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斯達/一國兩制已死?不受《基本法》制約的「中聯辦」 | 思想坦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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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一國兩制已死?不受《基本法》制約的「中聯辦」

中聯辦港澳辦,批評公民黨成員郭榮鏗(中)「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圖/路透社
中聯辦港澳辦,批評公民黨成員郭榮鏗(中)「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圖/路透社

港警高調拘捕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民主派元老之後,中國駐港機構「中聯辦」受或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限制,成為全球觀察香港和中國的新焦點,也成為觀察中國野心及香港未來又一寒暑表。

大風起於青萍之末,事情爭議起於一樁芝麻綠豆小事:香港立法會有一堆政策和事務委員會,而「內務委員會」(下稱「內會」)負責處理議會內部事務。每個事務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一眾議員互相選舉產生。公民黨成員郭榮鏗在主持內會選舉時,因為盡予每個議員發言時間,導致開會十幾次都未能選出主席。這些年來議員阻礙議會運作亦時有發生,根本無礙大局。

問題是中聯辦港澳辦突然連發三稿,批評郭「蓄意阻礙內會選舉」、「違背就任議員時的誓言」、「嚴重濫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質疑郭是否擁護《基本法》。又引述2016年北京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內容,稱「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港澳辦聲明又特別提到郭榮鏗拖延程序是為阻《國歌法》通過,上升到質疑郭敵視《國歌法》、敵視國家和「一國」原則。

香港立法會權力稀薄,只是聊備一格,僅有如財政預算案的消極否決權。內會對政治現實和香港政經局面,就更加無關痛癢,相信政界中人自己都會認同。不過中聯辦高調炮打,就引來「中聯辦是否有權評論香港議會內部事務」的大哉問。

近日,中國駐港機構「中聯辦」受或不受《基本法》限制,成為全球觀察香港和中國的新焦點。 圖/中通社
近日,中國駐港機構「中聯辦」受或不受《基本法》限制,成為全球觀察香港和中國的新焦點。 圖/中通社

「中聯辦」才是特區真正的統治者?

由一國兩制盤古初開以來,到《基本法》成稿,港中雙方都曾經認同,香港有「高度自治」,除軍事和外交事務,一切由香港特區自行管理及「港事港辦」。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由新華社改組而成,新華社在英殖時代已經設立於香港,是一個新聞機構;後來「中聯辦」即如其名,是一個聯絡機構,並沒有香港體制內的實權。不過自從2003年50萬人大遊行、《國安法》胎死腹中、首任特首董建華下台以後,中聯辦就擴充權力和編制,並且逐漸在背後向特區政府發號施令,儼然成為特區真正統治者。

包括每屆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聯辦都有暗地介入和干預本地選舉;而本地的親北京政客政黨,亦開始直接拜會和聽命於中聯辦。中聯辦也在香港推動親北京派的新陳代謝,在香港最大的北京代理人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和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他們在九七回歸之前已經存在,發展多年之後亦人強馬壯,有錢有人。

北京當然猜忌自己人,本地共產黨乃至親北京派都是各懷鬼胎,所以中聯辦也在議會扶植自己人。這些人以「獨立建制派」面目出現,因為中聯辦坐落於港島西環區,因此它扶植的「新建制派」就被冠以「西環契仔/契女」(粵語是指「乾兒子乾女兒」)之名。

不過以上過程一直在暗面進行,在表面和官方發言,中聯辦在香港特區始終沒有實際地位,它只能「遙控」香港事務。《基本法》22條這樣說:「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雖然中聯辦幾乎年年違反22條,但「一國兩制」沒有違約機制,中國政府不遵守《基本法》,並沒有法庭有權審理和懲罰。

4月18日,香港警方逮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圖/美聯社
4月18日,香港警方逮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圖/美聯社

圖為4月1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召開本年度第15次會議。  圖/中通社
圖為4月1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召開本年度第15次會議。 圖/中通社

「人大化」的香港特區立法會

現在中聯辦高調炮打郭榮鏗,就被視為公然違反22條;而郭榮鏗自己和政圈都預期,北京在短期內就會DQ(取消資格)他的議席;又因為「違反誓詞」會導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刑事罪事,會坐牢。中方出招既急且狠,不只是評論一下,而是羅織罪行,正式將香港特區立法會「人大化」。

香港議員在議會有什麼動作或行為不符北京心意,北京就會指控有關議員「違背就任議員時的誓詞」,令他們失去議席甚至下獄。香港民間希望透過9月選舉,達致擁有多數議席,從而制衡政府;但北京殺手一出,選舉的武功就廢了。除了選舉之前他們可以DQ參選者,就算成功參選,再成功出線,在議會裡的行為也會受到北京干預而無法施展。

北京和特區政府都曾經說過,中聯辦要根據《基本法》22條行事。例如2017年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表示,香港內部事務「由管治團隊和公務員負責,不需要中聯辦朋友操心」;但最近口風已經完全改變。中方表示中聯辦對香港有「監督權」,這明顯在《基本法》內是不存在;但中國在習近平主政之下,已敢於不跟隨基本法行事,而是根據「政治決斷」、「緊急狀態」和「區分敵我」的原則行事。

鄧小平以來,中國曾經引入集體領導制和黨政分離,但習近平上台之後,集體領導制被廢,黨政合一也是新政治正確。因此既然國家主權、政府和共產黨已經三為一體,在香港行事的中聯辦,就代表中國主權。主權是無上權力,而《基本法》不是憲法,「一國兩制」也不是聯邦,香港特區也沒有主權,因此僅為「憲制性文件」的《基本法》,就理應不可以限制中國主權的代表,即中聯辦。

這個主權和憲法思想的轉變,終於波及香港。如果《基本法》能夠限制中國主權代表,那不是代表《基本法》是憲法、特區也有主權?對北京而言,必要時能阻撓《基本法》、行「法外之法」,才能彰顯中國主權至高無上,也是主權的當然權力。

小結

1980年代的中共不是2020年的中共,中共今日行事,不會跟隨鄧小平時代那一套,對他們而言是「因時制宜」、聖人無常法,權變才是權力之常經。最近北京在香港的動作,似乎是因為西方受疫情困擾,要進一步搶佔香港政治戰略制高點,造成「真正回歸」的既定事實,作為與美國博弈之籌碼,並且封殺香港反抗空間,準備與美國「決一死戰」。

在美國回神之前,中國在西方、香港、南海、台灣,都將會有大膽而決定性舉動,戰爭風險正在飆升,中美衝突如箭在弦,香港災難只是一切的前奏,世界每一個主要國家都要準備迎接「中國衝擊波」。

4月18日,香港警方逮捕「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銘。 圖/法新社
4月18日,香港警方逮捕「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銘。 圖/法新社

(原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Voicettank」,原標題為〈中聯辦確實不受《基本法》限制——施米特式的北京新思維〉。)

  • 文:盧斯達,香港本土主義者、作家,評論人。關注中國殖民主義、香港主體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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