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志/「言論自由」將成五星旗與極右主義的溫床?
言論自由的保障位居《美國權利法案》之首,在美國《憲法》公布後不久,即在1791年以《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了這個傳統自由派的價值。
二戰後經歷麥卡錫主義、民權運動、黑權、女權、反越戰浪潮,在狂飆的60年代,無役不與。自由派的主張於是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慢慢擴散開來,成為今天的主流價值。連保守派政治人物也在政治正確的壓力下,擁抱進步價值。
然而進入本世紀之後,言論自由攻守的角色似乎產生了逆轉,好像自由派極力防堵政治不正確的言論;而保守派則極力捍衛言論自由,認為極端的言論儘管不妥,仍須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諸如新納粹、白人至上主義、激進的反同、反伊斯蘭、反移民等等。
言論自由的原則並沒有出現根本的改變,這樣的主張在邏輯上並無可議之處,極端主義者也往往以此為免死金牌,鼓吹仇恨言論。一旦遭到制止或打壓,甚至會得到社會的同情,搬出老生常談的「我不同意你,但我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若進一步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是極端主義者的策略運用,打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反言論自由。
高舉言論自由大旗的極右勢力
以美國極右團體刻意進入校園活動為例,他們在校園的演講與示威遊行,確實必須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下得到適當的空間。然而校園是自由派傳統的據點,反制這些活動的抗議如影隨形,也往往被看成鬧場。這是不同觀點的表現,必須享有同等的權利在言論市場裡自由競爭,但問題出現了,對立的示威群眾近距離接觸充滿危險,導致的嚴重流血衝突層出不窮,甚至鬧出人命。這讓提供場所的學校單位十分煩惱,維護安全的警方更是不勝負荷。
以2017年加州柏克萊大學的事件為例,極右學生團體「柏克萊愛國者」(The Berkeley Patriot)舉辦「言論自由週」活動,準備邀請諸多極右的爭議人士前來演講。在自由派的大本營安排一系列的遊行抗議活動,挑釁的意味甚濃。整個柏克萊市與校園鬧得沸沸揚揚,兩派人士摩拳擦掌,之前的街頭熱身已衝突不斷,幾乎可預見活動將引發嚴重的街頭暴力衝突,可能要靠警方的催淚瓦斯收場。於是校方與市政府決定以安全理由要求取消活動。主辦者哪會聽從?甚至變本加厲挑釁群眾,宣布不顧死活,如期舉行。
校方與警方如臨大敵,「言論自由週」一開始,市政府出動大批警力強行結束活動。原本計畫維持一週的示威抗議,只維持了半小時,但校方因此支出80萬美元的維安費用,大喊吃不消。
柏克萊大學與市政府取消「言論自由週」的決定立刻引來極右團體大聲撻伐,認為此舉已違背《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諷刺的是,柏克萊是言論自由的聖地,半世紀前的「言論自由運動」(Free Speech Movement),正是起源於此。
其實真正的問題不是自由派自毀立場,而是保守派利用極右言論,搖身一變成為被打壓的受害者形象,將矛頭指向自由派蓄意搗亂的學生,指控他們製造藉口讓校方取消「正當活動」。這個策略十分有效,輕易說服大眾認為如果能抑制前來鬧場的自由派學生,控制衝突,這些極右團體散布的仇恨言論仍受《憲法》保障。
其實最高法院也一再重申適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沒有例外,權責機關不可以內容為由不允許極右團體的演講,唯一的反制力量便是自由派學生的抗議,當可能的衝突無法掌握,權責機關便能以此為理由要求取消活動。
同年底,正當全國對柏克萊處置「言論自由週」陷入辯論之際,威斯康辛大學的董事會通過一項校規,規定懲處該校學生妨礙不同意見的演講或活動,如果犯兩次強迫休學,犯三次則勒令退學,十分嚴厲。表面上是保護不受歡迎的言論,事實上是以嚴厲的懲罰,造成寒蟬效應,制度性地壓縮不同意見的表述空間。新的校規成了讓極右言論在校園通行無阻的保鑣。
柏克萊大學只是一個醒目的例子,其他大大小小類似的案例多不勝數。威大的決定正是對這一連串校園仇恨演說被反對者成功終止的保守反應,也是半世紀來言論自由運動的一次反動,後續的影響值得觀察。
保守主義反撲,人民麻木
回頭來看台灣的現狀,民主化後,言論品質或許有待提升,但100%的言論自由似已落實,無人因思想入罪。這得之不易自由的空氣,卻成了台灣唯一敵國入侵的缺口。
美國的主流社會對極右仇恨的言論無法忍受,但只要它們能夠在自由派的指標陣地插旗成功,證明自己的能耐,就能吸收極少數的極端人士。
統一促進黨與愛國同心會的策略就是如此,明知主流社會不可能接受他們的主張,但只要能在台灣鬧區與國際的門面插旗成功,揮舞五星旗、鼓吹亡台論,證明自己挑戰的能耐,不但能夠宣傳,也會有政治邊緣人加入,壯大組織。
前述美國保守主義反撲的情形已讓言論自由失去一城,台灣的情況更糟糕,問題則是來自人民的麻木。
美國的仇恨言論固然可以製造社會對立,但還不至於挑戰國家的安全。儘管如此,已引起美國社會嚴重衝突,以致於政府寧冒違反言論自由的大不諱,也要介入制止。
如果美國社會遭遇的是如統促黨與愛同會的賣國主張,全面的流血衝突勢必發生;但台灣滿街飄揚的五星旗與擴音機不斷的亡台論轟炸,過往的行人卻好像看到房屋廣告一樣,並無自發的反制行動,警方也落得輕鬆不必介入。
這是台灣的民主水準已經到了成佛成仙的境界?還是對國安與國格無感,對侵門踏戶的無計可施?還有自稱台派的政治人物說要用民主包容五星旗!當民間看不下去希望禁止敵方軍旗污染台灣的街道,竟有前政府大員說要拿起五星旗捍衛言論自由,令人錯亂!
絕對的言論自由顯然具備自我摧毀的特性。早自納粹發跡,這個策略就已被充分使用。
「啤酒屋政變」後,威瑪政府禁止希特勒公開演講,納粹及其同情者便是以違背言論自由指控威瑪。1927年解禁,開啟納粹進入國會之路,1928年首次攻下國會席次,雖然不到總席次的3%,卻是致命的破口,5年後希特勒不但拿下總理,更是拿到100%的納粹國會。
當然,納粹德國是極端的例子,但一樣的路數一再被使用,只是更為精緻。
言論自由真的可以無限上綱嗎?我們不妨看看聯合國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該公約第19條明指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但同條第三點也指出應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以達到(a)尊重他人的權利與名譽(b)保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維護公共衛生與倫理。在這樣的指導原則下,要求政府訂出法律限制危害台灣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言論,有何不可?
(原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Voicettank」,原標題:〈五星旗、亡台論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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