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轉播戰:領了黃牌的有線電視何時要被踢下場?
2018年世界盃足球賽終於落幕,法國隊在決賽以4:2力退克羅埃西亞,如願在1998年世界盃稱冠後,第二度在世界盃奪下大力神盃。
縱使每四年都要重新了解一次什麼叫越位,遠在台灣的島民也透過網路與MOD,欣賞及參與這四年一度的世界盃。本屆賽事由愛爾達電視取得台灣的獨家轉播權,除了甫開賽之初愛爾達OTT網站的線上直播塞爆,之後索性開放線上免費收看外,愛爾達電視可說是表現得可圈可點,同時也讓中華電信MOD的裝機數水漲船高。
值得注意的另一樁鬧劇則是,有線電視業者透過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提出,因為愛爾達電視自營的OTT網站線上直播收視品質不佳,主張愛爾達電視應該擴大授權,讓華視播出「所有」世足賽的賽程1。但這種無恥要求,在網民一面倒支持愛爾達電視的聲浪中,算是被輿論賞了張黃牌。
無論有線電視業者在這起風波中所展現出的嘴臉有多貪得無饜,但我們也不以人廢言,不妨就有線電視業者對OTT的質疑加以檢視一番,看看是否真有道理。
OTT是內容業者的一記大腳空中長傳
OTT(Over The Top)原來是足球術語,意思是不經過我方球員的盤帶,而是直接向空中大腳傳球給自己隊友。這樣的傳球方式雖然速度快、有效率,同時還讓觀眾大呼過癮,但正如各位讀者本月所見,因為傳的距離實在太長,無法控制的因素太多,除了有賴起腳的球員精準的傳球技術,以及接球的球員完美的走位及停球外,很多時候還需要點運氣。如果一個失控,踢出線外需要重新組織進攻也就算了,更容易出現球權落到敵隊腳下的窘況。
這個名詞被拿來用在影視產業之後,講的是經由開放式的網路將影音服務送到使用者端的一種服務模式。
從早期需要另外在家中裝設STB機上盒(如壹電視上架不了有線電視時的作法)才能收看,到現在如各種行動裝置的APP與電腦網頁服務,都屬於OTT服務的範疇。只要家中有寬頻網路,收視者就可以享受網路上各式各樣的影音服務,至於你要在廚房或床上、要躺著或趴著、甚至是不是要經由網路再投放到家中的電視或投影機來看,完全任由收視端的用戶決定。
這樣的服務確實方便,但可能受了OTT之名的詛咒,同樣受到廣大的不確定因素影響。
除了接收端的硬體問題外(簡言之就是你手機或電腦夠力與否),發送服務端是否有足夠的頻寬也會是一大問題(像這次愛爾達提供免費線上收看世界盃的服務,結果被擠爆的慘況)。
此外,因為開放網路2所能提供服務的條件不一,收視內容的畫質及其即時性,也不一定能令人滿意。以這次世界盃來說,筆者與好友的聊天群組往往呈現出明明是天涯共此時的比賽,安裝MOD收看愛爾達電視播出的人大呼進球了,一分鐘過後付費收看愛爾達網站的人才發現自己被雷了,更慘的是,免費收看愛爾達網站的收視戶,還以為是電腦有問題,努力在破碎的比賽畫面當中找球,全然不知道發生何事。
這樣的戰果當然不是愛爾達電視在開放付費或免費網路收視時所樂見的,也確實是OTT的一大致命傷。然而,OTT服務真的因此就被宣判死刑嗎?
先別說這個了,你聽過OO嗎?
以直銷業為例,直銷的魅力在以自行建構的通路好減低成本,提高中介者的獲利,同時還可以推銷中介者的自製商品。對消費者來說付出的代價或許差不多或更高,但得到服務的便利度卻大大提升。其實OTT的存在,就可以視為打破產銷鐵桶的直銷事業。
以往的影視市場從內容產出者、經紀業者、代理商、頻道商、頻道代理商到系統商,最後才送到用戶端,可說是有一個固若金湯的產銷系統,除了投入成本建構硬體,提供穩定的收視品質外,關於利益的分潤也形成了一套外人無法窺見的「潛規則」。
但OTT的出現,讓內容產出者經由OTT經營者的中介,直接到收視端,同時也經OTT經營者向用戶收費,這樣的模式少了層層中介的成本,提高中介的利潤(包括銷售自製或買來的內容,最著名的案例就是NETFLIX及其自製內容),也讓內容產出者的議價空間變大。
同時,因為內容數位化及傳輸技術的提昇,像電影、戲劇、綜藝這類預先製作完成的節目,可以讓消費者在自己想要的時候觀賞(行話叫公開傳輸3),這種便利的收視模式反而讓消費者更能完整欣賞想看的內容。
舉個例子來講,在傳統有線電視或MOD的線性播放模式4(假設沒有提供回看這個先進功能),節目是不等人的。除非你在周星馳演的唐伯虎(以下有雷注意)開始以祝枝山裸體作畫時,就坐好好在電視機前收看;否則只要遲到個20分鐘,身為觀眾的你就算看了一百遍啊一百遍,也不知道為什麼唐伯虎有八個貌美如花的老婆還要跑去華府當低等下人追秋香姐。
誰需要即時線性播放?
但OTT這種「觀眾自決」的優勢在播出直播賽事,或需要即時更新的新聞節目時就不復存在。因為直播賽事的刺激之處,就是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而新聞更是以報導最新發生的事(行車紀錄器新聞除外)為其賣點,穩定即時就是其上線播出時最重要的賣點。
事情一旦發生一段時間後,這則運動或新聞節目影像的價值就大為降低,在這種時候,一場0:1的足球賽會被拿掉無趣的盤帶過程及失誤鏡頭,只留下滿地打滾的明星球員,或是場上的溫馨(如烏龍球?)或具娛樂性(如德國主帥那隻手到底在摸那邊?)的畫面,剪成「30分鐘看世足」。而一旦新聞被轉化為文字稿,如果沒有更深入的報導,恐怕不會再有人提起。
這個問題你知道我知道,當然業者也知道。縱觀整個有線電視吃到飽大全餐,100個頻道裡體育加新聞恐怕最多20個,其他沒有即時線性播放需求——可以被OTT取代——的頻道,不負責任算起來,恐怕還是佔了百分之87以上。
因為內容為王,哪裡內容易於接近消費者就會往哪裡去;加上有線電視的獲利長期被其產銷系統吃光而無法到達內容業者,導致有線電視內容的貧乏,這種趨勢可說無法逆轉。所以只要靠近一點看,我們會發現,不止傳統頻道的內容開始經由開放網路向消費者提供內容,甚至新聞跟體育頻道經營OTT者,也不在少數。
在世界盃網路影音直播過程中,OTT可能落後了關鍵的一分鐘,但在影視市場的服務提供模式上,有線電視落後的卻是長達二十年。這樣的趨勢,最終是否導致有線電視氣力耗盡、被逐出會內賽,其發展堪比世界盃的戰況更為精彩,也更令人期待。
- 原先華視只向取得獨家轉播權的愛爾達電視購買16強以後的賽事轉播權。換句話說,小組賽部分賽事有線電視收視戶必需另覓管道收看。
- 相較於有線電視或MOD等IPTV所採取的封閉式網路或區域網路而言,OTT所使用的則是開放式網路承載其服務。
- 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
- 行話叫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但市面上也已出現同時提供線性與非線性播放服務的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