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辯論】台灣同性婚姻應合法化
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嗎?婚姻平權議題,從總統蔡英文選前延燒至今,反對方與支持方都已各自召集數波大規模遊行。這項涉及到人權、宗教、歧視、少數族群、家庭倫理、社會和諧的爭論,頻繁出現在媒體版面。有人覺得,同婚通過會造成倫常崩毀;有人認為,國家應該保障同性戀者享有與異性戀一樣的婚姻權利,究竟「同性婚姻」利弊何在?判準又為何?四月份相對論以「台灣同性婚姻應合法化」為題,邀請苗博亞、溫朗東、王彥渤與陳春男四位關注公共政策的青年辯士,由正統辯論形式帶出同婚政策的各種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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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交鋒
正方論點 正方透過描述愛情形式既存的多樣與複雜並沒有任何價值評斷上的好壞優劣,然而同性戀者卻無法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法律保障,進一步以我國憲法對於平等權的保障論述,要求反方證明限制同性戀者的婚姻制度為何符合憲法要求。
反方論點 反方則以婚姻制度的建立必須以社會最大認同的價值公約數為前提,然現今台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從四十歲上下、是否使用網路做為分界,產生極大的差距與衝突,當中涉及倫理秩序、養育子女、以及更多不同形式的愛情是否也應加入婚姻體系的擔憂。
論述策略 正反雙方面對對方論點不約而同地,都採取邏輯完整性上的質疑。正方提出現在的民法也容許、保障不被社會祝福和接受的小三婚姻與私生子;同樣的反方也質疑正方一夫多妻、與繼父母的愛情、社工監護人的愛情也不被保障。
正反結辯 最後正方以民法應作為也曾作為引領社會進步價值的法律,不可拘泥於現下社會的意見而停滯;而反方最後則是透過吃狗肉重罰以及荷蘭與台灣社會背景的不同之處帶出台灣社會會將侵害道德情感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而重視群體、家庭的華人社會在不能形成對同性婚姻的接受之前,立法保障會造成更多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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