你來生,一片蔚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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