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烽益/兩名外送員之死:平台經濟讓勞工更自由或更弱勢? | 思想坦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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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烽益/兩名外送員之死:平台經濟讓勞工更自由或更弱勢?

雙十連假期間,因食物外送員「四天兩死」,引發社會輿論熱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雙十連假期間,因食物外送員「四天兩死」,引發社會輿論熱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日因食物外送員之死,引發社會輿論熱議。勞動部職安署針對foodpanda及Uber Eats這兩家最大食物外送平台發動專案勞檢,並認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之間為「僱傭關係」。食物外送員與平台之間的模糊法律關係,似乎可以終結。

不過,雇主責任逃脫大作戰才剛剛開始。foodpanda透過最新聲明表示,拒絕承認是僱傭關係,堅持是「承攬關係」。至於Uber Eats年初就宣稱只進行電子媒合,派案交付三家貨運公司,即使被認定受僱也與平台無關。

透過任何形式的平台獲得資訊後,執行業務賺取所得,不是新鮮事,平台經濟其實只是共享經濟運作的外觀型態。共享經濟的起源,其實與分享、互助與社區有很深的連結。

試想,一個偏鄉社區有名年輕人每天都要載父母親到都市醫院看病,他想到既然還有空位,那就預先在社區公佈欄公告,將空位分享出去,乘坐的人可能給他一點油錢補貼。如果這年輕人自己開發出App,讓社區居民下載,更方便登記,不用再親自跑到社區公佈欄,這不就是平台經濟的起源嗎?

不過,平台經濟的演變,早已變成科技人設計一套程式跨國駕臨各大城市,遙控無數以自行車、機車與汽車等工具,運載食物、人員與貨物等工作者,透過網路從供需雙方之間賺取利潤,並意圖逃脫當地政府於交通、勞動及食安等法令規範之束縛,一旦你不贊同,便會被扣上「反創新」的大帽。平台經濟發展至今,早已脫離共享本質,成為平台工作者共貧,業者獨享的壞經濟型態。

食物外送平台為何在台灣大爆發?

食物外送平台的發展,為何會在台灣大爆發?主要是因為台灣機車的普及性與任意性極高,外食供應業者眾多,再加上服務業低薪這三大因素,與外送平台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

首先,台灣機車普及率高,幾乎人人都可以較低的負擔擁有機車,因此可立即登錄平台轉化成生財工具。然而像是日本、澳洲、美國等機車不普及的國家,以單車做為食物外送的主流,人力與機械動力的活動範圍與趟數自然不能相比。甚至,由於機車在台灣長期下來的任意性發展,可隨處暫停,橫行人行道騎樓,甚至直接殺進市場,這些都是讓機車外送員得以爆炸性成長的因素之一。

其次,早中晚餐外食文化盛行之下,供應端的餐飲業者更是普遍,從攤位、店面到專業廚房一應俱全,各式餐食更是多元豐富。

最後,台灣服務業長期的低薪環境,讓投入專職或兼職外送員的機會成本低。外送員單位時間的現金報酬絕對高於多工的超商站崗。更重要的是,不必對主管老闆的臉色言聽計從,不受拘束自己排班,又可自由自在騎車。

根據勞動部這次勞檢資料顯示,foodpanda及Uber Eats登記下的外送員人數分別是3萬與2萬,共約5萬人。即使只有三成約1.5萬人實際勞動,也是相當驚人的數字,據聞目前業者的招募說明及訓練課程都大排長龍,受求職者矚目程度可見一斑。

因此,既有如此規模的產業後備軍,除了讓業者有恃無恐,不接受勞動部的僱傭關係認定外,更有其他品牌外國食物外送平台聞香而來,紛紛要搶進台灣市場。

在台灣,機車普及性與任意性極高,外食供應業者眾多,再加上服務業低薪這三大因素,成為外送服務盛行的原因之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台灣,機車普及性與任意性極高,外食供應業者眾多,再加上服務業低薪這三大因素,成為外送服務盛行的原因之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工作自主與勞動保障非此優彼劣

勞動部這次針對兩家食物外送平台發動專案勞檢,直接認定為僱傭關係,而業者勢必會進行後續的法律戰、為自己爭取有利條件。其實,即使是認定為僱用關係也只是起點,君不見許多上班族過勞死、職業災害、積欠加班費等勞資爭議同樣層出不窮。

更何況,這次勞動部是針對最接近僱傭關係的食物外送平台業者。這些食物外送平台業者,要求外送員必須事先排定待勤時間,且不能拒單,具有高度指揮監督性;此外,另有不能為他家平台業者提供同樣的勞務內容的限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勞動力壟斷性。

勞動部認為:

兩家業者合約內容,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也存有組織從屬性,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

不過業者如果針對這些規定做彈性修正,是否就能逃脫雇主責任?到底超過那一條界線就必須進入僱傭關係接受勞動保障?這都將是勞動部未來要面對的挑戰。

其實,除了食物外送平台之外,還有宣稱僅僅是「媒合」清潔人員到家服務的網路平台潔客幫、送貨快遞的Lalamove的貨運平台、優步Uber叫車服務平台、本土的台灣大車隊叫車服務等等。這些網路平台的內部勞動關係複雜不一,世界各國對於這些平台經濟下的工作者,不管是法院判決還是行政機關認定,到底該如何界定?如何保障?也都莫衷一是。

即使這些被稱為「獨立契約工作者」、「自營業者」與平台之間,尚未被認定為受僱關係,不過,他們是否能加入工會進而向業者進行集體協商?是否能適用最低工資?是否能加入職災保險?平台業者是否要善盡職安衛責任?這些都是目前世界各國政府面對平台經濟高速發展,需不斷調適且嘗試提出解決方案的挑戰。

總之,勞動者在平台經濟下似乎得到工作自主的空間,但同時也失去勞動保障。新時代總有新型態勞動的出現,那就必須要有新思維面對與解決。

(原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Voicettank」,原標題為〈兩個外送員之死──平台經濟的不平等〉。)

  • 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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