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太岳之胤:行政瑕疵下的真古蹟與假審議? | 陳建融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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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太岳之胤:行政瑕疵下的真古蹟與假審議?

鹿港太岳之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鹿港太岳之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9月24日,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至鹿港牛墟頭太岳之胤許宅現勘,為得是曾為市定古蹟的建築要第三次提請文資審議。

為何這棟見證鹿港古街區市場運輸功能的重要場域——太岳之胤,會失去市定古蹟身份呢?

政府指定又撤銷!二度遭撤銷市定古蹟的太岳之胤

時間回到2016年11月2日,太岳之胤在有心保存的許家後代主動提報文資下,歷經近兩年的時間,終於在2018年9月18日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

不過,許宅部分所有權人未收到審議相關通知書以陳述意見,因而向文化部進行訴願,彰化縣文化局局長張雀芬認為行政程序確實有不完備之處,有違行政程序法,若未來有官司時,文化局可能會敗訴,遂於2019年3月11日主動撤銷原縣定古蹟的公告,同日再次啟動古蹟審議程序而將許宅列作暫定古蹟。

2019年3月30日,彰化縣文化局在補正程序後,召開文資審議大會,出席的委員全數投下贊成票,二度將太岳之胤指定爲縣定古蹟。

當時,文化部文資局網站如此介紹太岳之胤的文資價值:「『太岳之胤』老建物為鹿港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的許氏祖厝,位於鹿港清代重要牛隻交易中心牛墟頭,為鹿港古街區整體市場運輸功能的重要場域,具有時代紀念保存價值。」

過沒多久,部分不服太岳之胤被指定為古蹟的所有權人又再次向文化部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後,逕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要針對許宅現有建材有人工造假之嫌、文資審議程序違法、審議委員判斷有恣意濫用之虞、未辦理相關基礎調查等表示質疑,並進一步提出太岳之胤首次指定古蹟的理由和第二次截然不同等理由。

法院判決書認為古蹟之指定,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至為關鍵,可是彰化縣文化局兩次公告太岳之胤為古蹟時,指定理由有所不同,法官即視作有可議之處,再加上逐次現勘會議或相關資料,皆未明確述及二度指定理由所言「太岳之胤為鹿港傳統『二間額三間起』(台語)頗為特殊的合院形式」、「磚木混構有前後二進的規模」、「斗子砌磚」、「木雕花隔窗」等有關符合「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之構成要件事實,因此最終做出「欠缺理由」之審議結論,審議結論之判斷,有「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判決書語)」的情形。

判決書尚論及太岳之胤建物主構件如磚色、白灰等是否屬事後加工重製時,認為彰化縣政府未就此有所調查及論述,顯然理由不備,指定古蹟之處分僅有結論而無理由,都屬違法情事,因此判決撤銷太岳之胤的身份。

於是在2020年10月,太岳之胤許宅二度被撤銷市定古蹟。

2018年3月台灣小鎮文化協會認養彰化縣暫定古蹟太岳之胤,創下文資保存的新模式。圖為同年靜宜大學學生參與太岳之胤環境維護工作,盼以民間力量維護文化資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18年3月台灣小鎮文化協會認養彰化縣暫定古蹟太岳之胤,創下文資保存的新模式。圖為同年靜宜大學學生參與太岳之胤環境維護工作,盼以民間力量維護文化資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典雅的太岳之胤泥塑門額。 圖/作者提供
典雅的太岳之胤泥塑門額。 圖/作者提供

究竟是行政程序有瑕疵還是假審議?

事實上,此判例一出,就引發文資界一片譁然。首先,舉凡現階段各縣市的有形文資審議過程,指定或登錄文資之理由幾乎都是審議通過的結果出爐後,再請部分委員撰寫,或是由公部門整合委員意見後謄寫,不會散落在每次現勘會議或是小組會議的記錄中;再者,法院判決揭示了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守護文資態度之消極,非但在訴訟期間未能呈上更詳細明確的調研報告佐證,以捍衛自身文資審議的專業性和嚴謹性,對太岳之胤建物主構件是否屬事後加工仿古這類明顯與多次現勘事實不符的疑猜,在答辯時竟只用磚石屬「先民居住的哲理思想」這類不明所以的說法帶過,讓人慨嘆!而身為被告的縣府當時應可聲請傳喚贊成保存的許家子孫為證人,到庭做證,鞏固其立場,可作為而不思作為,以致於敗訴。

命運多舛的太岳之胤許宅,在被撤銷古蹟身份將屆滿一年之際,不氣餒的保存派子孫先是自組宗親會,今年初更三度重提文資申請。上週文資現勘時,許家人也說明目前太岳之胤一半土地已屬國有,希望管理的國有財產署在中央、地方合力推動鹿港國家歷史風景政策的前提下,能出面支持保存。

只是,擾亂行政程序的手再次伸向太岳之胤。9月29日,提報人也是宗親會總幹事許有正先生,收到彰化縣政府針對許宅文資申請的專案小組會議記錄,記錄中,三位文資委員寫下「房子倒塌過半」、「屋頂都已見光」、「殘破不堪」、「幾盡毀壞」等硬體現況,即作出不建議指定或登錄文資之結論,完全不對提報人希望的儘速進行完整文資調查研究、應請公家單位持份代表人表達意見、召開說明會(公聽會)等表達回應。

況且,文資委員寫道提報人提供「新事證」作為專案參考,依照文資法的程序,所謂專案小組會議是否為新事證審查會?若是,為何小組能遽下不建議指定或登錄文資的判斷,而非討論新事證呢?若否,則憑藉三位文資委員就認定太岳之胤不具文資價值,不僅和過去兩次指定古蹟的會議結論不相符,彰化縣政府文化局的便宜行事,亦再度犯了法院認定縣府未就建築進行詳加調查及論述的錯誤。

許家後代出示家族在太岳之胤合影的舊照片。 圖/作者提供
許家後代出示家族在太岳之胤合影的舊照片。 圖/作者提供

三度叩關文資審議:太岳之胤與鹿港歷史的記憶能保存下來嗎?

事實上,硬體的毀損,就等於全然喪失文資價值嗎?專案小組顯然從未考量太岳之胤許家在鹿港發展史和郊商貿易等軟體面的重要性,且文化部對於本案的訴願決定書曾闡明:

系爭建物雖非完整,惟系爭建物修復之形貌可經古蹟之修復再利用計畫為之,呈現出文化資產價值之古蹟整體風貌,而原處分機關雖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但系爭建物指定為古蹟,並不以建物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同意人數比例)為前提要件,古蹟認定基準涉及之專業判斷,於公告上有詳載指定理由,且經審議會委員全票通過指定古蹟,可見原處分機關審議會委員就其文資價值有高度共識。

早已具體否定專案小組三位委員的意見。

10月1日,太岳之胤許宅將三度叩關文資審議大會的大門。從提報人4月份申請至今,彰化縣政府未把握時間委託專業且具公信力的學術單位,進行此案最欠缺的調查研究,反而在規定的半年需進入審議的期限將至之際,匆促開會,趕忙現勘,意圖借用專案小組的建議,影響文資審議的結果。所謂的文資審議大會,是真實的嗎?還是僅有審議之名,純粹走完行政程序的橡皮圖章呢?建議縣府應積極邀集深研許家郊商貿易的中研院、熟稔傳統建築和古物研究等學術單位進行專案調查,既可破除外界的疑慮,也能起到維護重要文資的正向作用。

年初的鹿港已損失許家經典的「謙和老屋」,年末的鹿港真的還要再選擇失去許家有意保存的太岳之胤嗎?那麼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的計畫裡,「歷史」還會剩下多少呢?

燕尾磚砌出寓意薪火相傳的造型。 圖/作者提供
燕尾磚砌出寓意薪火相傳的造型。 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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