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橫掃金鐘後,社會往前進了嗎?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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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橫掃金鐘後,社會往前進了嗎?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今年3月26日,公視電視台開播由呂蒔媛編劇的《我們與惡的距離》,節目播出後引發大眾熱切討論,該劇也在10月初第54屆金鐘獎中奪下多項大獎,包含「戲劇節目女主角」「戲劇節目男配角」「戲劇節目編劇」「戲劇節目女配角」「戲劇節目導演」及「戲劇節目」,可謂是最大贏家。

《我們與惡的距離》透過戲劇,真實反映出台灣社會的現實情況,包含犯罪者家屬被社會大眾及媒體「株連九族」;精神疾患者面對社會的誤解及標籤,而畏懼就醫與吃藥;社區住戶抗拒康復之家設立於自家附近等,這些劇情都血淋淋地發生在你我的日常生活中。

從開播的熱切討論,到獲得金鐘獎殊榮的這半年以來,我們的社會更進步了嗎?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媒體更克制了嗎?

一直以來,媒體為追求獨家、點閱率,哪裡有刑案就往哪裡跑,舉著「民眾有知的權利」的大旗,為觀眾帶來「第一手詳細」的新聞報導。本團隊曾於〈冰屍案連三變:失控的偵查一路大公開〉一文批評媒體對於兇殺案的詳細報導程度:

如此考究與縝密的細節,將這些報導加以搜集、拼湊起來,或許能開設殺人分屍專班了吧?勞動部是否考慮發行殺人分屍甲、乙、丙級證照呢?還是考選部直接開設殺人分屍國家考試呢?

針對虐童案,媒體往往在新聞內容或畫面中,透露出施虐者的住家位置甚至兒少資料,造成少數民眾高舉正義之名行洩憤之實,不僅牽累無辜的施虐者家屬,更讓兒少可能因此被貼上標籤。

我國在今年3月15日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並於6月15日生效。在生效之前,有部分媒體批評新辦法過度框限媒體權,更是影響民眾「知的權利」。然而,該辦法僅是規範政府機關,對於媒體的報導範圍並未加以框限。本團隊亦於〈違反新聞自由?偵查不公開,媒體到底怕什麼?〉一文中有相關駁斥與論述。

至於兒少隱私部分,近幾月可以發見,多數媒體在報導兒少相關新聞時,畫面多加以馬賽克處理,內容也僅提及縣市。可以說媒體在保護兒少隱私方面,確實有所進步。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社會更認識精神疾患了嗎?

社會對於精神疾患的不認識與媒體的渲染之下,精神疾患者被貼上「麻煩製造者」「危險人物」的標籤。在今年,光台北市就至少有三起社區住戶抵制身心障礙及精神疾患的社福機構進駐,顯然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及精神疾患的認識,仍有待加強。

另外,關於司法精神醫院的議題,蘋果日報於2018年底關於「精障悲歌」一系列的報導,內容顯示出法務部及衛福部在互踢皮球。針對戒護人力僵持不下,司法流言終結者團隊在〈成立司法精神醫院有譜?這顆球誰來接?〉亦曾指出:

司法院秘書長於12月1日的司法影展座談會中,已公開對於司法精神醫院的成立表示樂觀其成,但因為涉及醫療專業與行政資源的利用,無法由司法院來主導司法精神醫院的成立。

今年1月21日,有一位署名「黑面蔡媽媽」的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所管理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台灣應盡快成立司法精神醫院」,然而此議題已消逝於媒體之上,不知是媒體已無興趣,還是政府部門仍然放著未動工。

本團隊再次呼籲立法部門及行政部門,盡快成立司法精神醫院以及修正相關法規,讓司法得以善用,讓社會大眾得以免去受驚擾之苦。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小結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的精采橋段,讀者們還記得哪些?哪些畫面曾產生共鳴,並深深烙印在心深處?

李媽媽在戶政事務所門口告訴李大芝「家裡要死,死三個人就好,不能連你也葬在這」;李媽媽在海邊推著小車痛訴「天底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一個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劉天晴對著宋喬安大聲吼道「你為什麼不乾脆跟劉天彥一起死掉算了」;劉天晴躺在宋喬平的旁邊,拿著根本沒有撥出的電話說「劉天彥你真的很討厭,為什麼可以看個電影就不見?」;以及宋喬安與李大芝在辦公室大吵互相撕裂的畫面。

有許多許多的畫面都扣人心弦,也都賺人熱淚,然而在我們感動、沉重過後,是否將這些畫面所呈現、傳遞的訊息以及意義,內化成我們的一部分,並落實於生活之中呢?或許可以捫心自問的是,在重溫劇中帶給我們的感動、痛苦、沉重與反思後,我們與惡的距離,究竟有多遠或多近?

冀望我們所處的社會,能夠有多一些關懷與理解,「與愛,零距離。」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圖/公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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