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入家門?敲下《小小世界》的磚,讓法律走入家庭黑盒子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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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入家門?敲下《小小世界》的磚,讓法律走入家庭黑盒子

示意圖。 圖/美聯社
示意圖。 圖/美聯社

「清官難斷家務事」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諺語,意思是指家庭內的糾紛,通常都相當繁瑣複雜,也有牽扯不清的人情世故、歷代恩怨情仇,即使是公正廉潔的官吏通常也難以論斷是非。

傳統上認為,發生在家庭內的事務,不屬於公共事項的範圍,國家與法律不應該也不適合介入家庭的運作,也就是所謂的「法不入家門」。但隨著社會結構與觀念的演變,以及隨之而來的法律變遷,例如:1973年制定《兒童福利法》、1989年制定《少年福利法》、1998年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等,逐漸打破「法不入家門」的傳統。

本次司法流言終結者,與讀者一同回顧我國「法入家門」的歷史。

法律如何走入家門?

雖然說在過去「法不入家門」,但是若我們翻開《民法》,仍然可以清楚看見,國家對於家庭的建立、運作與成員之間的關係有非常完整與豐富的規制。

然而在舊有的《民法》裡,有諸多規制是為了落實當時的社會主流或優勢價值,也就是以父權價值為中心的道德及家庭秩序,例如當時《民法》1002條規定,原則上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直至1998年才修正為「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除此之外,早年的《民法》對於夫妻財產管理權、子女的從姓、住所、財產、離婚後之監護權、對於子女權利的行使等,都是以彰顯父權價值為原則。

也因此,有學者批評,在早年社會的主流或優勢價值是以父權價值為中心,因此當國家要落實以父權價值為中心所組成的道德及家庭秩序時,便透過法律冠冕堂皇地進入家門來規範人們的社會生活。而當社會主張國家需要介入來限制或修正父權體制背後所維繫的價值時(例如:介入妻或子女遭受家庭暴力),所謂的「法不入家門」,僅是一個看似中性的藉口,以阻擋或減緩父權價值所遭受的挑戰1

示意圖。 圖/美聯社
示意圖。 圖/美聯社

敲下一塊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我國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6條國家應實施兒童福利政策之規定,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育,保障兒童福利,因此於1973年制定《兒童福利法》,又於1993年時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進行全文修正,但當時所採行的是父母優先,政府協助的模式。

此外,有鑑於少年時期為個人一生中生理發展及人格形成之重要階段,此期間各項就養、就學、就醫、就業、娛樂等措施,均對於未來的身心發展有所影響,因此為增進少年福利,健全少年身心發展,提高父母及監護人對少年的責任感,我國於1989年制定《少年福利法》。

而為了因應社會與家庭環境的變遷,及社會需求,加強整合並強化政府及民間機構、團體對兒童及少年之保護與輔導工作,落實對兒童及少年的福祉照顧,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及增進兒童、少年的權益與福利,我國於2003年將《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後於2010年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三條的部分,將原先的父母為主、政府協助的模式,修正為父母或監護人應負保護、教養的「責任」,而對於相關機關(構)依該法所為的各項措施,應該配合及協助。

再敲下一塊磚:《家庭暴力防治法》

我國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即將在今年邁入24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可以說是我國「法入家門」的里程碑,但這個里程碑卻是透過許許多多的女性血淚所堆積而成。

1993年10月27日,板橋年僅22歲的鄧如雯,因為被丈夫強暴、家庭暴力長達七年,身心不堪負荷。由於當時的相關法令保護不足,一時衝動憤而殺夫,轟動全台。

在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年代,「女性從屬於丈夫」被認為是天經地義,也因此丈夫打妻子,也常被認為是「家務事」。與鄧如雯相同遭遇的女性不知凡幾,但除非有第三者可以證明那些女性明顯遭受傷害,否則往往女性告發不成,還會被貼上「未盡妻子義務」的道德標籤。縱使有人為這些女性的遭遇感到憤恨不平,但在當時的民風之下,這些家庭暴力的行為,往往被雙方家庭以「家醜」作為理由壓下去,而這正好也成為國家舉著「法不入家門」大旗的理由。

在鄧如雯事件過後,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晚晴協會等婦女團體聯合推動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年,立法院完成三讀,隔年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使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

1994年3月,鄧如雯案在板橋地院開庭,婦女團體前往聲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994年3月,鄧如雯案在板橋地院開庭,婦女團體前往聲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小結:以保障家庭成員權利為前提介入家務事

每個夜晚,每扇點亮燈光的窗,都代表了一個家庭。每個家庭都有著獨特的故事,有的歡樂;有的悲催;有的平淡無奇;有的天天驚喜;有的宛若地獄。而每個家庭之所以組成,之所以離散,也都有著許許多多的原因,不一定是好聚,也不一定會好散。

由於家庭內所發生的事情,都宛若一個黑盒子,外人無法輕易窺探,或許也可能無法理解,而生處在內的人,可能也很難知道該怎麼向其它人解釋,甚至不知道從何說起。

榮獲2022年本屋大賞第3名、第165回直木賞入圍作的《小小世界》(スモールワールズ),透過平穩的文筆及六個家庭的故事,述說「家門」內充滿形形色色的情感糾葛,而這其中牽涉的議題包含養子女探視權、單親教養、家內性侵、酗酒、家暴、未成年合意性交、未成年孕婦、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認知的碰撞、加害者與被害者的交流、殺害親人、兒童及少年主體性等諸多議題。

有些議題是現今法令可能足以負擔的範圍,但有些卻可能是法令鞭長莫及之地,或許「法入家門」已經是當今社會可以理解與接受的主流,但對於哪些部分屬於「家務事」,仍是不可侵犯的領域,則還有討論的空間。例如有部分民眾對於「如何管教小孩」應該屬於家長全權處理的範圍,對於國家提倡的排除體罰等措施表示「小孩就是要打才會乖」、「誰小時候不是被打大的?」直言政府的零體罰措施,會使家長「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該如何透過法律保障家庭內每個人應有的權利及促進福利,同時又能兼顧社會大眾所認知那些法律不可侵犯的「家務事」,或許可以有更多的討論,但都應該在完整保障家庭成員權利的前提下,謹慎前進。

示意圖。 圖/路透社
示意圖。 圖/路透社

  • 李立如(2003)法不入家門?家事法演變的法律社會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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