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不能造成別人不便?從長榮空服員罷工看台灣勞動困境 | 思想坦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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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不能造成別人不便?從長榮空服員罷工看台灣勞動困境

不同於3年前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及今年的華航機師罷工,這是第一次發生在民營公司的罷工行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同於3年前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及今年的華航機師罷工,這是第一次發生在民營公司的罷工行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長榮空服員罷工進入第12天了。據媒體報導,有部分空服員已經試圖取回個人證件,回到工作崗位了,但同時,繳交證件給工會、參與罷工的人數已突破2,300人,顯見這次罷工趨向僵持。

不同於3年前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及今年的華航機師罷工,這是第一次發生在民營公司的罷工行動。此外,相較於華航,工會與公司協商的過程中,長榮公司的態度明顯更為強硬。

工會訴求勞工董事違法嗎?

這次罷工的焦點之一是設置勞工董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規定,國營事業的公股董事應該要有工會推薦的代表,因此大多數國營公司都有設置勞工董事。華航在上次罷工抗爭前,也已設有勞工董事,所以這並非上次罷工的重點議題。

但是對於私人企業而言,設置勞工董事意味著讓勞工參與公司決策的過程,在一般私人公司中甚難想像。何況長榮被外界稱為保守型家族企業,更容不下任何外人進入董事會。

長榮資方與勞方對於設置勞工董事的立場不同,這要從罷工程序談起。而依據現行的《勞資爭議事件處理法》,罷工其實有很嚴格的條件。

首先,罷工的原因,必須要是針對勞動條件的「調整事項」。也就是說,如果爭議是來自於法令、團體協約等文件賦予勞工的權利,是不能罷工的。因為這些是資方依法要給勞方的待遇,保障這些條件是行政機關的責任,若不遵守,當然就會有行政上的處罰。

而長榮資方認為勞方爭取勞工董事與勞動條件無關,所以不應是罷工的原因。顯然長榮認為,勞動條件只能是傳統認定的工資、工時等,對此,多位勞動法學者均否認長榮的看法,也在日前立委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時,受部長肯認「合法」。

設置勞工董事這項訴求強調的是勞工(工會)參與公司經營運作、企業治理民主化,希望公司在經營方針、管理措施上可以兼顧勞工利益。雖然現行法沒有規定,但也沒有禁止。而公司之所以無法擔保勞工董事的產生,是因為公司的董事都是選任的,所以除非有大股東支持,否則很難有勞工董事的選任;除非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讓「公司推動勞工董事設置」成為團體協約的內容。

接下來,罷工程序必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後,才交由工會會員投票,工會必須以直接、無記名的方式投票,且經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才可以罷工。因此,一個勞資爭議的爭執,從最一開始到實際罷工,需耗時許久。

工會與資方的團體協議未能簽成,長榮空服員持續罷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工會與資方的團體協議未能簽成,長榮空服員持續罷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工會組織率低,臺灣人對合法罷工無感

事實上,有些職業是不能罷工的,或是必須先由勞資雙方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才能罷工,例如醫院員工等。不過如果以德國的角度來說,這個必要服務提供的「服務」,在習慣享受便利服務的臺灣人眼中,一定很不便利。

另外,臺灣工會的組織率甚低,僅有百分之十五的勞工加入企業工會,乃至職業工會大多只有辦理勞健保的功能。這些數據都反映出,臺灣勞工對於「利用法律規定去爭取權利」仍沒有概念,或是無感。

整體來說,罷工在臺灣非常少見,所以我們看到的罷工新聞多是國外新聞,例如有些歐洲公司,一年可能就罷工了數次。但對臺灣人來說,罷工就是一個難以想像的事情,我們的忍耐度非常高,總是要到達一個臨界點,才有可能爆發。

所以,這些積極參與罷工的勞工,即使在心理層面承擔了很大的壓力,也願意冒著被清算的危險選擇罷工,因為他們認為,如果不採取較激烈的手段,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

台灣勞資關係不對等,罷工是勞方對抗資方的手段

在上次華航機師罷工就被提討論的罷工預告期,在這次也重出江湖了。其實早在一個多月前,工會即依據法律通過投票,這意味著著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罷工,此作法不就是預告嗎?長榮公司在此之後,除了持續談判之外,是否有提早準備好罷工的人力調度、旅客處理等問題?這點其實也應該要深入檢討。

罷工確實對民眾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如果罷工的行業是公共服務業,預告可以降低影響,但是預告同時也會減低罷工對資方的衝擊,甚至會造成工會或會員的壓力,所以制度的選擇就必須非常慎重。

以年初的機師工會罷工為例,如果機師在一月預告大年初一、初二罷工,即使已經預告了,大家還是出不了國,甚至浪費一個春節假期,民眾會願意接受嗎?如同上面所說的,臺灣勞工對於爭取權益一事仍是無知或無感的,長期下來,在勞資關係上,資方的地位依然遠高於勞方。罷工權等勞動三權,就是法律賦予勞工用來對抗資方的手段,也是國家設置來平衡勞資關係的方法。

所以,如果我們還要規定更嚴格的罷工條件,必然會使這個勞資關係更失衡,政府也會需要花更多力氣去維護勞方權利,否則,這些為公共利益犧牲的勞工,得不到任何權利保障。

長榮航空公司雖然是一個家族型企業,但其實早已上市,有非張家的股東。然而臺灣長期以來的公司法制,在實務上仍無法落實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這也是這次罷工難以解決的根本問題之一。

(原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Voicettank」,原標題:〈從長榮罷工看臺灣罷工的困境〉)

參與罷工的勞工其實在心理層面承擔著壓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參與罷工的勞工其實在心理層面承擔著壓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文: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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