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言說的敏感詞:八仙國賠訴求案中的情感政治 | 編輯室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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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言說的敏感詞:八仙國賠訴求案中的情感政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月9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協同律師林永頌以及八仙事件罹難者家屬召開「八仙往生家屬國賠」記者會。記者會上,段宜康指出觀光局不僅拒絕罹難者家屬提出的一人一千兩百萬的國賠要求,並指稱看不見國家在事件後負起了什麼責任。對此,段宜康以「醜陋的事件」表達他的不滿,且呼籲行政院長賴清德必須正視、負起應當負的責任。

八仙事件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的晚間八點半,該事件總共造成499人死傷,是臺灣近年來死傷規模最大的公安意外。儘管事後兩年過去,在這段時間裡,傷友有的已逐漸回歸日常生活,但也有傷友依舊得將醫院作為第二個家,日夜進出,持續規模不一的手術,咬牙吞下日復一日的復健菜單,只希望可以早點從這場惡夢中醒來。

有些人以為只是假寐一個下午,卻在惡夢中被捲進死亡的入口;有些人在惡夢中半睡半醒,讓睡著的時候回憶入睡以前的生活,卻在睡醒時面對現實的紛踏,不由得想再沈沈睡去,好逃離來自四面八方冷冽的指責,而這一切來自那個不能說出口的魔——國賠。

公私情緒交雜的情感結構

在9日的記者會結束後,會上的即時新聞瞬間衝進閱聽眾炙熱的雙眼,「國賠」的標題像是鬥牛士手中那面飛舞的火紅旗幟,在閱聽眾眼前上下揮動。隨著一則則網民的留言堆積,這面紅旗幟則顯得欲發挑釁,憤怒的火焰彷彿將從鼓大的眼珠噴發而出。最後,八仙傷友如被牛角翻騰拋上的鬥牛士,反覆接受那無形且無情的穿刺,並一次次地狠狠墜地;紅旗始終只是面紅旗,作為一個客觀符號的存在,卻在人與動物的肉搏中啟動了暴力的壓力閥。

——如同「國賠」兩字,作為一項客觀的法律文字,在這場搏鬥中注定掀起惡意的浪潮,直到浪潮淹沒傷友,直到浪潮退去。

因過去執行八仙事件追蹤報導之故,我在臉書上認識了幾名八仙傷友,燒傷程度不一,但多是50%以上的傷勢。從他們的臉書生活看來,復健、開刀,再復健、再開刀像是潮起潮退般的固定節奏。這場記者會後,有些傷友憤恨不平,覺得自己已盡力扮演好一個(被期待)傷友的角色,卻又在一夕間再一次被湧現的毒液給淹沒。好不容易可以暫時告別「愛玩」的受害者形象,擺脫「貪心」的流言蜚語,在短暫卸下「被同情者」的隱形外衣後,這些短促、不足以識別,同時充滿刻板印象與偏見的標籤,又再次齧咬著體無完膚且殘敗不堪的身體以及心理。

關於八仙國賠的訴求,其實是個再簡單卻也始終說不清的單純難題。在近五百人的傷友團體中,每個傷友以及背後的家屬對於該起事件的認識、看法甚至主張皆有一套自己的世界觀。對絕大多數傷友而言,主張國家賠償未曾是自己起心動念的想法,自己所參與的自救組織,也不曾將國賠列入司法訴訟的標的。

當然,八仙事件是一個涉及499人的公共安全事故,背後延伸出的訴求在數百人中也以倍數成長。有傷友把復健視為現階段最重要的事,也有傷友積極參與司法調查與訴訟,當然,要求國賠也是各式各款主張的一種。

會讓網民看不入眼,譏諷挖苦調侃甚至以仇恨挖鑿未癒合的傷口,也許來自一種「公共資源的浪費」與「貪得無厭」的假想:一種涉及公領域的資源分配,另種則來自個人對議題操作的美學感受。彼此間最大的共識或許是,「憑什麼要全民買單」。以下我將就國家賠償的制度以及申請程序提出簡單的說明;也許在有效理解後,對「主張國賠」的認識或有所不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賠不是你要國家就必須給

許多人一聽到「國賠」,第一反應多是「全民買單」,然而我們必須認知的事實是,提出國家賠償是憲法第二十四條所賦予的保障,此外,國家尚訂定《國家賠償法》作為落實保障的依據。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人民可提國賠呢?《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指出: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在先前的記者會上,立委段宜康指出,「八仙事件的事發地點是『未經核准』的營業範圍,觀光局卻遲未命停止營業;新北市府對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遊樂設施營業,放任八仙繼續對外經營。這樣的事不幸發生,政府機關應主動面對、負責」。此外,在八仙事件後監察院也主動展開調查,在一份由監委江綺雯負責調查、發表的糾正文中亦有相同的見解,除糾正交通部觀光局罔顧八仙樂園恣意擴大營業至未經核准範圍,也指出新北市政府涉有行政管理的疏失。

此外,針對活動安危,新北市政府所應監督的對象,更包含活動業者呂忠吉與安全計畫書,而相關行政單位的會辦,更需依相關部門法規逐一檢視。若政府欠缺對私人業者舉辦活動的實質審查機制,沒有項目標準要求、沒有程序流程、沒有審查與駁准機關,相關疏失勢必難辭其咎

無論是交通部或是新北市政府是否在事件後已釐清相關的責任歸屬,然而面對涉及因公務員怠忽職守而致使的權益受損,雖還需更多的證據與證明因果關係,但在具有國賠裁量空間之下,家屬依法提請國賠請求並非欠缺正當性。若能在國賠請求後,使政府為釐清真相而正視八仙事件的責任歸屬,實也為國賠案的在金錢賠償以外所象徵的積極意義。

再者,國賠案相較於一般訴訟程序,在於它首先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待賠償義務機關(如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等)成立後,才有後續的賠償協議。國賠法第十條指出: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上述所謂的書面格式,則另訂立在《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請求權人需以書面資料提出請求,假若資料不齊全也另需補件。待備妥書面資料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後,此時會進入兩種狀況,一是進入協議,另一則是直接拒絕賠償。進入協議程序,也可做成協議成立與協議不成立的決議;而若拒絕賠償也會有兩種理由,一是無賠償義務,另一則是非賠償義務機關,找錯人了。以八仙事件為例,數位罹難者家屬認為消防署至事件發生後十三天才公告粉塵管理辦法,有怠惰違失因此提請國賠,消防署則在後續中表示無賠償義務,因此拒絕賠償

那假設書面資料送了,但賠償義務機關遲遲不做出回應的話,請求權人該如何自處?《國賠法》第十一條對此做出規範,該條文指示: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也就是說,無論是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是提出請求與協議後皆石沈大海,請求權人可向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之訴。

或許,因過去幾起被認為欠缺「正當性」的國家賠償案印象深植人心,往後一旦涉及一些看似欠缺合理理據的案由,「全民買單」的負面觀感便即刻湧現。然如以上所述,國賠案件的請求是雙保險的制度設計,除了需經賠償義務機關成立協議,如不成立也需到地方法院打官司,最後成功獲得國家賠償的比例其實並不高。

司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以2016年為例,總計有2,198件新收的國賠申請,而協議成立賠償件數為194件,賠償率為8.8%。而進入國賠訴訟的呢?有439案進入訴訟程序,有72案判決賠償,賠償率為16.4%,無論是協議賠償或是訴訟賠償,事實上賠償率都於一成上下。除了不符國賠要件外,其它尚有舉證不足與難以證明因果關係的因素。

因此,國賠案不是請求權人提出請求,國家就必須予以賠償,其中有一套檢證的邏輯設計,透過申請、駁回、准許的程序,實踐民主社會的法治精神。既然如此,令人們感到不滿的原因會是什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愛玩跑趴,公部門就不需負場地管理責任?

談國賠之所以「傷感情」,一方面除了是人們忽略事實的基礎,透過成見與立場激發情感認同、形塑情感品味區別我族與他者外,另一原因則是對公共資源長期遭濫用的不滿情緒堆疊。

在臺灣社會,公務資源長期遭濫用不是新聞,更何況因濫訴導致司法效益遞減,這些都是長期盤據人們心中的陰影;但有時候陰影也會形構偏見。以八仙事件而言,除主辦業者呂忠吉以業務過失被起訴外,事發場地的大堡礁,主管機關是否在管理上涉有行政疏失,這些都需要進一步釐清。

更何況,在這場499人傷亡的大規模事故裡頭,就其責任歸屬與賠償義務提出國賠請求稱得上是濫用公共資源嗎?相較於司法訟棍或是光怪陸離的「為民服務」,八仙事件絕難以用浪費資源的角度審視之。究其實,人們的不屑是認定這畢竟只是一場私人業者所舉辦的娛樂派對,並投射以逸樂、嗑藥與縱情等負面感知,綜合交織後再以「全民買單」的公共形象包裝私人的情感結構而已。

國家責任不該限縮解釋

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有權依法提出國賠請求與國賠訴訟,若是不認同該作為,該討論的方向是舉證夠不夠堅實,因果連結是否缺乏說服力。

另方面,我們也需對公務員是否負有行政管理的缺失,並對國家違法的「積極作為」與「積極不作為」提出質疑,而非僅僅聚焦在「誰有資格」請求國賠,甚麼樣的受害者「才夠典型」。畢竟,誰有資格之外,若上綱到是否為典型受害者等情感認同結構,並非接納或反對國賠請求權人的理據,而是必須從法治的基礎去支持,甚至是去質疑。

在距今約莫二十年前,當時人民提出國家賠償的範圍還十分狹隘,並為「有條件」的申請。在當年,只要非當事人主動向行政機關請求被作為而不被作為所導致的權益受損,皆無法受國家賠償。換言之,只要不是人民要求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負起行政管理責任而導致八仙事件的發生,縱然發生了八仙悲劇,人民依舊不能獲國家賠償。

慶幸的是,過去這類限縮國賠請求的認定,在釋字469號解釋作成後已不再援用,國家責任的成立不應限縮解釋,以將有形的法律枷鎖從人民身上拿開。然而,資格論與對受害者的典型期待等無形箝制,依舊攫住人民,使國賠成為不可言說的敏感詞,並在輿論與政府聯手打造的社會氛圍下,讓被害者再一次自動噤言。

我們處於社群媒體的時代,人們透過社群的互動定位自己,以消息的分享作為將自身嵌入社會結構的方式,但人們分享的僅是消息,而非內容,對消息提出評價,而以消息作為內容的代言;換言之,內容的正確性已非所關切的。並且,人們透過讚留言分享的互動機制,賦予自我當代公民的形象投射,關注消息就是關注自我的社群定位。

為了不落於社群之外,必當關注消息,卻對消息的內容置若罔聞,使內容淹沒在消息的浪潮裡。也因此,當有150萬人的熱門粉絲團以「八仙氣爆」來指稱八仙事件時卻無人質疑,可見人們關心的只是要求國賠的消息,而非八仙事件的內容事實。

在這一波恨意流竄的此時,理當給我們的啟示可能是:淺薄只能帶來粗暴的世界觀。儘管淺薄可以製造歡愉,但粗暴可以指使正義,在這個簡單不過的社會裡,人們在意的不是事實為何,而是情感該往哪裡宣洩。

  • 本文由法律白話文成員楊貴智、王鼎棫、劉珞亦等人協助審閱,特此鳴謝。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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