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歧視簡史(一)對抗全校的少年:田啟元與雷恩懷特 | 蔣維倫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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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歧視簡史(一)對抗全校的少年:田啟元與雷恩懷特

愛滋病是近代史上少見地融合了恐慌、歧視、羞愧等情緒的疾病。 圖/路透社
愛滋病是近代史上少見地融合了恐慌、歧視、羞愧等情緒的疾病。 圖/路透社

如果同學是愛滋病感染者,你會願意坐他隔壁嗎?

愛滋病1是近代史上少見地融合了恐慌、歧視、羞愧等情緒的疾病,這種獨特的疾病烙印,讓愛滋患者至今仍倍受歧視,連帶地同性戀族群也常被汙名化。三十多年來,這種歧視在台灣從未消失。

錯誤的印象:同志、愛滋、歧視

1981年的夏天,美國疾病管制署發表了愛滋病史上第一篇報告——「在洛杉磯的肺囊蟲肺炎」,敘述了五名年輕人得了罕見的肺部疾病。此病通常只發生在免疫力極弱的族群(如早產兒、服用抑制免疫力藥物的病人等)。由於這群患者十分年輕、也沒有服用抑制免疫力的藥物,卻感染了缺乏免疫力才會出現的疾病,這點讓三十多年前的科學家們感到十分困擾。

儘管現在我們已經知道這些罕見的肺部疾病,是因為愛滋病毒大肆破壞人體的免疫細胞,導致體內的肺囊蟲不再受到壓抑、伺機感染人體。但當年科學家們從未見過愛滋病,僅能從患者的生活習慣、交友情況等蛛絲馬跡來推敲疾病的傳播途徑。由於當時科學家們只注意到這群罹病的年輕患者皆是同性戀,因此也將此怪疾和同性戀作了聯想,推測此病的傳染方式是透過同性戀間的行為所傳播的2。不僅科學界如此聯想,隨著疫情迅速擴大,大眾媒體開始報導此惡疾,媒體的力量加速了愛滋病和同性戀之間錯誤聯想的發酵。

駭人的病徵和驚人的致死率震撼了眾人的目光。那年冬天,已有270人染上愛滋病,其中121名患者死亡,死亡率高達45%(SARS死亡率約10%;登革熱死亡率約1%)。患者全身皮膚所出現的卡波西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紫紅色的斑塊、腫瘤,甚至水腫、潰爛等駭人景象,更加重大眾的恐懼。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和前所未見的病原體,科學界也慌了手腳

愛滋病的併發症——卡波西氏肉瘤。 圖/wikimedia
愛滋病的併發症——卡波西氏肉瘤。 圖/wikimedia

當時人類對愛滋病一無所知,因此出現許多誤解,例如早年的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稱此病為同性戀相關免疫缺乏症候群(Gay-Related Immune Deficiency/GRID)。當年媒體的誤解助長了愛滋病和同性戀族群間難以切割的疾病烙印,媒體所塑造「同性戀=愛滋病危險族群」和「愛滋病=死狀慘烈」的形象,深深地植入了各國媒體、醫界的心中。即使到了今日,仍有許多人心中帶著誤解,將愛滋病和同性戀者畫上等號。

承接烙印,台灣愛滋病和同志族群的汙名化

1984年的冬天,首名染上了愛滋病的外籍旅客來到了台大醫院,開啟台灣對抗愛滋病的歷史。隔年衛生署成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呼籲大眾注意同性戀、雙性戀的男性,以及靜脈注射毒品者。由官方的呼籲中可發現,台灣的醫界深受美國媒體影響,即防疫策略上要求關注同性戀族群。醫學的權威加上當時台灣社會對同性戀族群的陌生,加重了不友善的氛圍。隨著官方呼籲和媒體炒作,台灣民眾也逐漸將愛滋病烙印在同性戀身上,越綁越緊,直至今日。

衛生署的錯誤政策

由於同性性行為在當年仍被認定為「異常行為」,刻板印象也影響政府政策。當時衛生署的防疫策略是聯合警政署針對男同性戀和男娼進行加強檢驗,從媒體報導亦可一窺當時的社會氣氛3

衛生署公報:「大家也不必心存恐懼,一般過正常生活的人,並沒有感染這種病的危險。」(1985/12/1)

聯合報:「同性戀並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現在既然有可怕的疾病被發現了,希望他們以後要收斂一些,也小心一些,免得不但賠上自己的生命,還影響了社會其他人的安全。」(1985/9/3)

而醫界在研究「為什麼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人數這麼多?」的過程中,也常不自覺地從同性戀聯想到肛交,進而聯想到愛滋病,因此過度延伸成「男同性戀=愛滋病患者」或「肛交=不正常性行為」(下圖)的結論。所以在台灣的防疫史上,可發現初期的宣導都是將同性戀視為危險的疾病帶原者。政府和醫界的防疫政策,儘管立足於預防的角度,但也加深了民眾的誤解和愛滋病的汙名化。

在愛滋病的初期,科學界的研究如何影響媒體傳遞的訊息和民眾的解讀。 繪圖/本文作者
在愛滋病的初期,科學界的研究如何影響媒體傳遞的訊息和民眾的解讀。 繪圖/本文作者

以現今的觀點而言,疾病防治應該要宣導「高風險行為」,並教育民眾如何消除風險;然而當時政府卻將同性戀族群視為愛滋病患者,更進一步地醜化為罪惡和不正常的人。此舉打壓了少數族群的尊嚴,也造成了數十年來的歧視和對立。因此在台灣的社會中,提到愛滋病時,容易在民眾腦海中聯想到同性戀者、毒癮、性濫交或死亡,這些因子交織、混合成了一種負面的形象4。這種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錯誤認知,造成了許多人的悲劇,台灣的田啟元、美國的雷恩懷特(Ryan White),就是歧視下的犧牲者。

那名「行為不檢」的師大生——田啟元

1987年,一名剛考上師範大學的學生田啟元,在就讀前夕發病,經勸阻後自願休學。一年後,田啟元向師大申請復學,儘管當時已明白日常生活並不會傳染愛滋病5但師範大學依舊拒絕田啟元的復學申請。此時我國最高的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署開始介入紛爭,衛生署去函要求師大重視學生就學權益,同時派員親往師大溝通,不料師大的回覆卻是必須得先了解該生是否因「行為不檢」而被感染,再依此做處分。6

從師大的回應裡可以發現到,當時的師範大學並非站在「保護師生」、或是「田生是否有資格就讀」來考量此議題,而是單純以學校的名譽為依據。以校方高層從自身面子出發的邏輯,不論是以當年或今日的眼光來評斷,師範大學當時的決策邏輯都令人搖頭嘆息。

最後田啟元提出自白書,聲明至師大就學後,一切行為「正常」,師大才同意田啟元復學。師大更因此事,訂出全體新生必須檢驗愛滋病,若證實感染,則一概不准入學的歧視規定,飽讀詩書的學校管理者,卻成了歧視的壓迫者,令人不勝唏噓。

美國的愛滋少年——雷恩懷特

而在太平洋彼岸的美國,也有名感染愛滋的少年受到強烈歧視,但更多人選擇包容,最終美國甚至因他成立了愛滋患者保護法案——雷恩懷特法案(Ryan White CARE Act)。

雷恩懷特(Ryan White)。 圖/雷恩懷特官網
雷恩懷特(Ryan White)。 圖/雷恩懷特官網

雷恩懷特(Ryan White)生於1971年,出生後沒多久即被診斷出血友病,血友病患者天生的凝血功能帶有缺陷,任何小傷口都可能血流不止,所以他們需定期注射由他人血液所濃縮的凝血因子,以確保生命不受到威脅。

如同其它病友,雷恩懷特也必須定期注射凝血因子,在愛滋病初現的80年代初期,科學界還沒發展出檢測愛滋病毒的技術,因此許多帶有病毒的血液製品,就這樣注射到血友病患者的體內。那一袋袋的熱血,成了最致命的傳染源。

身為血友病病友的雷恩懷特,也步上了這悲慘的命運。雷恩懷特13歲時、1984年聖誕節前夕被診斷出罹患愛滋病,醫生判斷他只剩半年壽命。如同田啟元被歧視的命運,雷恩懷特於隔年申請復學時,遭到該校老師、家長們嚴重歧視。校方董事會投票拒絕雷恩懷特復學,甚至家長們還發動募款來阻止雷恩懷特重回學校。

學校高層的歧視行為更嚴重地影響、扭曲了整個城鎮的價值觀:懷特家的鄰居取消報紙訂閱,只因雷恩懷特是一名送報僮;餐廳丟棄雷恩懷特用過的餐盤、學生們破壞雷恩懷特的置物櫃、在他的文件夾上寫滿「Fag」(意指同性戀,是青少年之間常用的詞彙,但此詞帶有強烈貶損之意)」或其他猥褻字眼,整個城鎮充滿歧視惡意

惡劣的環境威脅下,懷特家最終於1987年離開家鄉,前往西賽羅縣(Cicero)定居。相較於先前在科科莫縣(Kokomo)的縣民,西賽羅縣縣民展現了極為友善的態度。當地高中學生會主席吉爾斯圖爾特(Jill Stewart)主動邀請專家和學生們對談,讓孩子們帶著正確知識回去教育父母,學校高階長官也持續和衛生專家交換意見。

正確的教育讓西賽羅縣包容懷特家的到來,雷恩懷特的母親說:「在餐廳裡,有人多看了我們幾眼,也許是認出了我們。但這裡不像在科科莫縣一樣,沒有人因此而起身離開餐廳。(We get a few stares in restaurants, probably because people recognize us. But I don't see anybody get up and leave like I did in Kokomo)」

雷恩懷特在科科莫縣被歧視的遭遇和爭取平權的戰鬥,受到了許多媒體、政界的支持,並且成為了美國對抗愛滋、爭取平權的象徵,也慢慢促使大眾重視愛滋病、正視美國社會的歧視態度。和醫生當初預測只剩半年壽命不同,雷恩懷特在缺乏有效藥物的年代裡,仍和病魔對抗,而後在1990年4月8日高中畢業典禮前夕離世,享年18歲。為了紀念和表彰他的精神,美國國會通過以他為名的雷恩懷特法案,確保任何醫療保險不足的感染者都能獲得必要的治療及服務,估計每年有50萬名美國人受惠 。

小結

時至今日,台灣社會仍排斥愛滋病患者,對於同性戀族群更有錯誤的汙名化,許多帶有惡意和歧視的假新聞蔓延到各種議題,阻擋了台灣社會的進步。我們不能祈禱台灣出現一名如同雷恩懷特般的英雄鬥士,單憑一己之力掃除所有歧視和惡意;我們更不能期許單一政治人物當選,就能端出完美無缺的政策。

台灣對愛滋病的歧視和同性戀族群的誤解,起源於三十多年前科學家的錯誤推理、政府的錯誤政策、民眾們的錯誤理解,造成許多家庭的悲劇。三十多年後,這個慢慢地扭轉歧視的任務,就是我們的事了。

美國歐巴馬總統簽署延長雷恩懷特法案。 圖/美國白宮官網
美國歐巴馬總統簽署延長雷恩懷特法案。 圖/美國白宮官網

歐巴馬和雷恩懷特的母親合照。 圖/美國白宮官網
歐巴馬和雷恩懷特的母親合照。 圖/美國白宮官網

  1. 嚴格來說,愛滋病的病原體是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此病毒的人類稱為 HIV 帶原者,而如果此病毒在人體內肆虐,使疾病惡化後才會被稱為愛滋病,又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因此嚴格來說愛滋病是疾病的名稱,而非病毒的稱呼。但在中文的使用者習慣中,似乎會將兩者混用。
  2. 該篇文章用很大篇幅描述了患者感染巨細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當時的醫界可能懷疑巨細胞病毒是愛滋病的元凶。
  3. Cindy Patton;黃道明;呂昶賢;喀飛;張正學;徐森杰(2012),《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4. 羅士翔 (2010),《反AIDS歧視與法律動員——以台灣AIDS防治法制為中心》,台大碩士論文。
  5. 在1981年12月和1982年12月,分別出現了第一例因注射毒品和使用血液製品而感染的案例,因此在1982年年底時,科學界已略為描繪出愛滋病的傳染途徑輪廓。
  6. 徐美苓、陳瑞芸、張皓傑、賴奕帆、林佳韻(2006),《愛滋新聞閱讀與對感染者與病患的態度:以針對年輕族群的訊息設計實驗為例》,新聞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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