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潔/動物還是食物?文明框架下的人狗關係 | 動物當代思潮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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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潔/動物還是食物?文明框架下的人狗關係

圖/路透社
圖/路透社

立法院於2017年4月11日三讀通過禁吃貓狗肉,明文規定凡「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國家。消息一出,反應卻是兩極。贊成的不待多說,反對的聲音則可歸納為兩種主要態度,一是前篇所述的「獨厚貓狗」邏輯;二是認為飲食關乎文化,不應以法律限制之。1獨厚貓狗的部分在此先不重複申述,對於不同文化脈絡中,貓狗作為食物與同伴動物的角色差異,卻可進行一些思考。

事實上,台灣吃狗肉的風氣並不算盛行,貓肉則更罕見,換言之,食用貓狗並非台灣主流的飲食文化,因此,之前有關食用貓狗肉的爭議案例,幾乎都是因移工吃狗而發生。每當這些新聞事件引起關注時,民眾的反應亦不外乎兩種,關心動物者發起「文明人不吃貓狗」的呼籲;另一邊則認為越南吃狗既是文化,秉持尊重多元文化的立場,不應過度干涉。這些看法其實並無絕對的是非對錯,但在支持與反對的兩端,卻彷彿隱含著一種城市文明與飲食文化對立的關係,就值得深入探究了。

文明人不吃貓狗?

首先,無論是移工吃狗爭議,或是受到國際動保組織高度關注的中國玉林狗肉節活動,許多團體都是以「文明人不吃貓狗」為訴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峇里島將狗肉假裝成雞肉製作成沙嗲的新聞,引發民眾呼籲抵制前往峇里島旅遊,憤怒的群眾指責的內容多半不出「野蠻」、「殘酷」等形容。但這種隱含著進步/落後;優越/愚昧;文明/野蠻二元對立關係的模式,其實就社會運動的策略而言,效果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因為此種訴求背後的潛台詞,就是批評食用狗肉者,是不文明的、落後的、野蠻的。也就是說,它多半只能召喚那些原本就不會將貓狗列入食用對象考慮的人,而較難促成其他的實質改變,甚至只是激化更多的對立情緒。

但是,峇里島狗肉事件相當值得注意,因為它可說在無意中實際進行了一場道德思想實驗。梅樂妮‧喬伊(Melanie Joy)《盲目的肉食主義》中,就曾生動地形容:如果我們在派對中請教友人美味燉肉的作法,對方卻回答「首先要準備五磅的黃金獵犬肉」,這個答案可能會令我們手足無措,但假設朋友接著表示他是開玩笑的,鍋子裡只是普通的牛肉,此時我們對那鍋肉的感受,是立刻繼續放心享用,還是會在心理上殘留著不舒服的感受?藉由這個虛擬的情境,喬伊帶我們認清人們對肉的認知的確有所不同的事實:「在數萬個動物物種中,你覺得可以吃而不覺噁心的物種就只有少數幾種,……人類在選擇可食用動物與不可食用動物時,最顯著的依據並不是感覺到噁心感的存在,而是因為這種感覺不存在。」2峇里島的「雞肉」沙嗲原來是由狗肉製成的事件,無疑印證了我們看待肉的標準與認知差異。

另一方面,這個事件也具體凸顯出以殘忍來討論吃食,很容易回到前述「獨厚貓狗」的邏輯迴圈:凡是針對殘忍而不該吃某種食物的呼籲方式,常落入「那吃牛豬雞不殘忍嗎」的質疑──偏偏若以動物福利的眼光來看經濟動物議題,工業化農場中的動物對待,的確很難迴避殘忍的疑慮。於是討論的焦點,往往就偏離成對道德不一致的批評。

殘忍可以討論嗎?當然可以,畢竟別的事同樣殘忍並不能抵銷這件事本身的殘忍,也無法因此創造這件事的道德合理性。但由於殘忍與否在不同環境中往往難以用同樣標準判斷,每個人對殘忍劃下的道德底線也必然有程度上的差異。因此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殘忍不能討論,而是把焦點放在殘忍太容易陷入道德上二元對立的迷思,可以對個人選擇帶來某種約束性或影響力,但若放置於整個產業鍊甚至公共政策或法律層面來討論時,偏向情感呼籲的「殘忍」就較難成為有效的標的了。

受到國際動保組織高度關注的中國玉林狗肉節活動,許多團體都是以「文明人不吃貓狗」為訴求。 圖/美聯社
受到國際動保組織高度關注的中國玉林狗肉節活動,許多團體都是以「文明人不吃貓狗」為訴求。 圖/美聯社

飲食文化不容干涉?

如此看來,我們是否可以歸納出以下的結論:若吃狗肉並沒有比吃其他動物的肉「更」殘忍(先讓我們暫時放下何謂殘忍的定義問題),就算我們個人對狗肉的認知不同,也應該尊重其他人在不同文化下的認知和選擇,吃狗如果是文化,就應該尊重多元文化,不應該將自己的標準套用在別人身上。表面上看起來確實是如此。然而,關於吃狗是文化,所以應該尊重多元文化的說法,或許仍有進一步商榷的必要。

事實上,多元文化之所以多元,正在於它是流動的、因時因地制宜的,文化不是一塊不容動搖的鐵板,更不是一塊拿到哪裡都可以當成免死金牌的通行證。以跨國移動的狀況而言,對於異國文化的不知情固然會帶來整體生活上各種需要重新適應之處,但我們通常不會主張在異國可以無視對方的法律和宗教文化等習俗。3日前有個有趣的反例,更可看出所謂文化概念的浮動:當家樂福中國分店販賣狗肉製品時,人們並未將其看成法國公司順應中國飲食文化,而是在動保團體與市民連署要求之下將狗肉下架——雖然他們並未承諾日後不再販售狗肉,仍可看出文化與食物的關係不見得是如此理所當然與穩固的。

2017年家樂福中國分店爆出販賣狗肉製品,爾後在動保團體與市民連署要求之下將狗肉下架。 圖/美聯社
2017年家樂福中國分店爆出販賣狗肉製品,爾後在動保團體與市民連署要求之下將狗肉下架。 圖/美聯社

此外,多元價值固然是民主社會的重要資產,但如同約書亞.格林在《道德部落》一書中曾提醒的,多元主義是重要的,而且在形而上的層次是正確的,但落在我們身處的現實環境中,它對我們解決問題並沒有太多幫助,如果我們只是堅持捍衛每個人各自擁抱的正義、道德與文化,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是在做一種論證,而是在宣稱論證已經結束」。4

更重要的是,所謂的「傳統文化」也可能是商業行銷所塑造出的結果,或是因為商業行銷而質變。以玉林狗肉節來說,在2014年的一篇報導指出,一個狗肉節可以帶來的收益,若包含交通、住宿、旅遊等等,可達千萬人民幣左右,巨大的經濟效益讓狗肉節成為當地人民重要的期盼,儘管這個所謂的文化傳統,「只是近十年來才興起的」。爭議不斷的狗肉節在動物福利人士與相關團體不斷抗議之下,日前雖曾傳出官方下令停辦狗肉節的消息,但事實證明最終仍如期舉行,官方並宣稱此為「民間習俗」,不存在停辦之說,若期待此一具有重大商機的狗肉節徹底消失,短期之內恐怕仍難以實現。

若真要談「傳統文化」,比玉林更馳名也更悠久的食狗肉傳統,其實是隔壁的貴州。但名揚四海的「花江三絕」(花江狗肉、花江米粉、花江酒)之一的「花江狗肉」已不在當地推薦之列。貴州媒體人孫中漢的說法頗值得注意:

若論「傳統」,誰也無法和貴州花江狗肉作比,其源於三國,至今已有數千年的歷史。説花江狗肉既是一種食品,也是一種文化,一點也不過分。「但你為何聽不到貴州人渲染「六月六」民族節慶?因為古老的也好、傳統的也罷,都不意味著可以超越時代人類共識。就吃狗肉而言,能不吃儘量不吃;退一萬步講,吃你盡可以吃,但將它當成「節日」甚至包裝成「産業」,這就難免引起眾怒。

文中提到的「時代人類共識」,其實正是文化的真義。文化所反映的,不就是不同時代某個區域某些人的生活方式嗎?它不需要被神聖化,也不應該被妖魔化。若我們能用這樣的眼光重省文化的意義,方能真正平心靜氣地去尋找,屬於這個時代,屬於我們這個地方的,文化的獨特樣貌。

貴州媒體人孫中漢說,就吃狗肉而言,吃你盡可以吃,但將它當成「節日」甚至包裝成「産業」,這就難免引起眾怒。 圖/歐新社
貴州媒體人孫中漢說,就吃狗肉而言,吃你盡可以吃,但將它當成「節日」甚至包裝成「産業」,這就難免引起眾怒。 圖/歐新社

丹‧巴柏(Dan Barber)曾在《第三餐盤》一書中引用美國自然作家溫德爾‧貝利(Wendell Berry)的看法,強調「食物是一種過程,一種關係網絡,而不是個別的食材商品。」若我們能以這樣的眼光來看待食物,就會發現情感、認知、人道、文化,從來不可能單獨抽離出來討論單一「食材」的合宜與否,因為它們同時作用在我們的食物與農業體系之中。重點不是某一種食材能不能吃,而是我們為何吃、如何吃?如果用體系的觀點來討論,就會發現無論將哪一種條件視為優先,其實都殊途同歸。換言之,我們無須指稱灌食很殘忍,也可能不同意此種飼養法背後的農業體系5——尤其是,我們將會發現,這樣灌食得來的鵝肝或肉類,根本不會好吃。

鄧紫云(兜兜)在《動物國的流浪者》一書中,曾紀錄了一段在印度那加蘭傳統市場和肉狗相遇的經歷,或許可以作為食物是關係網絡的例證。當時她看見全身被麻袋束縛,只有頭部露在麻袋外,口鼻也被麻繩綁住,周圍飛滿了蒼蠅,只能靜靜等待死亡的幾隻小狗。其中一隻小黑狗嘴部的繩子鬆了,牠想舔舔自己,但只舔得到麻袋的邊緣。她遲疑地靠近,伸出了手,小黑狗聞了聞,看了看她,然後毫不遲疑地舔了她的手:「牠的眼神,那個眼神,沒有一絲怨恨。那不是『救救我』的凝視,那是『陪陪我,我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是陪我。』那是相信人,那是原諒人的眼神。」於是她發現,自己「再也無法刻意視而不見人與狗之間特殊的連結,那已經一同生活了一萬四千年的默契」。6關於為何獨厚貓狗,關於為何更多人希望讓狗是寵物而不是食物,這就是答案。

而且,這個故事有個並不感性,卻更能說明道德議題之複雜性的結尾:她在後來當地的聚會中,嘗試了狗肉的味道。這看似矛盾的行為,卻反而更凸顯出關於人如何對待動物,其實是在欲望、倫理、文化、宗教、法律的種種衝突中進行選擇的結果。但如果我們願意在每一次選擇的過程中,永遠不放棄思考與感受,生命才能得到真正的慎重以對與尊重。

牠的眼神,那個眼神,沒有一絲怨恨。那不是「救救我」的凝視,那是「陪陪我,我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是陪我」。 圖/歐新社
牠的眼神,那個眼神,沒有一絲怨恨。那不是「救救我」的凝視,那是「陪陪我,我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是陪我」。 圖/歐新社

  • 文:黃宗潔。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系學士、國文學系碩、博士。長期關心動物議題,喜歡讀字甚過寫字的雜食性閱讀動物。著有《生命倫理的建構》、《當代台灣文學的家族書寫——以認同為中心的探討》。現任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
  • 本文預定收錄於九月出版的《城市.動物與文學》一書(新學林出版社)。

  • 關於地方飲食文化是否應該用保育觀或法律進行約束的爭議,其實不乏其例。法蘭岑(Jonathan Franzen)在《到遠方:「偉大的美國小說家」強納森‧法蘭岑的人文關懷》(臺北:新經典文化,2017)一書中,就曾詳述賽普勒斯地區雖然已明文規定食用黑頭鶯違法,但當地以陷阱誘捕的狀況仍非常普遍,民眾亦缺乏相對的認知,因為「食物在這裡是神聖的」。見頁75。
  • 梅樂妮‧喬伊(Melanie Joy)著,姚怡平譯:《盲目的肉食主義》(臺北:新樂園出版,2016),頁21。
  • 因此,對於移工吃狗引發的爭議,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如何讓不知情成為知情,亦即如何真正落實宣導?由此亦可看出許多社會議題需要跨領域的對話與合作。動物社會研究會於2015年11月13日假世新大學辦理之「動保、移工——運動的十字路口論壇」,即為跨領域對話的一次嘗試。
  • 約書亞.格林(Joshua Greene)著,高忠義譯:《道德部落:道德爭議無處不在,該如何建立對話、凝聚共識?》(臺北:商周出版,2015),頁419。
  • 丹‧巴柏(Dan Barber)著,郭寶蓮譯:《第三餐盤》(臺北:商周出版,2016),頁182,201。
  • 鄧紫云:《動物國的流浪者》(臺北:啟動文化,2016),頁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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