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諮商有什麼問題?「註冊組長」之亂後,心理師專業不容模糊
近期名為「註冊組長 Adair」的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分享一個被性侵女學生的故事,內文提到,加害人選擇性侵這位女性而非另一位女性,是因為「她穿得比較少」,更宣稱根據「犯罪心理學」,男性會犯下性犯罪是來自他們的「動物性」。此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後續起底發現該版主沒有心理師執照,卻在網路上設立工作室,公開宣稱自己可進行心理晤談、精神分析、心理治療等。
雖然該粉專在引起爭議後,已宣布將停止工作室所有服務,但其以「心理晤談」、「秘密傾聽」等模糊文句混淆視聽的行為,不但讓心理專業人士跳腳,更引起許多民眾的好奇:在台灣,究竟誰可以當「心理醫生」呢?
心理師的專業必須被捍衛
首先,本文要釐清的第一點就是,台灣並沒有所謂「心理醫生」,也沒有「心理諮詢師」、「諮商師」這類證照,由我國考選部認證的只有「臨床心理師」或是「諮商心理師」兩種,一般將之通稱為「心理師」,隸屬「醫事人員」,主管機關是衛福部1。
在台灣,一個合格的心理師要如何練成呢?無論是臨床心理師或是諮商心理師,都必須要經過至少三年的碩士班訓練(包含一年的全職實習),取得相應的碩士學歷後始得報考國家考試2。一年僅有一次的考試機會,如果沒考上就得再等一年。考上心理師執照後,還要每六年換發執照,並符合繼續教育學分之規定3。
以上的規定看起來只是簡單幾句話就帶過,但,心理師的培訓歷程卻一點都不簡單。首先,一般的心理學碩士無法報考心理師。要報考心理師,碩士班主修必須是「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相關,且在學期間需修習完畢指定領域科目,共計21個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
再來,在為期一年、共計上下兩學期的全職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不但沒有薪水,通常還要支付實習費給實習機構。另外,並非每一個實習心理師都可以百分之百通過實習,有很多醫院規定,上學期的實習若沒通過,下學期就不得繼續,等於要再等到隔年才能重新申請實習機會,如果未能通過實習,則不能取得學位並報考心理師4。
那麼,好不容易花了三、四年終於考取了心理師執照之後,心理師的執行業務範圍有哪些呢?根據《心理師法》第13、14條規定,諮商心理師的業務如下所述: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
前項第五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而臨床心理師的業務範圍,又較諮商心理師多出了以下兩項:
-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且無論是諮商心理師或是臨床心理師,若要進行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都仍需根據醫師診斷進行。臨床上心理師會透過心理衡鑑來協助醫生對患者做出診斷,雖不會開立藥物給患者,但會藉由心理諮商和心理治療,幫助患者重拾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的層面涉及廣泛,除了病理範疇之外,諸如憂鬱症、焦慮症、思覺失調症等各類精神疾患也需要接受專業心理照顧;也有愈來愈多「非病理」但造成困擾的心理狀況——諸如孩子拒學、夫妻感情失和、親子疏離、職場挑戰、臨終議題、喪親失落等——需要尋求心理專業的協助,這些生命課題往往被我們忽略、實則對心理健康有重大影響。
在此我必須要強調,心理師或心理治療並非萬能,正如所有的醫療處遇,不可能宣稱百分百有效,加上臨床個案充滿高度異質性,總是挑戰著心理師的專業能力,但也因此,找到合格心理師進行諮商晤談與心理治療更形關鍵。
「註冊組長之亂」凸顯大眾的心理照顧需求
既然心理師的業務範圍有法規明文訂定,可清楚看出這項工作並非一般人能妄行,但當社會上出現類似本文事件的「無牌諮商師」,更凸顯社會大眾對於心理照顧的需求亟待被專業回應。
過往,人們可能因擔憂精神疾患的汙名,而不敢向精神科、身心科或是心理治療所尋求專業援助,於是轉向其他管道求援,或求神問卜、或道聽塗說。若不幸遇上打著「諮商」、「輔導」名義而無實質心理專業之人,信手拈來一段理論、引用某個學派,憑著荒誕混淆的言論,自稱能解決心理問題,恐怕將對求助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對於心理醫師的誤解,正如同台灣並沒有所謂的「麻醉師」,只有「麻醉醫師」或是「麻醉護理師」,但過去醫界常聞有不法業者打著「麻醉師」之名唬弄民眾,非法執行麻醉之業務,嚴重危害大眾的福祉。此次「註冊組長之亂」也讓心理師界體悟到,實在需要以更嚴正的態度,來批判任何妄自宣稱可以提供「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服務的人士。
但從另一方面想,或許趁此機會,能讓國人更加瞭解心理師、心理治療、心理諮商的定義和重要性。心理師是一個受到國家考選執照規範的工作,有其專業訓練、倫理規範,不是任何自稱「老師」、「導師」、「師父」者就能夠提供人們心理健康的照顧。
專業界線不容模糊
心理健康之重要性絕不亞於身體健康,法律既不見容任何不符資格者妄自宣稱醫療果效,此刻更必須要為國人的心理健康把關。除了取得國家證照的心理師之外,任何人都不應該假「傾聽」、「諮詢」、「晤談」等名義,隨意進行所謂的心理晤談、精神分析、心理治療等工作,專業界線不容模糊,相關單位實應拿出具體作為以正視聽。
根據《心理師法》第42條規定:「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註冊組長 Adair」,是否該有人管管了?
- 《心理師法》第一章第一條:「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諮商心理師。本法所稱之心理師,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 《心理師法》第一章第二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 《心理師法》第二章第八條:「心理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考選部公告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六條:「......前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係指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九學分)、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及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科(六學分)等合計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證明文件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僅採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期間所修習課程及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