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啟誠案調查報告出爐,監委也成假新聞受災戶?
隨著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濫權彈劾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近日監委江綺雯、仉桂美就前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案,提出事件調查報告並對外交部予以糾正,以三大糾正事由,指陳外交部於蘇前處長輕生事件上的疏失。
同日,由江、仉二人召開的調查報告記者會尚在進行中,立即遭王幼玲、田秋堇、蔡崇義、陳師孟、趙永清、高涌誠與張武修等七名監委提出不同意見書,指江、仉二人所提報告係先射箭再畫靶,且意見內容多為臆測。值得玩味的是,江綺雯、仉桂美為馬英九前總統時期提名就任的監察委員,而後七名監委則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就任。
同院監委「網內互打」不是新鮮事,今年3月,包宗和等監委(馬系)對行政院核四政策提出糾正案,也遭另四名監委以不同意見書回應。如此壁壘分明、相互癱瘓監察權之情事,也發生在管中閔與承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等彈劾案上。
事實基礎薄弱,外交部核有違失?
先跳開馬系、蔡系監委「內鬥」問題,由江綺雯、仉桂美監委提出的糾正案,雖目前暫無全文公開,僅從新聞稿宣告調查事項來看,已有不少疑點。
首先,2018年燕子強颱侵襲關西機場期間,因對外交通中斷,大批旅客受困機場,一片混亂中,有網友在PTT推文稱,大阪辦事處面對國人救助需求「態度不佳」,後續國內一片譁然,要求譴責的聲浪排山倒海而來。
因此,監委發布的新聞稿便認為,我外交部「未積極多方查證並釐清相關疑點」,就此要求大阪處嚴肅檢討改進,「其事實基礎薄弱,核有違失」。
然而,監委不認有網友稱滯留關西機場期間,致電大阪辦事處請求代訂旅宿卻遭「冷漠以待」事實基礎薄弱;也不認翌日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砲轟代表處漠不關心、袖手旁觀,並要求外交部追究失職人員等立論事實基礎薄弱;甚至也未詳註名嘴黃暐瀚等人站隊大力抨擊大阪處的事實基礎薄弱,而是直接劍指外交部要求大阪處檢討改進核有違失。
這是否意指,未來行政機關可就立院的監督「免予理會」?或是花時間查證,卻持續遭受「反應太慢」、「官僚心態」、「還在睡」等批評?在一場無國人傷亡的風災中,除了糾正外交部核有違失外,在這場假新聞風暴中始終顢頇的NCC,是否就其應變失當予以糾正更具正當性?
究其實,江、仉兩人不認為蘇前處長之死為假新聞所為,並以去年12月20日蘇前處長遺孀接受媒體訪問所述,認為蘇前處長輕生與假新聞無關。
事實上,就在今年3月4日,日本公共電視NHK製播本事件之專題報導尾聲,曾出示最新一份的家屬聲明,家屬指出,希望一名外交官之死,可以讓各界從制度面與法律面慎重思考如何因應假新聞,並防止無辜的人名譽受損,並直指,這樣蘇前處長的犧牲,會比較有意義。
筆者並不會因此認為,蘇前處長的輕生與工作上的屈辱無關,而是假新聞的流竄、中傷、詆毀,透過媒體、名嘴等節點將謊言加成且擴散出去,甚至有立委加碼演出要求追究失職人員的戲碼,這些因素綜合加總後導致系統性潰敗、失靈。最後,致使一名外交人員失去寶貴性命。
單純臆測的事實基礎又在哪?
令人匪夷所思的,江、仉監委認為,當時中國駐阪總領館是否派車「進入機場」接送中國籍旅客及我國旅客一事,不管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調查,或是《產經新聞》引述關西機場發言人的說法,均指出自始自終中國巴士「並未進入」關西機場。然我國監委卻在事實認定上顯然與第三方查核機構與機場發言人認知不同,更做出「與實情相符」之結論。
此外,監委認為,外交部至今仍表示是假新聞壓力造成蘇前處長輕生,(外交部)卻查不出是誰強令蘇前處長提出檢討報告,與對其加諸羞辱性言行。
然何謂羞辱性言行?何謂「強令」?僅在遣詞用字上看出監委的意識形態主張,卻未見立論的事實基礎何在?
至今最費解的,莫過是監委認為,蘇前處長的檢討報告初稿與陳報版本皆有修改痕跡,據此質疑「是誰下令」修改檢討報告。初稿得與陳報版本一字不差的概念,難不成監委此份調查報告/新聞稿都無任何修改紀錄?若有修改是否又是「有人」令監委為之呢?以此作為有人命其修改檢討報告之理據,論證過程何止薄弱而已。
另曾引起軒然大波的游姓男大生造謠不罰一事,事後雖然又有名潘姓女子於PTT發文表示,當時在PTT推文指大阪處態度不佳的人是她而非游男,然無論推文者是游男或潘女,監委則以「該見聞為親身所見,並非造謠」為由,認為游男是「被塑造」為造謠者,並造成其聲譽受損。
查107年埔秩第4號,游男移送裁定事由為:
其於燕子颱風肆虐關西機場時,搭乘中國提供之專車前往大阪,嗣並聯絡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下稱臺北代表處),詢問是否可提供住宿及交通之協助,卻得到臺北代表處不耐煩之回應。
而依監委意見,不認為上開移送事由為「未盡查證義務」(造謠),更無視其作為經網路傳播、媒體報導、閱聽人轉發後造成的後果,而認該帳號所言「既非造謠」,因此非《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然此事實認定顯與法院不符,而游男也並非不構成造謠要件不罰,而是因影響公共秩序部分舉證不足所致。
綜觀監委所舉事證,不僅缺乏合理理據,更在論證過程滑坡、因人設事,除暴露推論的不明所以外,更充滿各種後設敘事,在認事用法上更無法苟同,甚至自頭自尾否認假新聞為本事件主要導火線。作為監察委員,認事用法如此,令人遺憾。
而若監委想為游男恢復名譽,何不以監察權所授予的權力,調查游男從偵查、起訴到判決間是否有所疏失?為何後來有另名潘女斬釘截鐵發文表示「抓錯人」?二問,豈不讓調查報告更具正當性嗎?
監察院藍綠互打,盡失公信
我國監察委員依法行使監察職權也未能逸脫《監察法》之規範,而監委於糾正之行使規定於《監察法》第24、25條,係為就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提出,並「促其改善」,而若受調查機關兩個月「已讀不回」的話,監察委員也得質問之。
然而,監委依職權進行調查報告與行使糾正案,不僅調查全文至今仍未上架,其所發布的新聞稿又充滿各種揣測修辭,更無法就其論點加以舉證。如此劍指外交部甚至駐日大使謝長廷的調查報告,倘若論證有據,又為何通篇新聞稿讀來只感到「事實基礎薄弱」而已?
筆者不樂見監察權的行使成為政治獵場,無論是陳師孟所宣稱的要辦那些「辦綠不辦藍」的法官;高涌誠、蔡崇義的要為段宜康吞球案解套;又或是江綺雯、仉桂美臆測多過論證的蘇前處長輕生調查報告,這些憲法所授權的監察權行使,如今成干預司法、黨同伐異的自我武裝。而我們又要這樣的監察委員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