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衝撞SUP:漁業與水域休憩活動如何和平共處?
2021年8月15日劉姓SUP玩家與多名友人從東澳灣進行SUP活動(立式划槳),活動進行到一半時,粉鳥林港灣出現一艘漁船快速接近,並以恐嚇口氣詢問:「你們是哪家業者?誰帶團的?」,劉先生表示他們只是相約與朋友相約的SUP團友,並非業者。
劉先生當時對漁船表示,若是誤闖禁區,他們會立刻離開,但是才剛划離開該區域,漁船又追上來,不斷飆罵三字經,要求他們上船交出身份證,並到海巡署說明,但劉先生不願意配合。之後,漁船甚至逼近,並衝撞劉姓玩家的SUP害他落水,行徑相當誇張。玩家們回到岸上後遂而報警,附近沙灘業者也前來關心,並指出當地漁民已非首次衝撞SUP玩家。
傳統漁業文化,面臨觀光發展下的衝擊
台灣漁業的名聲一直以來並不是很正面,在國際上是名聲遠播的「黑名單」,也因違規行為而常被國際組織警告。
最近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公布了七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另有29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海龜混獲,台灣皆在名單中。如未來兩年未明顯改善,將進一步限縮漁船停靠港口、甚至限制漁獲貿易等制裁。
由於傳統漁業幾乎都是家族生意,過去父執輩如何經營,孩子就跟著照做,而在這當中,有些錯誤且落後的觀念就因此承襲下來。也因為過去的生意穩固,當遊憩觀光造成營業上的衝擊時,自然會下意識產生反彈。
台灣從「開發中國家」邁入「已開發國家」的過程,人民開始注重生活品質,發展各類型的觀光休閒活動。一級產業如農林漁牧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轉型且比重越來越低,如此一來也勢必會壓縮原有漁業場域的使用空間;但同樣地,水域遊憩的發展也會帶來相對應的觀光商機。
面對觀光蓬勃發展的衝擊下,政府應扮演好協助傳統漁業轉型的角色,讓整體產業持續有正面發展,而非變成夕陽產業。
正面與負面表列的差異,擴大了海域使用的糾紛
漁民與水域遊憩玩家(包含收費商業團與一般自組玩家)的糾紛一直都存在,只是到了近年紛爭越演越烈,最近甚至出現上述充滿火藥味的場面。會有這樣的發展,其實跟目前的法規制度有很大的關係。
目前在漁業管理上,政府制定了相當明確的規則。比如說規定特定海域為「保護區」,「禁止」從事任何捕撈作業;又或者在特定季節「限制」捕撈的種類,有條件的兼顧海洋永續與生態發展。我們將此種直接禁制規範的方式,稱之為「負面表列」。
不過,若場景換到水域遊憩活動,政府的作法卻改為「正面表列」。規範哪些場域範圍「可以」從事水上活動,而這樣的作法就容易引起糾紛。
舉例來說:這次發生SUP糾紛的宜蘭縣政府,將其烏石港旁的外澳海灘劃分成衝浪區、游泳區、機械動力通道,用經緯度來規範使用範圍。但是,一般民眾要如何知道經緯度的範圍涵蓋哪些具體區域?
現今全台灣大部份的海域,都用此種方法來規範水域活動遊憩範圍,導致民眾根本無法辨識。於是我們就會很常聽到漁民表示:「玩家闖進了我們的漁場」。實際上,根本沒有人知道漁場實際的範圍,因為對漁民來說整個大海都是漁場,而法規上卻只規範了水域活動遊憩的範圍。所以當戲水民眾超出了劃定的遊憩範圍,漁民就覺得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
大海本來並不專屬於任何人,我們本應共同維護且有同等的使用權利。因此,筆者認為水域遊憩活動的規範上應該也回歸「負向表列」,只需標明禁止遊憩的區域,如漁民的定置漁場、航線通路等等,其他區域原則上應該全面開放。
水域遊憩活動玩家也應有「遊憩教育」
台灣這幾年水域遊憩活動如火如荼得發展,筆者之前也曾在花蓮當過獨木舟業者的帶團教練,暑假旺季的時候,可能會同時有近一百艘獨木舟在海面上。花蓮海洋遊憩發展協會理事長王鐙億曾表示:「花蓮獨木舟在2016年才兩千多遊客體驗,2017年有超過一萬八千人,去年已有超過四萬人,今年預估至少八萬人,呈倍數成長。」
因為有如此龐大的商機,導致很多只想賺熱錢的無良業者跨入這個產業,各地水域知名景點如宜蘭粉鳥林、北海岸的象鼻岩都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業者眾多除了會形成同業惡性競爭以外,也會有許多不懂海上行駛規範、造成海上亂象的情形發生。例如:不懂得會船禮儀、佔據漁船航道、甚至衝進漁家的定置漁場妨礙作業。
除此之外,現行許多戶外用品店與網路平台,皆可買到方便攜帶的充氣式獨木舟與SUP,導致許多不專業的休閒玩家在不清楚自身裝備是否適合的情況下下水遊憩。結果當遇上風浪導致體力不支或是遇上狀況無法排除的時候,只能在海面上通報海巡後等待救援。
其實,澳洲、加拿大等國家水域活動發展已相當成熟,在制度面上也已相當完善可供參考,我們應參照國外如何規劃並利用水域活動發展觀光,學習他人的經驗,並在台灣落實。
多數無動力的水域活動如獨木舟、SUP、衝浪和潛水,幾乎都是不會造成污染的水域活動,且破壞生態的機率也極低,非常適合在台灣發展。只要政府好好規劃,很有潛力成為吸引國際觀光客的遊憩活動。
結語
很多人說台灣只有「海鮮文化」、而沒有「海洋文化」,也可以說政府只在乎漁業發展,不在乎水域遊憩觀光發展,甚至可以說並沒有思考如何規劃讓兩者能夠磨合以達共榮。
漁民與水域活動遊憩玩家長期以來一直有摩擦,很遺憾的是,政府以為自己在居中協調,但卻訂定出讓雙方有紛爭的規範。如果彼此間沒有「共好」的共識來發展使用海洋,那糾紛只會永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