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鎬佑/民主的陽光尚未普照——香港區選落幕後,台灣選舉的反思
香港從6月以來的反送中運動,歷經數波人數與行動的升級,走上街頭的香港人,用身體與血淚對抗著整個城市給予的無力感。2019年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不管是灑血街頭的勇武派、誓不割席的「和理非」,或以沉默的多數據以力爭的「藍絲」,高達七成有選舉權的港民,用一張張選票為這場運動的中場時間,標上一個重要的逗點。
區議會選舉採的是「單議席單票制」。簡單來說,即每個選舉人手上有一張票,票多的人上,票少的人不上,而要投票的人必須先去登記為選舉人,並且在登記日期(非選舉日)時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此次區選,泛民派幾近囊括八成席次,許多媒體第一時間以「泛民大勝」為報導標題,但若從得票率來看,事實上僅是維持了一直以來泛民vs.建制約6:4的比例。6月以來的血淚衝刺下,這樣的成績若要評價成大勝,恐怕還有進一步商榷的餘地。對香港人來說,港民是否踏入中共圈套,因一場選舉而緩解對於街頭抗爭的支持力道,尚有待觀察。
雖然不可否認,這場勝利具有對國際發聲的效果,但若回到香港體制內的運作規範觀察,這場比賽對於泛民及抗爭群眾,都是一場先天不公平的賽局。
區議員的侷限性
首先,區議員的職能並無法立法,也無法監督各區預算,充其量僅能向政府提出建議。縱使各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要加入地區管理委員會,最多也只能處理相關民政事項(如環境衞生、公共設施等),還有辦理若干社區活動。職能上可以理解成台灣的里長,或是制度變更期間出現過的區政諮詢委員。
不過退一步來看,如果區議員的職責相當於里長伯,至少這些力挺街頭的泛民派區議員,還不至於沒頭沒腦地就前往中國進行「社區交流」。
在香港70席的立法會議員席次中,有35席是「地區名單直選」,選民投票的對象不是人,而是名單,類似台灣的不分區制度。另外35席是功能界別,制度上區議會在立法會可以取得功能界別的席次為6席。
雖然此次的區議會選舉將影響到立法會泛派民的席次,但以此次區議會選舉的選民登記在7月2日截止來看(也就是幾次百萬人民上街後的情況),再以此次選舉得票率結果去推估立法會地區直選結果,2020的立法會選舉對人民來說依舊是烏雲密布。
特首選舉呢?
特首選舉的部分,港九新界的區議會議員總計117席,可由四大界別進入。總計有1200人組成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每位特首候選人,須得到超過150名選舉委員的提名連署,才可以成為候選人。如果制度沒改變,泛民派或許有機會提出特首候選人人選;然以林鄭月娥在2017年取得777票的情況來,在小圈子選舉制度下要決定特首,恐怕難上加難。
不過歷史並非線性,回頭看2014年提出的政改方案時(企圖拉高提名門檻為提委會「過半」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若非雨傘革命到立法會的一連串投票結果,即便有這次的區議會席次的大勝,也難以令人興奮。
從台灣的角度觀察與反思
香港區議會選舉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表示:「中共連香港選舉都控制不了,如何控制台灣選舉?」企圖淡化這次選舉中的「亡國感」氛圍,以及群眾對他的「紅色」印象。然而,這樣發言的潛台詞彷彿像在說「香港可以選舉,所以香港有民主」,或迎合「一國兩制也還好,還是可以投票,我不當政治人物我沒差」這些認知謬誤。
若對香港的選舉制度稍有了解就可以知道,這次區議會選舉所選出的452席區議會議員,就算可以誕生6位有監督權的立法會議員,也難以影響中共對香港的控制。
現代民主最基本的原則,至少是可以透過自由且公正的選舉產生政府及監督政府。但是,從區議會的職能、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席次、地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中共根本不用控制香港選舉,而是早在選舉投票開始前就先控制了比賽的走向、可能的結果,以及需要面對的風險。
雖然「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是個琅琅上口的口號,也適合用以提醒台灣人捍衛民主,但奠基在香港司法可以於「七警案」事件中做出明快的處理,台灣卻無法揪出違法施暴的警察之情況下,在觀看香港區議會選舉結果的台灣人,除了替香港朋友感到開心,更要站在台灣的角度去反思台灣的現狀。
社會上是否瀰漫著對台灣民主的過度信心,而忘卻監督政治人物的氣氛?是否該檢驗今日台灣的選舉制度與環境,確保我們驕傲的民主牢不可破?以下提供幾個面向供思考。
台灣代議士對選民利益的代表性
雖然因為地理條件跟人口分配的關係,選區劃分並不以人口劃分為一個基準,但必須念及代理意識是否可以充分體現每個投票者意志的問題。換句話說,若一個代議士代表的對象過多,就難以充分滿足或代表選舉人的聲音。
先從整個台灣來看,以2300萬人選出113名立法委員,每位立法委員的服務人口大概20多萬人;再從地方選舉來看,以台北市的居住人口約266萬人來說,共選舉63席次的市議員(約4萬多名人口數有一名議員);新北市人口近400萬則應選舉名額也僅有66個席次(約6萬多名人口數有一名議員);以六都中人口較少的台南市,近190萬人口也僅選舉57個席次(近3萬多人口數有一名議員)。
從服務人口跟代議士人數的比例,相較於香港區議會跟立法會分別是1萬7千人與10萬人左右的比例,或是與英國國會、法國國會、西班牙國會等中型國家相比,台灣代議士每人所代表的選民人數,都相對多一倍左右。
當年在「席次減半」的大旗下,直接決定以113席作為立法院人數,在選區又未妥善討論劃分下,也連帶造成目前限縮小黨發展、票票不等值、各委員會監督人力不足的情況。更重要的是,從選民的角度來看,代議士不足或其代表的選民太多,等同於少數群眾的意見容易被犧牲。
台灣不分區的產生跟香港的功能組別
觀察香港的功能組別,可看出中國企圖透過「界別」的小圈子選舉方式,以確保立法會與特首可以在自己的控制下。透過看似「民主」的方式,讓香港人雖然有選舉,但是永遠選不贏。
然而,從制度上來看,功能組別再不公平,但至少從選舉人必須註冊,各界別誰可以候選,在怎樣的情況下可以當選,都是清清楚楚。回到台灣來看,在「單一選區兩票制」這個對大黨有利的制度下,兩大黨的不分區名單的產生機制為何卻不清不楚,只能由媒體不由分說?
至於各黨內所謂的各界代表,如勞工、環團、婦女、商界等標竿代表,為何可以代表該界?由誰決定該代表成為該黨的該界代表?不管黨員或各領域成員,其實都沒置喙餘地。
總統候選人產生的機制
對於特首選舉委員會的批評非常簡單,比如教育界人口相當多近8萬名,卻只能選出30名選舉委員;沒什麼農漁業的香港,154個有權投票人卻能選出60名委員;保險界可以投的人是保險公司老闆,而不是保險業務員,各界別的代表性也不清楚,中國斧鑿甚深相當清楚。
1200名的特首選舉選出特首選舉委員會產生候選人縱然有上述的問題,但如同功能界別、誰能投票、怎樣當選,都是個事先制定且透明可追究的機制。
然而,我國總統候選人,撇開需連署的獨立參選人,有能力產生候選人的兩大黨均以「民調」作為候選人產生方式。但以這次兩大黨的初選經過來看,從事前具體規則、應當納入調查的選項,都充滿了爭議。以1萬5千份背景模糊的民調取樣產生候選人,對比上述清楚的1200名的選舉委員會產生候選人,到底孰優孰劣,或是五十步笑百步,均值得深思。
結論
社會上總是瀰漫著只要有一人一票的投票,台灣的民主就堅不可摧,但我們都知道台灣這片土地,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曾踏過一段崎嶇的道路,直至2016年才逐漸具體以官方展開轉型正義工程,足徵台灣民主環境先天不良。
再稍加觀察各國的民主制度歷史,以及國際上各起透過個資影響選舉的事件,還有近日在澳洲爆發的共諜案,我想我們都得誠實面對——台灣的民主,從制度上到現實的環境,都沒那麼堅不可摧,反倒是不容樂觀。
面對發生在香港的事,我們能做與該做的或許不僅僅是聲援,而更需要集體的反思,反思怎樣才可以讓台灣的民主鞏固,走得好且長。台灣也尚未陽光普照,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