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RCA事件只是一天的「即時新聞」 | 黃俊儒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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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RCA事件只是一天的「即時新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近RCA的訴訟案宣判,歷經15年纏訟,台北地院終於宣判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需要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元的賠償金額,判賠工殤人數與金額,均破我國司法紀錄,可謂一項重要的里程碑。

因為年代久遠,許多人其實並不清楚RCA事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話說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在那個年代可是美國製造電視、音響等家電通訊產品的第一大廠,甚至當年登陸月球的實況轉播也是拜RCA的技術之賜,才同步傳給全世界知道。也因為這樣顯赫的名聲,RCA當時在台灣政府的獎勵下來台設廠,作為佈局全球生產線的第一步,有學者直言它的地位就像是現在中國的「富士康」一般。

從1970到1992年,RCA在台期間違法傾倒有機溶劑,嚴重污染廠區內外土地及地下水,爆發上千名員工罹癌、生病,逾216人死亡的爭議。這段期間自救會集結了被害人及家屬,提告求償27億元,結合了許多人的協助及奔走,終於有了一個大家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的結果,這是一個極為漫長與艱辛的歷程。

這幾年在許多學術研討會上,我親身聽見學者對於這個案例的研究及報告,瞭解這個事件背後需要克服的各種困難絕非一般案例所可以比擬。其中包括科學層面上的各種專業鑑定、科學證據的保存及查找、因果關係的論證、法律條文的釐清、僵化官僚體系的衝撞、司法觀念的突破等等,過程中結合學界、醫界、法界、社運人士與當事人的合作,每一個片段如果獨立開來,個別都是一個龐大的課題,都足以被典藏起來作為往後持續討論及教育的範例。

以法律層面為例,法官如何傳訊包括流行病學專家、毒理學家及環工專家等鑑定證人,如何採信這些證人所提供的科學研究資料,這些環節幾乎都沒有前例可循,卻足以影響最後的判決。如果法官及辯護律師團沒有相關的認知及執著,很可能就在不考慮這些因素的狀況下,難以說明廠區污染及罹患疾病間的因果關係,而讓本案的最後判決結果逆轉。

目前的台灣,正在經歷過去工業肆意發展下的後遺症,未來類似的爭議想必只會更加頻繁,而這個判例足以作為未來許多公衛及環境爭議上的重要參照,如果我們可以讓律師或法官在養成過程中,儘早接受類似跨領域案例的洗禮,必然可以讓整體法律解釋的視角更加周延。

然而,我們的社會不管是在體制內或是體制外的教育,似乎都不太鼓勵大家去深入認識這些議題。在這一次事件的相關報導中,許多媒體都用「《永不妥協》的台灣版」作為標題來報導,可見我們認識《永不妥協》這部電影遠比認識RCA這個事件要來得多,所以才需要用借用這樣的片名來說明這件事。但是台灣為何沒有自己的《永不妥協》呢?

在《永不妥協》電影中,單親媽媽為了保護自己的小孩,一邊和電力公司的大律師周旋,一邊搜集相關證據力抗強權,正義形象深植人心。前年韓國電影《另一個承諾》改編一個工殤的真實個案作為題材,記錄一位年輕女工於三星半導體工廠上班因經常接觸有毒化學物致死,女工的父親為女兒爭取公義而對抗大財團的故事,在當地引起很大的迴響。這些被記載,與被故事化的案例必然會在文化中長期發酵,讓一般民眾瞭解更多事情的真相。

相較於台灣,我們不缺熱情的知識份子與社會人士,為這些案例奔走並留下歷史見證,例如2002年蔡崇隆導演就已經拍攝《奇蹟背後》記錄片,重現RCA事件的始末及爭議;2013年,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出版了《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一書,記載了12個RCA當事人最真實的故事。然而除了這些珍貴的記錄之外,我們還很需要有人願意將這些資料進行進一步的轉譯,不管在教育上或是文化上,讓這些寶貴的經驗及知識可以用更普及的方式進入我們的生活中,而不要僅是這種爆衝式的一日頭條。

希望不久的將來,我們也能有自己的《永不妥協》,讓下一代不要再重蹈這些不堪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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