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在大學課堂討論動物園,就是極佳的跨域學習
每每和朋友們談到動物案件,例如殘酷地虐待動物、飼主棄養寵物、流浪動物被毒死……,話題聊到最後,總是會來這麼一句:「社會教育做好,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的確,動物保護的教育,是問題的根本,但是,如果深究起來,要做好動物保護教育,其實一點都不容易。
筆者發現千絲萬縷的動物保護議題,至少就涉及三方面的問題。
首先,不同的「動物保護」觀念因著眼點不同,對於如何做好動物保護,就有很大的差別。「動物保育」者可能認為保護棲地是最重要的議題,但對「動物福利」論者來說,讓每一個動物個體免於受苦,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其次,為了要滿足各種不同動物保護的目標,應透過什麼手段才能有效達成,是需要非常客觀的動物行為與生理知識的。雖然這些科學知識或許已有些進展,但是還有許多未知的領域值得去探索。
最後,即便已決定好動物保護的目標,也有了完成目標的知識,但當動物保護者要使之成為社會的共同規範時,應該透過什麼樣的政策手段才有效?手段應該激烈或是溫和?應該深入教學還是廣泛引起大眾注意?這些抉擇,也常常會引起爭論。
上述三個面向,在大學的學科教育裡,都有其專有名稱,其倫理的討論,可視為「道德推理」的一環;如何進行研究,是「動物行為學」或「動物福祉科學」的重心;如何進行行政管理,則是「政策設計」所關注的焦點。
筆者日前有幸邀請兼具理論與豐富實務經驗的彭仁隆博士,到台南新芽進行「圈養野生動物的福祉與倫理爭議」講座,突然發現,有關動物園議題,即便不到現場去參與,光在大學課堂上,就是一個非常適合進行跨領域教學的討論議題。
圈養動物議題與「道德推理」的教育
所謂「道德推理」,是將批判性思考與邏輯推理的方法,應用到道德領域的議題。近年來最為大眾熟悉的,就是哈佛大學桑德爾在課堂上所使用的「電車難題」,藉由個人對「兩難困境」所進行的倫理決策之反省,來訓練學生在哲學思考上有更超越的視野。
講座當天,彭老師就提出了好幾個道德兩難的問題:
- 要有哪些動物,才能叫做動物園?
- 人類能否把動物從野外抓進動物園?如果不能,那為什麼可以養豬來吃,或者使寵物進到人類家庭?
- 為了保育/教育/娛樂/研究的成果,是否可以犧牲動物個體福利?
- 為了食肉動物(如老虎)的環境豐富化,可用活體動物(如活雞)來餵食嗎?
- 為了族群平衡的因素,可屠宰健康的長頸鹿,做為學童教學或是老虎的食物嗎?
- 你希望未來你的孩子參觀動物園嗎?或是可以的話,會希望以國家公園的野動物園外環境來取代嗎?
筆者無意在本文提出上述問題的「正確解答」,只是想說明,這些有關「動物圈養」爭議的提問,如果講師能立即鼓勵不同立場的民眾舉手表達意見,馬上就能聚集所有人的注意力,引起討論。每個人都有各種沒有機會說出口的直覺式道德判斷,以及對其他民眾意見的反思。
在這之後,講師就算只是歸納現場民眾的見解,還不需提出自己的看法,在各方意見的激盪之下,其實就已經是很好的「道德推理」教育。
圈養動物議題與「動物行為學」的教育
至於「動物行為」或「動物福利」科學的方法論,在野生動物圈養議題中,也格外特別。主要是因為,在一般人類的各種管理制度(例如工作場所、醫療行為)中,人類可透過語言來表達他的感受,促使管理者改善他的措施。
但相較之下,野生動物不會說話,也無法讓自己的需求被人類理解;而人類要將原本就不了解、也不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的野生動物納入人類所管領的系統中,更是難上加難。因此,人類便必須思考,透過哪些方法,能夠在不(減少)傷害動物的狀況下,了解各種管領行為對動物這個受管領者,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彭老師在演講中,就以牛津大學教授做的研究為例來說明,人類可以如何透過研究設計來了解,大量將美洲貂終生飼養在狹小籠子裡,對動物來說是不是很殘忍?
在這個研究中,研究者為貂設計了七個不同的通道,通往七個不同的籠子,不同的籠子裡有不同的東西。第一個有水池可以游泳;第二個有巢箱讓牠使用巢穴;第三個有玩具;第四個有升降的結構,讓牠體驗不同的環境狀態等等,最後第七個就只是一個空籠子而已。
教授在這七個不同的通道加上砝碼,砝碼的重量從0公斤到1.25公斤不等,而一隻貂的體重不過也才1公斤多而已,如果某個籠子,能夠促使牠去推動跟牠身體一樣重(甚至更重)的砝碼,才能到另一邊去,就表示牠非常渴望這個東西。
最後,這個研究得出來的結果顯示,為了要去游泳,貂很願意花很多很多的力氣去推動砝碼;甚至即便只是個空的籠子,牠也願意花力氣去推。這就表示,人類為了牠們的皮毛,原先將美洲貂養在狹小籠子裡的作法,雖然不會直接導致牠們的死亡,但會造成巨大的心理虐待,是十分殘忍的。
還有哪些「動物行為」的研究方法,在不傷害動物的狀況下,又能夠了解牠們豐富而敏感的心靈?相信透過圈養動物議題的討論,也能夠啟發聽眾的想像與創意,進而提高大學生對於科學的興趣。
圈養動物議題與「政策設計」的教育
最後,從「政策設計」的角度來討論,我們則是關注,動物保護者究竟應當如何進行政策設計,才能有效管制人類的行為,進而達到保護動物的效果呢?
最近才通過的「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的設計過程,就是一個很好的政策設計教育案例。
其一,由於在上一次動物保護法立法過程中,因為規範的是「展演動物」的業者,而非所有動物的「展演行為」,且因立法技術的疏失,使得法規只能適用到「以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以動物供展演及騎乘之業者」,因而最終只能規範到全台五間馬場,而非修法伊始所欲保護的,類似阿河等各種展演動物的處境。這種疏失,在我國立法史上並非首次,但類似的困境,很適合作為「政策設計」時的教案來使用。
其二,由於在新的「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法的過程中,考慮到展演動物場所在開幕後,若經營不善陷入財務困境,將無法使展演動物得到應有的照養,因而創設了「保證金」制度。該制度確保動物展演場所,因為某些原因被勒令歇業時,國家才有這筆錢去安置這些動物。雖然這樣的規範,從某種程度上違背了人民營業之自由的精神,但是綜合各項政策利害來看,毋寧是一個相對進步的、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設計。
此外,學生若對保證金的設計議題感興趣,甚至可以再往下追索——保證金的高低,應該根據動物保育觀點,對比較瀕危的動物飼養者課予更多的保證金?抑或根據動物福祉觀點,將比較難以飼養動物(例如大象、巨猿科動物)的飼主,訂立更多的保證金?不同的設計,會產生哪些不同的政策效益?
跨域治理、跨域研究與跨域學習,已經是當代政府與教育體系為了邁向更複雜的後現代社會,不得不積極轉型的策略。傳統各學科所處理的主流議題,在未來的世界中,或許將逐漸退場。這次動物園議題的討論,是跨域教學的好示範,期待在未來的跨域教學與研究中,能夠持續發掘更多過往處於邊緣的議題,使之成為新興的主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