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緯、顏東白/核能列為綠色轉型?莫讓核能爭議窄化歐盟綠色政綱
(※ 文:趙家緯,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顏東白,德國弗萊堡大學再生能源工程與管理碩士。)
歐盟新任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上任11天時,公布的首項旗艦政策為「歐盟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明訂歐盟將於2050年達成碳中和,並將2030年的減碳目標由原本的較1990年減少40%,提升至減少50%~55%。 為了達成此雄心目標,歐盟更研擬了包括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受衝擊社區與勞工因應的公正轉型基金、2030年達到零碳鋼鐵製程發展計畫等50項具體行動計畫。 此舉不論是在政策目標上廣受各方讚許,認為歐盟展現國際氣候領導者的風範,其提出的永續投資金額與行動計畫,更被認為是其他國家提出長期氣候政策上可加以仿效的對象。 可惜的是,國內有媒體面對歐盟提出此全盤性氣候政策,卻只聚焦於歐盟是否將核能列為綠色轉型的一環,以此批評臺灣「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政策。
綠色政綱旨在推動根本轉型 事實上,所謂「將核能列為綠色轉型」的說法,乃是歐盟各國領袖高峰會討論綠色政綱時,該會議結論中提及「歐盟高峰會理解為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尊重會員國決定各自能源配比,並選擇最適技術。部分會員國傾向使用核電作為其國家能源組成的一部分。」(底線為筆者所加) 環顧歐盟綠色政綱通訊文件中,隻字未提核能,反而強調再生能源在邁向碳中和之路上是不可或缺的,增加離岸風力也是必要的。而歐盟執委會提出的50項具體計畫中,更訂定明年度將提出離岸風力策略,藉由明確海域利用規範,強化會員國間的合作,加速離岸風力發展。 上述舉動,顯見整體綠色政綱之中,核心原則乃是藉由再生能源的加速發展,在社會衝擊最小化下,儘速淘汰化石燃料,並將減碳視為歐盟未來經濟成長與競爭力的來源。 全球核電發展上,現行根本挑戰之一乃是興建成本昂貴、耗時又長,故不具有市場競爭力。因此歐美兩地的核電產業,現多以核電具有減碳效益為由,要求政府可以提供補貼,以利其發展。因此若要檢視歐盟是否要積極發展核電,關鍵乃是未來歐盟將其納入「永續投資」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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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就是綠能?歐盟專家並不這麼想 就在該媒體文論發表當日,歐洲議會與理事會通過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EU-wid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Taxonomy)),細部規範哪類技術與計劃方有助於歐盟達成碳中和目標,藉此引導公私部門資金可投注至最有環境效益計畫,避免「漂綠」作為。 該分類指引裡,能視為永續投資的技術被分為三類:綠色(Green)、轉型(transition)、以及賦能(Enabling)。其中,只有綠色技術符合最嚴格的永續投資規範,而轉型技術則是在過渡階段,可以參與深度低碳轉型的技術類別。在分類指引當中,除了以碳排放量作為重要的區分指標,還有一個重要的「不造成顯著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原則;在這原則下,必須考量技術的相關廢棄物,是否會對環境產生長期性的顯著傷害。 歐洲議會在此分類指引討論過程中,核能的相關爭議被擱置。根據歐洲議會的環境委員會主席Pascal Canfin的說法,「核能或燃氣在任何條件下皆不能算是『綠色』技術,但兩者原則上並未被明文排除或納入其他分類當中。就像其他歐盟分類原則中所涵蓋到的技術,它們將受到『不造成顯著傷害』的嚴格檢視。」另一方面,歐洲綠黨黨團的立場是,如果依照「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核能也不應該被視為「轉型技術」。許多國家也採取這樣的立場。 而最終通過的決議,歐盟針對核能仍是模糊以對,強調並未納入也未排除在適格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名單之中。後續將交由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在考慮核廢料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然而依據技術專家小組於6月所發布的技術報告所述,其雖認為核能可提供低碳電力,但亦強調,由於核能發電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場放置,也需要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潛在傷害目前難以判斷。技術專家小組明文指出在核能價值鏈中,無法符合前述「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遂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指引之中。 因此,在早前歐盟各國代表和歐盟議會議員的協商過程中,便已同意不將核能視為「綠色」技術。至多,核能僅有可能被視為「轉型」技術。 上開爭議很可能延續到2021年,歐盟執委會公布「轉型技術」的具體清單為止。然而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完全看不出歐盟統一將核能視作永續能源的具體事證。並且即使擁核勢力屆時將不可免地試圖影響決策,估計執委會也不可能完全不顧專家小組的建議,以及「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的明文規範,無條件地將核能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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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核也可的歐盟碳中和之路 此次歐盟領袖高峰會的決議,只是體現歐盟尊重各國在能源結構的自主權。然而盤點相關的情境研究,即可知核電對於歐盟碳中和之路,絕非必須。 依據歐洲執委會去年度發表的「人人可享有個潔淨地球」(A Clean Planet for All)衝擊評估報吿,分析了多個歐盟達到2050年碳中和的減碳路徑,其評估結果顯示,在各情境中,核能於電力結構占比在12%~15%之間,較2018年的23%為低。 而再生能源方面,不僅2030年時就已經需要提升至57%,到2050年時更是需要達到80%,光是風力發電,其占比較需達到51~56%左右,顯見其乃是全力衝刺再生能源,才是歐洲碳中和之路。 且依據由被譽為德國再生能源法之父的漢斯-約瑟夫·費爾擔任主席的能源監察集團(Energy Watch Group),委託芬蘭拉彭蘭塔理工大學所進行的能源情境模擬,歐洲可於2050年時達到再生能源100%,同時淘汰化石燃料與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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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擁核方屢次引用所謂的彭博研究,指稱臺灣能源轉型不可行。然而若依據彭博新能源財經今年出版的《新能源展望》(New Energy Outlook 2019)的分析,綜合現行的市場動態,2022年時,風力與太陽能於全球電力結構的占比將會高過核電,2050年時,風力與太陽能占比合計達到48%,而核電將從今日的10%左右降至7%。 而若單就歐洲進行分析,則2050年時核電於電力結構占比將大幅萎縮至5.5%,風力與太陽能的占比將會達到78%以上。且從預期投資金額比較,未來30年間,歐洲核能累積投資金額僅會達到2,000億美元,而風力與太陽能合計將達2.3兆美元,遠遠高於核能。 綜合上述趨勢可知,所謂的歐盟把核能視為綠色政綱的說法,只是惡意窄化了綠色政綱在政策上的意涵。若伴同評論中對於再生能源的批評,顯見只是想藉此護航核煤共生的守舊典範,而非關切如何加速臺灣能源轉型,提升氣候政策績效。 臺灣各界真正從歐盟綠色政綱學習的,乃是其如何將減碳視為產業競爭力的來源,以及為了觸發根本性的轉型,著手進行全面的稅制改革,甚至更該分析碳關稅機制對臺灣未來出口的影響。一同擺脫仰賴傳統能源的舊成長模式,共同踏上「這挑戰性猶如登月」1的碳中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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