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同性婚姻合法三周年:那一年,終於所有人都能結婚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至今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已滿三周年。
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鋒們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後稱同婚)合法的國家,得來並非易事,一路荊棘滿佈。最早在1958年就有女同志要求同性婚姻未果。1986年,台灣同運先驅祁家威,開始大聲疾呼政府應合法同性婚姻,並多次申請遭拒。2000年他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結婚是否違憲,在程序上遭駁回。
在同運人士的努力下,伴隨著台灣社會不斷地開放,諸如2003年同運人士第一次舉辦台灣同志遊行;2004年因葉永鋕事件催生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事件,都一步步加強性別平權呼聲的社會壓力。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在立院提出第一部《同性婚姻法》,卻遭賴士葆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無法順利通過一讀。
除了祁家威外,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志瑋(後稱敬學阿瑋案)於2011年欲辦理結婚登記遭駁回,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法官雖一度考慮聲請釋憲,但敬學阿瑋方考量種種環境因素,擔憂釋憲不如預期恐危害同志運動而於2013年撤告。同時間2012年民進黨尤美女委員為該案提出修改《民法972條草案》,順利通過,成功付委。最後雖鎩羽而歸,卻成為同性婚姻首次見諸於官方立法紀錄。
2013年,民間社團再次推出俗稱「多元成家三法案」,反制方極盡汙名宣傳之能,遊說國民黨立委反對,使最後僅婚姻平權一案通過一讀。雖成果不盡理想,但也由於反制方充滿恐嚇式的宣傳手法,讓該議題逐漸為大眾所知。
2015年6月,台北市率先上路同性伴侶註記,各縣市也接續跟進。然如醫療、急救須配偶授權的相關文件,多數醫院擔憂發生爭議無法放行,許多權益仍不如異性戀婚配。10月31日,爭取連任的總統蔡英文表態「我支持婚姻平權」,又再度讓同運者燃起希望,這也讓正反雙方將蔡英文的連任視為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的前哨站。
2016年10月,尤美女不氣餒,以她領銜婚姻平權法案,獲民進黨同黨、時代力量、少部分國民黨立委連署,成功一讀付委。審議期間在反同人士一度衝入立院反制的火爆衝突場面下,排入議程。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送出共包含四個版本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交付朝野協商,其中包括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草案,另外民進黨籍蔡易餘提出不動民法,另闢同性婚姻專章版本。
公投之後:通過同性婚姻專章
釋憲戰場上,在敬學阿瑋案撤告後,祁家威沒有放棄,繼續在2013年再度到戶政機關申請同性結婚,一如預期遭拒絕提出行政訴訟,一路敗訴又上訴,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於2015年8月聲請釋憲。與此同時,台北市民政局為釐清《民法》親屬篇中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是否有侵害人民自由,於2015年11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司法院於2017年2月宣布併案處理,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由於是涉及社會矚目的重大議題,為讓國內外都能了解辯論過程,本次辯論是釋憲史上第一次全程公開直播。本次辯論扣除大法官黃瑞明迴避,共有14位大法官參與討論。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後簡稱識字第748號),14位參與大法官中,最後以11比3,確認違憲。認為現行《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違反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並要求行政與立法機關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訂,若兩年時程未完成,同性伴侶將直接適用現行《民法》。
釋字748要求之兩年到期前,正方團體如婚姻平權大平台以「修民法」為主軸宣傳,期能讓台灣同志平權一步到位,而非仍特殊化、歧視意味的專法。反對方以護家盟等為首組織,揚言再聲請釋憲、彈劾大法官,登記多人結婚等行動反制;下一代幸福聯盟則發動公投反制。
2018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通過第10案,民法限定一男一女結合,與第12案,針對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以其他立法形式落實釋字第748號。雖公投結果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但公投卻展現部分民意,對平權方不啻是重大打擊。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冠以釋字為名之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該法揭示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的婚姻權益。該法於同年5月2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