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法禁「薪資面議」,真有助改善低薪問題? | 陳柏謙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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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法禁「薪資面議」,真有助改善低薪問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剛結束的五一勞動節遊行,吸引了近萬名來自各地的勞工與青年加入遊行的行列。而此次遊行兩大訴求中,除了目前如火如荼正在台灣各角落推動的兩項「勞權公投」第二階段連署——希望能夠翻轉今年一月份民進黨在立法院所通過的勞基法修惡版本,以及恢復全國每年一致19天國定假日——之外,另一項重要的訴求,就是根據過去十年來的國民生產毛額成長與物價上漲幅度,提出了全體勞工連續三年,每年應加薪10%的訴求。

這樣的訴求不合理嗎?主辦單位依據主計處的資料顯示:過去二十年來,台灣資方總獲利,從一年兩兆四千億,成長到一年五兆六千億新台幣,然而,台灣勞工的實質薪資,卻幾乎沒有任何成長。

實際上,就在遊行不到兩週前,立法院的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初審通過了針對企業界徵才所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必須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而根據修法委員的說法,修法理由是希望「避免求職時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並進而改善台灣勞工低薪的狀況。

然而,這個看似對勞工「深具美意」的大動作修法,真的能夠改善台灣勞工低薪的困境嗎?或者,如果我們評判的標準再降低一些,如此限制企業求職薪資不得標示「面議」、「依公司規定」,而需要訂定「範圍」的規範,真的能夠有效改善勞動力市場上,勞方對薪資訊息長期以來不對稱的困境嗎?

薪資不得面議,資方為何不太抗議?

最簡單又直接觀察的指標是,這樣的修法,事實上,並沒有引來資方團體太認真的反彈與批評。一位資深的人力資源專家與筆者的討論中說得明白、露骨,即便此次《就業服務法》正式三讀通過,日後對企業而言,徵才告示中的「薪資欄」,也僅是從「面議」或「依公司規定」,改成類似「兩萬二至三萬八」如此根本沒有意義的範圍,看在各公司人資部門的眼裡,不過就是多增加一道「手續」罷了。

筆者另一位朋友,更以其日前求職的實際案例說明,當初企業在薪資待遇上標示著「兩萬八至四萬」。然而,等到面試後,才發現根本只有兩萬六,別無選擇,每月必須再拿到「全勤獎金」才勉強達到兩萬八。這位朋友硬著頭皮問面試官,那要怎樣才能拿到四萬元的月薪,得到的回覆是:「在我們公司待上十年以上就有機會了」。

簡單來說,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諸公此次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法所產生話題十足的舉止,考量其可能的實際效果,若非委員們既「天真」又「離地」,否則,打假球、擺姿態的成份,恐怕高過真正關注、解決勞工低薪與就業市場資訊不對稱問題。

實際上,如果行政與立法部分真有心想改善勞動力市場上,勞工對薪資資訊嚴重不對稱所導致的部分失衡狀態,根本就無需上演一齣修改《就業服務法》的國會實境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未公開真正數據,企業只會有恃無恐

早在2014年國民黨執政時期,當年的行政院與金管會,宣稱要鼓勵台灣企業幫勞工加薪,委由台灣證交所,砸了大錢委託「銳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從上市公司中,編制了一份所謂「臺灣高薪100指數」。在同時滿足「高薪」與「獲利能力」條件的公司當中,針對近三年「員工總薪酬」平均數排序,選取前100家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成分股。

到了2017年民進黨執政時期,證交所又根據了1600多家上市、上櫃公司的「平均員工福利費用」進行排序,分別公布前五十名公司名單。無論是「臺灣高薪100指數」,還是「平均員工福利費用」排序前50名上市櫃公司名單公布,政府機關一向的說法,都是被動地期望或鼓勵企業大發慈悲地幫勞工加薪。

然而,上述政府兩次雷聲大雨點小嘗試的最大硬傷,或者說,無法達到所宣稱之效果的原因,就在於政府對企業無比「溫柔」與「體貼」的作法:不敢完整公布手中所掌握上市、櫃公司員工平均薪資的全部排名與實際金額。

以「臺灣高薪100指數」來說,證交所連排序都不願意進行,只象徵性的列了100家所謂的高薪成分股名單。而上市櫃「平均員工福利費用」的統計與排序更是離譜,證交所僅敢公布最高的五十家公司,至於最低的五十家公司,僅以幾乎沒有任何實質壓力效果的「產業類別」取代公司名稱的公布。

換句話說,只要政府相關部門——包括金管會、證交所、財政部等單位——敢玩真的,基本上完全可以掌握、統計與分析出一切資訊,將1600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平均薪資、福利支出、甚至剔除高階管理階層薪資後的薪資平均數、中位數、每年薪資變動幅度等等資訊全數公諸於世。這些資訊的公布,才會是大幅度改善勞動力市場上勞工對於薪資訊息處於高度不對稱處境的一大關鍵。1600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個別薪資水準,雖然並不代表台灣所有受僱者,但卻可以扮演起一個勞工在評估判斷薪資待遇高低時重要的參考依據及關鍵指標。

而且,上述這一切的作為,無須修法便可達成。所有的數據,其實早就掌握在國家政府手中。唯一的癥結,只是政府不敢、也不願意冒著得罪企業財團的風險,而將這些最重要的薪資訊息公諸於世。

當然了,我們同時需要體認的是,要推動這些數據的公布與透明化,絕不可能被動等待政府的善意作為——尤其民進黨政府去年才不顧一切在勞基法修惡中扮演資方代理人角色。

我們需要將其視為台灣整體勞工工資鬥爭運動中,力爭取得關鍵資訊戰役的一環,唯有台灣的受僱勞工、工會團體與基層群眾對政府展現出更強烈的壓力與決心,不放棄地持續抨擊政府,且要求必須公開相關資訊,才有可能逼迫國家掀開企業與財團的薪資黑幕。

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有更具體的參考依據與分析能力,進而團結各行、各業、各企業勞工,一步一步真正開展被台灣工人遺忘太久的工資鬥爭長期作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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