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興堂文資審議未過爭議:台中市政府再度成為文化劊子手? | 陳建融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謙興堂文資審議未過爭議:台中市政府再度成為文化劊子手?

謙興堂燕尾院門。 圖/作者拍攝
謙興堂燕尾院門。 圖/作者拍攝

若在Google搜尋「大雅張家謙興堂」,首先會看到台中市大雅區公所於2013年便將其列為「觀光導覽」景點宣傳,文中提到:

張家古厝是三合院式房屋,左右均有三護龍,向外有七道大門的大宅第,結構宏麗,古色古香。至今牆瓦、門窗、柱樑等等完整無缺。後堂供奉張氏歷代祖先神位莊嚴古樸。內庭兩側種植盆景及奇花異草頗多,爭豔鬥麗。

相當肯定其建築與作為祠堂的特色。

此外,還能看到歷年來許多民眾分享參訪謙興堂的遊記或攝影記錄,不少人稱之為「古蹟」、「碩果僅存」,就連中科管理局官方於2006年發行的第28期簡訊刊物,介紹大雅風情時亦寫道:「古蹟謙興堂,俗稱張家古厝,……至今已有一百餘年的歷史古宅。……是大雅最著名的觀光景點。」甚至在Google Maps上,謙興堂直接被標註為「歷史建築」。

中華民國95年11月第28期《中科簡訊》,內文提到謙興堂為古蹟。 圖/《中科簡訊》
中華民國95年11月第28期《中科簡訊》,內文提到謙興堂為古蹟。 圖/《中科簡訊》

地方政府文資審議不公開、不透明

謙興堂看似是文資價值明確,十數年前「古蹟」之名便不脛而走,今日大家認知它是有價值的文化資產。然而,事實卻大大相反,台中市政府於上個月底的文資審議以0票同意,15票反對的離譜票數,決議謙興堂不指定為市定古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等於全盤否定張家謙興堂的文資價值。

在4月15日台中市文資處上網公告的謙興堂審議的會議記錄中,僅能看到投票數字,沒有過程討論、沒有敘明理由、沒有登載委員意見,難道是提報資料犯了嚴重到無法挽回的錯誤嗎?或是文資委員現勘時發現謙興堂已被夷平,審議標的物消失?抑或是純粹因部份所有權人不同意列作文資呢?不然,以各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的文資審議大會,怎麼會做出與社會大眾認定為「古蹟」之觀感全然迥異的決議呢?實在令人費解!

現階段地方政府執行的文資決議,皆採不公開、不透明的閉門會議,會後再發布形同被閹割的會議記錄,不只無法說服關心文資保存的大眾,還會製造更多的紛擾與臆測,這中間的行政程序也成為公部門可上下其手的地帶。曾任多個縣市文資委員、《像我們這樣的文化恐怖份子》作者洪致文即在專欄提及文資審議的行政亂象:

雖然規定文資大會開會時要有一定比例的府外委員在場才能做成決議,但是有的文資會一開十個小時,委員來來去去,很多人有事提早走,也就有委員會簽空白投票單給主席這種事,讓主席手上得以掌握一定的票數。

通常這類事情發生時,在場的文資委員有的為了日後相處上的和諧,不想提出質疑或制止,但卻助長程序合法『做掉』的歪風。當然,如果哪位委員堅持這樣的程序不行,這些沒有參與討論而交出簽名的空白投票單的票數是違法而導致流會,那麼下次開會時,就會故意先不通知這『難搞』的委員,以免又節外生枝。

類似的情況猶有甚者。2019年5月,台中神岡備受矚目的林淑景宅文資審議未過關,時任台中市文化局長張大春對外最主要的說法是「因林宅所有權人不願將房宅列為古蹟,甚至誓死相逼」,但顯然所有權人意願不屬於文資審議的範疇,而是公部門須主動協調、取得信任和平衡公共利益的責任。

事實上文化主管機關立場卻本末倒置,還帶到會議上進而影響審議委員的判斷,事後發現爭議四起,又惺惺作態地說尊重委員們專業的決定。這種捨本逐末的玩弄行政程序,只求安全下莊,毫無遠見的文化施政,已然成為台灣有形文資保存最龐大且最癥結的困境。

4月15日公佈的謙興堂文資審議決議。 圖/台中市政府
4月15日公佈的謙興堂文資審議決議。 圖/台中市政府

謙興堂保存完整,竟沒判定毫無文資價值?

張家謙興堂真如文資審議結果所言,毫無文資價值嗎?

以硬體的角度觀察,謙興堂正身、護龍形制非常完整,盈盈圳溝玉帶環繞,特殊的雙門樓設計,首道門樓牆身為斗子磚砌,門額書有「西庚獻瑞」。入內後,可見埕前半月池水量充沛,第二座院門築有燕尾,傳統燕子磚質地細緻精美。左右護龍山牆有穿瓦衫,多樣的建材使用,具高度歷史價值。謙興堂後人有心,持續維護,除留有部分紅瓦片,正身、護龍仍維持十足的生活感,建築後方設有隆起高地,是為「靠山」,其完整性與規模,實是今日台中合院型宅邸罕見的案例。

1992年,許雪姬老師主持的台中縣民宅建築田野研究,在當時還稱作大雅鄉的範圍內,共調查記錄八間合院,謙興堂即是其中之一,昔日中國時報報導此書出版時,特別寫道:

這次台中縣建築發展民宅田野調查,實地記錄民房145棟,收集了許多珍貴資料。目前台中縣最古老的民宅,是大雅鄉下橫山的張宅(謙興堂),已有139年的歷史了。

時隔30年,再行檢視此八間合院現況,卻只餘謙興堂完好留存,豈不珍貴?況且,大雅區至今無指定或登錄任一合院建築為文資,到底是什麼理由讓文資委員連一張贊成票都不敢投下呢?

半月池與磨石子桌椅。 圖/作者拍攝
半月池與磨石子桌椅。 圖/作者拍攝

護龍山牆的穿瓦衫。 圖/作者拍攝
護龍山牆的穿瓦衫。 圖/作者拍攝

另以人文角度探究,謙興堂張家是自清帝國末期至戰後掌握大雅政經命脈的重要家族。張氏先祖約咸豐年間落腳橫山,經商為業,興築家宅時,自創「謙興堂」堂號。後代主持家業外,亦積極任事,如張斐然在日治時期連任九年埧雅區區長,至大正9年(1920),殖民政府改革地方制度,張斐如亦持續擔任大雅庄長,是在地代表性的仕紳,其子張文德在昭和6年(1931)接承父志,連續十年任職庄長。

張文德在戰後擔任改組新成立的豐榮農田水利會會長,掌握灌溉系統命脈,後也被選為好人好事代表。其弟張文煥投入文教事業,在中區經營力行書局,亦擔任中央書局董事。張文德子張啟三曾連選連任蟬聯兩屆大雅鄉長,也是第六屆、第七屆台中縣議員。另同樣出身謙興堂張家的張壯熙,曾任台中縣副縣長長達九年之久,代代相傳的政治參與,也彰顯張家在大雅乃至台中發展史上的重要性。

這樣富有文史價值,且有形的硬體與家族歷史保存非常完整,全然符合稀少性的文資認定條件。可惜在已公告不具文資價值的審議結果,加上公部門走完所有的行政程序後,極有可能隨時會消失,況且任何資料都未公開的情況下,縱使外界想試圖再以提報文資新事證的方式挽救,主管機關卻可以輕易地駁回新事證申請,還無須提出任何證明舊提報資料是否真的涵括了新事證的論述,試問這樣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1條所揭示的「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之精神?

1949年12月17日刊載在報紙上的張文煥訃聞(左)、大正9年(1920)《臺灣總督府職員錄》記載張斐然擔任大雅庄長(右)。 圖/《臺灣總督府職員錄》
1949年12月17日刊載在報紙上的張文煥訃聞(左)、大正9年(1920)《臺灣總督府職員錄》記載張斐然擔任大雅庄長(右)。 圖/《臺灣總督府職員錄》

號稱進步的文資法,實際上造成諸多爭議

《文資法》於2016年大幅修法後,雖號稱大進步,但文資審議程序造成的爭議真的有比較減少嗎?實情是各種糾紛仍層出不窮,尤其是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文化部文資局對公開透明審議方向全然不同調,各縣市政府在審議前,不僅不主動公開各種調研資料,甚至出現頗具差異性的程序作法。文資局雖看似有意處置,最終卻總以「尊重地方自治」的說法輕輕放下,實則退縮。

即便目前已有《文基法》第9條、《文資法》第110條賦予中央政府權限,可介入並代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地方政府保存文資,但在保守的公務體系中,關切的民眾終究期待愈大,失望愈大。只是,每一次出現文資保存的爭議,多半代表又有一棟具潛力的建築將要消失,這塊土地賠上的不只是無法互信的所有權人、政府與社會,而是寶貴歷史與文化建構可能性迭次流逝的雙輸局面。如果閹割式的文資會議記錄一日不改善,即便是再怎麼權威的委員組成、再怎麼縝密的調查研究,還是無法使眾人心服口服。

曾擔任台史博館長、現任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的林崇熙教授即一針見血地指出:

文資局主張文化資產保存是地方自治事務,是對法律的扭曲與漠視。其一,文化資產出現《憲法》第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第廿款『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而不是出現在《憲法》第110條地方自治事項。其二,《文資法》(及施行細則與所有子法)是由中央立法,而不是縣市立法。其三,正是因為文化資產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才會有『國定古蹟』類別,也才會有《文資法》第110條『中央代行』條款。其四,文化資產在『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之際,縱然『交由省縣執行之』,都還是在中央規範下『交由省縣執行之』,而不是放任省縣任意作為。綜上所述,文資局以『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就是失職的推託之詞。

謙興堂西庚獻瑞門樓。 圖/作者拍攝
謙興堂西庚獻瑞門樓。 圖/作者拍攝

文資審議以及文化保存之路還很長

是以文資局雖早在2016年以函釋方式(文資綜字第1053000494號)說明「主管機關辦理各項文化資產工作時,均應合法合理以避免過度侵害當事人之權益,並於程序中適時提供當事人專業諮詢。非在表明私有古蹟之指定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始得為之。」

不過,地方政府仍以錯誤的方針辦理文資保存,遇上畫地自限的中央文資局,被兩方推諉來、推諉去的潛力文資是最無辜的犧牲品。從林淑景宅到天外天劇場,這些年台中所呈現給全國的教訓,非常慘烈。

大雅張家謙興堂文資審議猶是重要的指標性案例,其結果竟是如此荒謬,使得應要表現出審議權威的會議是如此的脆弱,被質疑時,無能釋疑。然而,令人更擔憂的還在後頭:位於台中南屯同屬合院型態的慶元堂、餘慶堂即將在本月28日接受文資審議的考驗,兩者因鄰近烏日高鐵副都心,開發壓力龐大,審議之路上,絲毫沒有樂觀的本錢。

綠色稻浪中的慶元堂。 圖/作者拍攝
綠色稻浪中的慶元堂。 圖/作者拍攝

夕陽餘暉下的餘慶堂。 圖/作者拍攝
夕陽餘暉下的餘慶堂。 圖/作者拍攝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