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愛到殺死妳(下):父權體制默許之下,由愛而生的暴力
▍上篇:
「情殺」是社會默許的結果
美國康乃爾大學哲學系教授Kate Manne,在《Down Girl》書中引用了一個2014年轟動美國社會的案件:當時21歲的加州青年艾略特.羅傑前往當地大學的姐妹會宿舍,意圖槍殺姐妹會成員,隨後又駕車在街上隨機掃射;最後,造成6人死亡14人受傷後,羅傑自殺。
這場「伊斯拉維斯塔殺人案」(Isla Vista Killing)引起了廣大討論,其中包括了羅傑的舉動是否受到厭女情結的驅動。Manne在書中有詳細討論,我在此不贅述。我想提出的是,羅傑的案例清楚地昭顯了前述邏輯。
作為男性,羅傑認為自己應該要獲得女孩們的愛與性,但在21歲這年卻仍是處男的他,始終無法獲得女性的青睞,他因此覺得自己受到貶低,甚至不像個人,而這樣的感受帶給他極大的痛苦、感受不到自身價值,最後使他決定採取「報復」,好讓這些忽視他的女性們獲得懲罰,好讓她們知道瞧不起他的後果。
艾略特羅傑的案例當然是極端的,但卻能夠給我們很多啟示,因為儘管這樣的極端並不常見,類似但程度較輕微的事件卻沒有少過。當我們運用Manne所提出的厭女情結邏輯來分析這起案件時,一個最重要的啟發應該是,所謂「情殺」或「以愛而生的暴力」並不單單只是個人的問題,這並不只是因為個人無法承受拒絕或心碎,也不是因為個人對女性抱持著特別深刻的恨意而生。
相反地,這是一個被結構默許(甚至鼓勵)的機制,因為它關係到父權體制內部,關於性別角色、任務和權力位階的基本假設。換句話說,只要父權體制繼續維持這個運作的基本邏輯,那麼這類暴力就不會消失,甚至必須存在。
PUA:獎勵與懲罰必須共行
由此延伸到另一個日前在台灣社群網路中引起不少討論的議題——「搭訕藝術家」(pick-up artist,PUA)。這個在西方社會發跡的概念指的是,男性可以透過某些技巧,快速並有效率地獲得女性的喜愛(以及隨之而來的性),而擅長這類技巧的人便自稱藝術家,教授其他男性學習與培養這些技巧。在此我想要聚焦討論PUA和暴力之間的關係。
日前在台灣社群引起爭論的議題是,以PUA為「開端」或「技巧」,達到對女性的性自主侵害。有些人指出,PUA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為它針對在情感上受挫的男性,而這些男性只是希望被愛;有些人則指出,PUA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女性在成長過程中,自尊經常受到貶抑;另一個更為基本的提問則是,為什麼PUA, 一個理論上是追求「愛」與「享樂」的手段,反而會導致暴力呢?
某些人會用「走歪」或「崩壞」來形容這樣的情況,但我的看法並非如此,我認為,根據Manne所提出的厭女邏輯,PUA必然有著暴力的因子隨侍在側,好在它失效的時候進行「矯正」(從父權角度來說),儘管我們不一定會看到暴力的影子(甚至我們必須看不到)。
前文提到,父權體制認定女性有義務付出陰性屬性的商品與服務,而若父權體制運作得當,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女性能夠自願付出這些東西,或者支配男性只需要適當地「提醒」,就可以達成效果。
換句話說,「暴力」其實是最後一個選項,因為它不符合成本效益,而且有可能達到反效果;試想,如果每一次女性有小小的「違規」就會引發暴力,那麼不僅非常「麻煩」,還可能會造成女性過多的恐懼,反而不利體制順利運作。因此,在要求女性付出時,仰賴的是一個「懲罰——獎賞」的兩面機制,或者「威脅——鼓勵」,支配男性會透過各種獎勵和正面手段,讓「付出」這件事情變得有吸引力。
這便得以解釋,為什麼父權社會鼓勵「追求」女性,因為這是一個獎勵的手段,好讓女性願意自動自發扮演付出者,而各種追求文化和PUA也就因此而生。
互相競爭的男性
與此同時,一個常見的質疑是,在很多現代社會裡,女性看似受到很好的待遇,那怎麼還可以被稱為是厭女的呢?追求文化底下,是對女性付出的陰性商品和服務的一種「真誠」渴望,但如前所述,理所當然地認定這個渴望,是一個不正當的假設,而與此同時,伴隨這個渴望的是,當它無法滿足時,懲罰行動就會出籠。
此外,我也認為,PUA之所以受歡迎的另一個原因是,追求女性是一場男性的競爭,而在這場競爭中獲勝可以讓男性獲得較高的地位和聲望(例如,這類男性經常會被視為「勝利組」,反之則為「魯蛇」)。
因此,熟練這類技巧的男性得以自滿,而在這場追求文化中(暫時)落敗的男性則希望可以透過學習(也就是複製其他男性)來證明自己也能展示出同樣的技巧與熟練,進而透過這個技巧來為自己取得女性付出者,最後達到(父權體制內)社會地位的晉升。
因此,暴力並不是PUA的變形,事實上正好相反。為了讓PUA得以順利運作,暴力必須存在,因為男性們必須要有制服的手段;在「理想的」(再次強調,這是從父權體制的角度來說)情況裡,男性以搭訕和追求來證明自己在男性間的能力,並讓女性接受付出者的角色。而當在事情不如所願時,他們就可以運用懲罰跟暴力的手段。
另一方面,女性則必須謹記在心,如果她們能服從父權規則,就可以獲得一種「相對安全」,但威脅永遠伺機而動,倘若她們不能心甘情願,後果就可能變得很可怕。
厭女情結是一種社會屬性
以上這些論述的目的,並不是指控男性們有多危險或暴力,更不是說每一個男性都是厭女者(或可能成為厭女者),而是要提出提醒,厭女情結並不是一個個人層面上的「心魔」,也不是一種偶然出現的惡意。
相反地,厭女情結是一種社會屬性,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時刻,援引厭女的力量,好維持父權體制的運作與利益,可能是當我們需要某些陰性屬性商品時(對男性來說),或是(對女性來說)當我們需要其他女性一起參與這個機制,好讓我們不是這麼孤單(或工作量沉重)時。
我們必須要意識到,如果我們不試著檢討、打破與重新定義性別規範,不試圖打破現行的父權體制,那麼所謂的情感教育可能也只是表面上的安慰,而難以達到真正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