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尼戴普勝訴之後:社會輿論和以後相關判決會受到影響嗎? | 羅根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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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尼戴普勝訴之後:社會輿論和以後相關判決會受到影響嗎?

強尼戴普與安柏赫德日前在法庭上進行攻防大戰。 圖/美聯社
強尼戴普與安柏赫德日前在法庭上進行攻防大戰。 圖/美聯社

相信大家最近都很關注的名人訟訴案件,莫過於好萊塢影星安柏赫德和強尼戴普互相提起訴訟的案件了吧?歷經六週,在5月底已經經陪審團的決議獲得了結果——強尼戴普勝訴不過安柏赫德顯然對於結果不滿意而打算進行上訴。

不過,本篇文章旨在探討這個備受全世界注目的世紀大官司,如何影響到全球的價值觀,以及社會大眾該如何從這件事情學習,藉此來做一個警惕,並作為在未來判斷類似事件的基礎來做分析。

重點是要如何說故事

在這起判決之後,首當其衝的問題,絕對會是家暴和性侵受害者的誠信度備受質疑,使得這些受害者的聲音和意見可能無法有效傳達,甚至進而導致誤判的情況。在法庭上「就事論事」雖然是天經地義,但要做到完全不被他人言行左右,也違反了人性,所以當類似事件發生,通常會聯想到前例,尤其還是全世界知名案件的影響力就更不用說了。

此外,在美國社會,有人會說比起真實的證據,如何說一個能使陪審團信服的故事才是上策。那麼這代表著除了必須將手中的證據串聯,最好還要將對手的策略摸透,然後統整出一個陪審團會願意相信的「事實」,如果要達成這個目標,勢必得請好律師,而雇用一個好律師的價錢,在美國可以說是接近天價了。

再者,毀謗官司相當耗時,加上證據隨時都有可能會變動,如果加害者的律師發現委託人的案件有些跟「戴普赫德官司」有類似之處,可能會因此說要挽回名譽而決定打毀謗官方,那麼這還會導致性侵和家暴受害者,得時常回顧自己遭受欺凌的狀況,以反擊對方的毀謗控訴。可以說不只燒錢,也對自己的身心靈都不斷產生重複的傷害。

戴普VS.赫德官司進行中的旁聽席。 圖/美聯社
戴普VS.赫德官司進行中的旁聽席。 圖/美聯社

有錢才可能贏得了官司?

而「花大錢」這點,更延伸出另一個問題——以後有錢的特權人士才打得起官司?此外,在「戴普VS.赫德官司」中,媒體也多次提到雙方請公關公司操作網路輿論,利於自己的立場,那麼要是往後加害者是一個媒體大亨,或者政商關係良好的大人物,對比自己弱勢的人進行權勢霸凌甚至進行犯罪,接著事情曝光後,只要「帶風向」,那麼受害者可能先被社會大眾進行第二次傷害。

可以看到,安柏赫德因為這次打官司的關係,讓她在過程中收到不少的死亡威脅以及各種言語羞辱,即使可能會有人覺得安柏是「自找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已經無關對錯,而是當輿論風向不利於自己的時候,可能就會遭到各種層面的霸凌你,至或許也會導致往後的受害者會因此不敢報警。

在性犯罪以及家暴事件中,因為生理條件上的差異,大家普遍相信女性才是受害者,而這樣的刻板印象也造就不少誤判和冤案發生——有可能是男方什麼事都沒做,女方卻栽贓其犯罪;又或者是男性遭到女性強暴,卻不被任何人相信。

根據統計,美國遭到性侵的男性報案率非常低,主要是因為他們怕別人不相信身為男性也會受傷,尤其加害者如果是女性的話,會加深他們不想報案的機率。畢竟在父權社下,大眾會認為男性應該要有堅強的形象,若是因為遭到女性強暴、家暴,導致自己「尊嚴盡失」,在社會和人際圈中可能因此很難生存。就如同過往,女性認為公開講述遭強暴,或是自己的問題,甚至被認為不守婦道,更別提還有網路霸凌。

近年來,因為性別意識抬頭、女性權利相對進步,性犯罪中的女性受害者較過去更勇於報案,甚至認為自己的勇敢可以防範下一個受害者出現;然而男性受害者卻因為社會壓力以及期待,反而變成不敢報案的一方,所以雖然表面上,安柏赫德的言行只影響女性受害者,實際上卻是不分性別的家暴和性侵受害者,他們的權益可能全都受到不好的影響了,筆者認為這完全是非常嚴重的社會退步。

美國進行有關性暴力之倡議活動。 圖/AFGE on flickr
美國進行有關性暴力之倡議活動。 圖/AFGE on flickr

避免被帶風向,就事論事很重要

所以就上述目前統整的重點來看,「戴普VS.赫德官司」可能已經產生五個問題:

  1. 讓加害者找到脫罪方式的參考
  2. 受害者的證詞公正性會被懷疑
  3. 打官司會變成是有錢人的特權
  4. 性別差異的法律問題變更嚴重
  5. 受害者怕因為風向不對遭霸凌

那麼往後遇到類似的狀況,我們該怎麼看待呢?首先,當事件發生時,不要用自己的印象去判斷誰對誰錯,畢竟不知道法院會如何進行審判,而且即便是陪審團的判決,也不一定百分之百公正,所以應該要求自己「盡量客觀」,不要隨風起舞。因為如果只憑表面風向,可能幫助加害者逃脫,或者加深受害者的痛苦。

再者如果最先認為的受害者,最後被戳破為說謊者,那麼也請「就事論事」,繼續相信未來每個受害者。畢竟想幫忙的心永遠不會錯(前提不要造成周遭困擾,以及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協助),錯的是濫用同情心好替自己造勢的人。而且每個人的狀況都會不同,即便案件起因類似,也不代表過程和動機是一樣的。

我們不該因為幾個害群之馬,放棄幫助其他受害者,畢竟如果真變成這樣,那麼加害者的惡,不單只是影響已經被傷害的人,甚至破壞整個社會的信任基礎。所以要防止加害者的惡繼續擴大,間接影響到你我和周遭的人,社會大眾就必須要有自我判斷能力,並理解不同角度與看法。另外也要建立起有效的受害者保護機制,以及友善的言論風氣。

安柏赫德(中)。 圖/美聯社
安柏赫德(中)。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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