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華/戶外遊戲空間,性別大不同?我們準備好規劃更完善的空間嗎?
使用公共空間,是城市中的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不管是不經意地或是刻意地,我們每天都會遇到各種廣場、公園、人行道、購物街、藝文展館、運動中心或兒童遊戲場,不論是剛好經過、玩耍、散步、見面、運動、參觀或休息。每一個空間,看起來似乎都開放給每一個人使用,但是,如果觀察仔細一點,某些特定地方,卻是經常被某些固定的族群頻繁使用。
空間使用者這一個概括名詞,其實因為不同的年齡、身體能力、心理狀態、文化、接受教育情況、家庭背景、社經條件等,有或大或小的差異,不同條件交織形塑出的空間使用者非常多元,但公共空間的設計,通常仍然會落入偏向某些類型的使用需求,這在大人和小孩身上都可能發生。
因此,我們需要研擬出更多「設計介入」的方法,來協助維持更公平正義的空間使用,而從遊戲空間的規劃設計來看的話,可以從「被眾人譽為遊戲場天堂」的德國柏林開始討論。
德國柏林
德國柏林這個城市,平均每個居民都有88.1平方公尺的綠地、54.17平方公尺是森林林地,孩子玩耍的地方多落在綠地、林地和森林的自然遊戲空間。柏林的遊戲空間,是「公共兒童遊戲場法 」(Children's Playgrounds Law)轄下的主責機關,隸屬於都市規劃設計專業的「環境、運輸和氣候保護部門」,而公共兒童遊戲場的保育及維護主責單位則是「綠色空間部門」,綠地及遊憩空間之保護照顧與發展的法令,也適用在公共兒童遊戲場。網路上的熱門查詢顯示,每個親子部落客都盛讚柏林是遊戲場的天堂,各種各樣的遊戲場設計,城市中每個區域都有相對應的空間給孩子玩耍。
全市1,850個公共遊戲場,是在環境部門、自然綠地、都市綠地的兒童遊戲場項目底下,少數私人遊戲場設置在社區綠地,這些空間提供給超過六十萬位18歲以下的兒童青少使用,柏林的市政規劃,用以下表格說明這個概況,做出不同類型遊戲空間的分齡適能總體規劃:
遊戲分類 | 適合年齡 | 區域尺寸 | 設計內容 | 幼兒遊戲場 | 給六歲以下 | 一定要150平方公尺 | 一定要有沙坑、滑梯和鞦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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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遊戲場 | 給所有兒少 | 至少2,000平方公尺 | 分齡,必定要有幼齡區,六歲以上區一定要有攀爬、旋轉、溜索和冒險設施,玩水也能加進來。 |
大齡和青少遊戲場 | 給上至12歲 | N/A | 一定要球類活動區,溜冰滑板、BMX 極限單車和運動設施(如乒乓桌)。 |
教育指導式遊戲場 | 給六歲以上 | 最好是有4,000平方公尺以上 | 要設有冒險探索遊戲場、自造創客遊戲場和兒童農場。開放時間為平日週間和上班時間,有觀察指導的工作人員,這一個的維管單位是青少署。 |
時間限制式遊戲場 | 給六歲以上 | 學校沒上課時空間額外開放使用 | 都市綠地管轄項目底下,包括:公園 (騎乘單車、烤肉和蹓狗寵物)、遊戲場(兒童青少遊戲場、公共遊戲場和遊戲空間供給要求)、市樹(市樹和街樹)、城市農園和墓園(紀念墓碑、墓園)。 |
各國研究
對台灣來說,德國柏林這樣的遊戲場分類總體規劃,已經足顯進步,台灣每個縣市都應該開始著手這一類型的巨觀規劃。但是,德國兒童地理學者Gerben Helleman卻觀察到,像柏林這樣雖已經有不同類型遊戲空間的分齡適能,從幾個不同的研究顯示,許多遊戲場仍有「女孩的遊戲機會受到限制」的問題。
Helleman在他的研究中強調,由於年齡、能力、文化、教育、個性和家庭地位等方面的差異,女孩本身這個性別族群之內(以及男孩本身這個性別族群之內)就可能存在很大差異,因此,性別絕不總是區分的主要因素。此外,我們不應該關注生物學上的二分法(男性與女性),而應關注為何形成社會性別(男孩女孩或其它性別的行為)。性別就像童年一樣,是一種社會結構,因此是會變化的。他的研究雖描述了男女之間差異,並略微不情願地概括了刻板印象,但此用意是為了明確顯示公共空間通常是為某些類型的人和機構而設計和使用的。
德國探討
在Helleman(2022)的文獻中提到, 德國所在的歐洲在1980至1990年代時,孩子的戶外活動顯著下降,因為室內活動選擇(更大臥室、更多玩具、電腦和更多兒童電視節目)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媒體持續報導公共場所的傷害、騷擾、攻擊和綁架、以及與性相關事件,家長對孩子安全也越發擔憂。
公共空間逐漸變成成人要警告和保護兒童的場所,除了「陌生人很危險」這個觀念之外,家長也越來越擔心孩子會接觸到粗暴的「街頭文化」。在歐洲某些地方,這種文化還伴隨著未成年人飲酒、毒品、破壞公物和(輕微)犯罪。汽車的體積和速度,也加深家長對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恐懼,因此,成人開始頻繁控制和限制兒童使用公共空間,孩子被邀請進家門或私人區域活動,好控制孩子的位置和安全。
英國角度
英國有二項研究(Valentine, 1997; Brown et al, 2008)顯示,家有八至十一歲不分男女童的家長,都認為孩子在公共場所同樣都容易受到傷害,但相對於大齡兒童和男孩的家長,以及幼兒和女孩的家長,更擔心「陌生人」和「交通」帶給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及生命威脅,但當中產階級的城市女孩和郊區女孩常花時間在室內、家中或成人監督的活動時,她們無法更了解自己居住的地方/社區/鄰里,身處在外、真的遇上危險的時候,「逃生路線」反而就也更少。
美國觀察
2007至2009年,美國進行全國兒童調查(Larson et al, 2011),1,450戶家庭接受採訪詢問六至十九歲兒童在戶外的所花時間,男孩分別在週間有68%和週末有81%花在戶外,女孩則是週間57%和週末 75%,男孩在戶外多花了兩個小時以上的比例高於女孩,女孩在週間可能有兩個整天是在戶外不到1.5小時。若用年份發展來看,女孩在戶外的時間是每年略為減少,男孩則是每年略有增加。
歐洲探討
在比利時,1983年、2008年和2019年在安特衛普市及附近七個住宅區進行研究(Meire, 2020),女孩使用戶外空間比例為45%,已經略微偏低,但到2019年已下降到37%。
不過,這個數據在年齡差距很大,六至八歲的群體中,40%的戶外玩耍兒童是女孩,但當女孩年齡漸長後,僅剩下27%的九至十一歲女孩和34%的12至14歲女孩。 荷蘭對公共遊戲場所兒童的長期用戶研究(Vermeulen, 2017),也顯示類似的結果。
Helleman在荷蘭的研究,在戶外公共空間外面玩耍的孩子的性別比例上,三分之二是男孩、三分之一是女孩。年齡之間也存在很大差異,從零歲到八歲,男女孩比例幾乎相等,但隨著年齡增長,九歲或以上的女孩在公共場所玩耍次數變少。研究中也發現女孩比男孩更受「監督」,男女在以下戶外空間的比例如下:操場(52% : 48%)、灌木叢(50% : 50%),但是,男孩卻在運動場(92%) 和草坪(82%)佔了最大比例。女孩第一重要活動是攀爬、懸掛或平衡,第二重要活動是「沒做什麼」:放鬆、閒逛、坐著、觀看或與聊天。男孩則是主要從事球類運動。
性別困境
在戶外遊戲空間中的玩耍,不同性別的孩子之間仍然存在顯著差異,不僅是時間,還有在哪裡玩,做什麼活動。從前,可能因為社會文化之中女孩被教養成必須執行照護任務,但由於時代進步、女性開始越來越解放,情況可能在許多個體上出現改變,但是,空間規劃設計並沒有因此對女孩需求投注更多關注。
Helleman誠實地說:「目前尚不清楚男孩女孩這些差異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女孩玩得不一樣?跟生理差異有關係嗎?是自己的喜好嗎?這是家長干預孩子參與活動類型的結果嗎?兒童之間的同儕壓力是否被社會接受?」兒童在戶外玩耍的地點、方式和時間,絕大程度是取決於他們想要什麼、可以做什麼,以及被允許做什麼。基於研究的關係,以下將放大男孩和女孩的不同偏好,來呈現遊戲空間規劃設計上可能忽略的使用者的多元需求。
在澳洲和荷蘭兩個研究觀察(Snow et al, 2019; Karsten, 2003)顯示:男孩更關心以運動和體育為基礎、積極的休閒和占用空間的遊戲;而女孩在符號/幻想遊戲、建築遊戲、攀爬、躲藏、溜滑以及更側重自然元素的遊戲和社交遊戲。女孩不會被遊戲器材很少的遊戲場吸引。質、量兼具和有挑戰性的高攀爬架、大鞦韆是先決條件。
澳洲雪梨則有八至十歲24名女孩希望理想的學校操場要有社交互動、身體活動、感官體驗、自由或技能掌握的遊戲,尋求能夠測試身體極限同時,也保持控制感的身體體驗。
現狀設計
現代新式遊戲場的規劃,可能設計得更適合男孩特質使用者的偏好。提供豐富大肢體運動技能的機會,但較少提供培養孩子創造力、想像力、社會互動和合作的遊戲機會;然而,後者正是無法大肢體運動的特殊孩子或女性特質使用者的需求所在。
開放空間通常比較適合男孩使用,女孩通常玩得更集中、更有親密感。如果我們訪問官員,大齡孩子和青少族群需要什麼遊戲空間?他們可能會說:足球場、滑板公園。但是,缺乏使用者參與、用戶研究、影響測量和評估,他們不會知道這些設施,實際上結果卻是由男孩主要在使用和控制。一個在英國諾丁漢和澳洲執行的研究(Walker & Clark, 2020)發現,滑板場幾乎完全被男性使用(前研究90% 和後研究95%)。
除了女孩偏好沒有被設計到遊戲空間之外,還有一些因素增加了不平等。女孩偏向自己受歡迎的地方玩耍,或沒有其他群體(如男孩或青少)佔據空間的情況下玩耍。尤其是九歲(含)以上的女孩,會在所謂的「男孩的地方」感到不舒服。
來自特定文化的女孩,不被允許去很多男孩去的地方,男孩傾向使用更大空間進行活動,因此女孩空間變小,也產生了被支配感。男孩貌似篡奪了空間,因此當遊戲空間有限且缺乏多元遊戲設計時,衝突會加劇,若再加上出現拒絕、競爭行為、欺凌、嘲弄和羞辱甚至性別排斥,女孩在外面玩耍的障礙會更是增加。女孩描述自己並沒有直接被排斥,而是「感覺無能」、在組織遊戲缺乏控制,以及男孩把自己當老大的(無)意識行為,而間接受到排斥。
英國方案
在英國,為了促進不同性別特質、大齡女孩和青少女的公共空間使用,讓設計更貼近他們的需求,讓他們的參與有更多對話和想像,在討論青少的遊戲設施時大多只會想到滑板場、極限單車賽道 (BMX)、足球場和多元使用比賽場地,因此,Make Space for Girls(為女孩創建空間)這個團隊,建議公共休閒遊戲社交空間設計時,可以使用他們提出的八個「圖像視覺補助」,開啟對話。八個視覺補助圖像,分別是:攀爬高度、社交展演、運動社交、永續遮蔭、空間賦權、閒散不動、促進交往和超多擺盪。
最終作法
戶外遊戲對每一個孩子都有很多好處,生理上的健康改善、豐富不同身體技能,帶來心理上的滿足和快樂。在戶外度過大量時間並獨立移動的孩子,可以擴展自己的空間感和環境能力,透過公共空間的參與式設計,更是孩子越早成為社會公民的一項重要條件,而這應該是讓每一個不同性別特質的孩子,都應該能夠獲得的益處。因此,Helleman和英國的兒童友善城市學者Tim Gill不約而同在兒童青少使用城市之中的公共空間面向上,提出了許多不同作法:
- 城市規劃和公共空間長期以來都由男性主導,並且通常「預設值」是為「男性公民」建造 (Walker & Clark,2020),答案不是為男孩和女孩分別打造專屬單獨的分區場域(divide),「性別主流化」是設計包容共融的公共空間,滿足每個人需求,讓每個人都感到受歡迎,任何性別特質,都覺得這個公共遊戲空間更優質、更有趣、更安全。
- 若要讓行動不便及擔心無法獨立移動的性別族群能夠利用戶外遊戲這個益處,走出家門就能玩,確保居家鄰里社區附近有足夠的遊戲空間,讓孩子能就近使用離家步行距離之內的熟悉方便的空間,感到安全。通過增加可及性(設置足夠數量的出入口)、更好的照明、良好的視線、確保路徑沒有死線、高品質廁所,還要設置在人流頻繁的區塊。
- 讓遊戲空間夠大,遊戲地景要和運動場域一樣多一樣大,創造多元豐富分區及動線給更多年齡、需求及特質的孩子,有動能也要提供靜態放鬆功能,考量顏色、高度、表面、材料、特徵,給玩耍核心區也給停留觀賞區,天然鬆散素材包括樹枝、樹葉、石頭、沙土、水、輪胎、木條箱、繩索等,給需要想像創造和冒險體驗的孩子。
- 禁止不當和性犯罪行為之外,家長在監督時,要把遊戲空間內玩耍孩子的自由歸還給他們,持續教育家長「戶外玩耍的好處」,不安全的感覺和真正的危險是有區別的,家長覺得危險不是正當指標;給女孩及不同性別特質的孩子更多自由活動的權利,對她們的技術和能力更有信心、給女孩更多社會支持,鼓勵她們探索和使用公共空間。
- 最後,遊戲空間設計一定要詢問使用者的意見,但意見通常來自成人(家長),而非孩子本身。每一個城市都應該建立一套確實執行的兒童青少參與機制,觀察孩子玩耍時的真實行為、與孩子一起散步、讓他們拍攝障礙物和遊戲空間的照片、參與式設計工作坊和讓孩子能知情和表意的對話會議等。
為獨一無二的孩子們打造公平正義的空間
超過半世紀以來,強調要去相信且尊重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個別特質的瑞吉歐教育方法,創辦人羅里斯・馬拉古齊(Loris Malaguzzi)曾寫過一首詩〈孩子,是由一百種組成的〉,希望提醒成人——每一個孩子,才是自我成長過程的主角,以孩子為核心且鼓勵孩子主導:
孩子有一百種語言,一百隻手,一百個念頭,一百種思考問題的方式,還有一百種聆聽的方式驚訝和愛慕的方式。一百種歡樂,去歌唱,去理解,一百個世界,去探究,去發明,一百個世界,去夢想。一百,一百,再一百,但被偷走了九十九。學校和文明,將孩子身心分離。 他們告訴孩子:工作與遊戲,現實與幻想,科學與想像,天空與大地,理智與夢想都是水火不相容的。總之,他們告訴孩子,一百並不存在。 但是,孩子卻說:「不,其實真的有一百種!」
就像大家已經普遍能夠理解孩子在成長過程當中,不同的年齡時期和不同的身體能力階段,會有不同的需要。在城市變得更公平正義的進程裡,大家也可以開始慢慢練習,面對各種不同性別的孩子的成長過程,不一樣的特質,也會有各自獨特的需要,需要我們更細緻地回應在公共空間規劃和城市環境設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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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玉華,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