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雅:「唯一可以跳出政治意識泥淖的,就是堅持人權這個概念」
編按: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於5月10日發生的台中捷運塔吊撞擊事故中不幸逝世,她生前積極的人權關懷,與對原住民族權利運動與社會發展的貢獻,鳴人堂編輯室轉載此文予以悼念。本文為林淑雅於2012年5月5日於93巷人文空間的受訪全文紀錄,訪談人為嚴婉玲,全文經台灣人權促進會授權刊登。
我是1971年生,嘉義人,上大學才來台北,在台大法律系從學士念到博士。高三時野百合學運,整個社會都有明顯的感受,上大學後參加大陸社的社會學小組,聽學長姐談學運及憲法理念才覺得憲法是活的,有一個我所不知道的實際面貌。當時台大學生會改選,大陸社要推賴中強學長出來選會長,氣氛很熱烈。
但在那個時刻我很疑惑,在某些理念上是有道理的,但有些人事物卻是不值得信賴,我的同班同學們其實不瞭解這些,我有疑惑也無法向人解釋,常常有遊行運動卻無法說服自己親身參與,結果我的解決方法是跟另一個同學去撿垃圾。
我對法律系的想像本來應該是關於公平正義的,而且可以與實際情況對話,但我碰到好多困境。念書的過程,一直在想什麼樣的知識才能解答我的疑惑,很想轉系,但我也知道我還不懂法律,我也做了一些嘗試,修哲學系、中文系、社會系的課、聽演講,尋找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向。整個大學期間就是這樣的反覆思考過程,不同時期得到不同線索,但並沒有真的覺得得到什麼答案。
大二升大三時參加法律服務社,跟著醫療服務隊到新竹尖石鄉服務,那也是很震撼的經驗,因為自己能力有限只能提供一些生活上的法律資訊給原鄉的朋友,那次又讓我意識到這個法律好奇怪,每一個原住民朋友講的個案都是違法的,但每一個都違法的合情合理,這些似乎都像在告訴我法律才是造成這些困境的源頭。因為這個機緣,我後來研究關懷主要就是原住民議題的部分,我參加NGO也與此有很大關係。
我常在想這個法律對我來說好像還算合理,為什麼對他們有那麼多問題,那可以不要法律嗎?我從這個問題開始對做研究有興趣,對於概念、想法有興趣,念研究所時選擇研究方向,有一些我有疑惑的問題可以選擇,同門同學跟我討論時,問我會怎麼選擇?我覺得我想選越不懂越想知道越好奇的,後來就覺得是原住民議題是最陌生的。
大約在1995年,整個法律界對原住民議題的研究是非常缺乏的,我想討論的是原住民自治,在政治、歷史有一些研究,但在當代法政的部分研究是非常少的。當時社會的原住民運動是已經發展好一陣子了,當時的運動是跟著黨外,但主要是社會問題,像還我土地運動之類,但我還是覺得理解非常有限,謝世忠老師的書《認同的汙名》對我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理解的基礎。
1998年寫完碩論,我有稍微回顧一下原住民運動,我的結論是民間比較進步。那時都還是一個比較法律人的想法去處理一個這領域裡沒有處理過的集體性的問題,那時北部有一個 「原住民教育法讀書會」,後來2000年變成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討論議題的時候大家都覺得公部門對原住民的教育態度是有問題的,我們開始讀書、討論去設想一個好的法案會是什麼。我覺得我到這個時候才真的有在學習原住民社會,沒有在那樣的現場就很難理解這是怎麼回事。
念博士班後當原住民立委泰雅族巴燕達魯的助理,他應該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當時是幾個朋友輪流一起分攤工作,大概待了一年多。2000年時,陳水扁參選,我們希望當時多組總統候選人都能看到原住民議題,讓原住民跟國家的關係被重新確定,當時透過長老教會的協助找了一些原住民朋友一起討論發表「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提到自決自治的地位,希望每一個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代表,另外關於土地與自然權利的問題應該被討論規範,關於土地山川的 「正名」,核心就是提高自主性、自我決策、尤其是土地資源這部分。
我們寄給每一組總統候選人,我們希望每一組候選人都願意簽署,結果不太有人理我們,民進黨內部也很猶豫,但陳水扁最後決定要簽,宋楚瑜友善但沒有簽署,選前大家相約到蘭嶼,因為對達悟族來說,他們跟台灣人是不一樣的,而且他們又受到核廢料的傷害,我們討論決定到這裡來跟總統候選人簽這個東西,陳水扁確實有來跟各民族代表簽這個東西,我們都知道白紙黑字只是一個總結但不是結束,是落實的開始,後來的原民會確實有納入一些論點,雖然有些走調。
原策會成立後,我一直都在裡面幫忙當志工,後來又去當大法官助理。當時也有機會參與一些原民會的政策討論,包括新憲法中原住民的定位之類的。2005年的 「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也是一個重大事件。當然在行政院系統中阻力是很大。顧玉珍先進來參與原策會,我才有機會慢慢接觸到台權會,那時覺得,台權會只有顧玉珍怎麼可以把事情搞得這麼大?我的博論就是寫原住民的土地政策,在那段時間一邊參與原民會的政策,在NGO上也開始有一些行動,雖然侷限還很多,但我們知道我們的侷限,所以就設定原民會是政策平台。
我進台權會一開始是當志工,參加蘇案靜走,博班要畢業之前,吳豪人及Peter有問我畢業後的打算,我說可能去找教職,他們問我有沒興趣先轉換工作,佳臻要去寫論文,希望我去接她的位置。當時他們跟我討論台權會的發展或關心的議題,如果我去成為秘書長,有機會發展新的原住民議題。我最後有被說動,但我說我大概只能待一年,把自己定位成銜接的角色,希望不要落掉佳臻目前做的這些,但希望有另一個人可以進來接手。
2006年下半年,我開始進辦公室,慢慢熟悉業務,2007年1月底口試完隔天馬上上班,一直到2008年交給季勳。
台權會的工作經驗中,我印象最深刻就是蘇案,在律師團會議中,我看到不同律師如何評估,在想如果又輸了怎辦,非常忐忑,到宣判前一天我都還覺得應該有機會,結果宣判又輸了!那時大家心裡都很難受,欣怡給我很大的力量,那天大家集合在司改會,心情都很低落,欣怡的某一些話激勵了我,讓我能繼續面對。那年台權會的員工旅遊,我們跟老蘇坐飛機去綠島。
關於原住民議題,那時是蘇花高案子正熱的時候,各個不一樣的組織以台權會作為平台作為討論的地方,像吉旺是太魯閣族的年輕人,非常優秀,我們就找他進來台權會工作,他提出了以原住民人權為角度對蘇花高的意見,當時還有不少年輕人原住民音樂藝術工作者參與進來。
在樂生案的部分,法律扶助基金會組成律師團,台權會則以比較支持性的角度去協助團體間的協調聯絡,像跨海訴訟的部分,我在的那一年持續有發展,我們所在意的是人權的角度,這幾十年受害的這些人應該都要去爭取自己的權利,曾經有一度幾乎要成功,那時曾經有守夜36小時,但在立院法案闖關的最後一刻,台聯的立委賴幸媛沒有簽名,讓人非常痛心。靜坐的最後幾個小時,雖然知道又失敗了,但還是想說要有一個小小的歡呼或打氣的ending,Taipei Times的記者小賴(賴昱伸),還特地跑來拍照。
還有司馬庫斯的案子,2004年開始,數個團體組成 「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也開始跟環保團體接觸,當時一審輸了,二審宣判時,我們的司法系統中,對原住民權益是沒有印象的,那時的律師覺得要在法庭裡要講人家聽得懂的話,但原住民認為應該要講那些話才能讓事情被理解。我那時就找了詹順貴律師與拉乎伊等原住民朋友到台權會去開會,詹律師說願意去部落實地理解,後來去了兩三次。傳統領域的調查從2002年開始持續做,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納入了這個概念,但領域界線還不明確,到了法律訴訟時就必須去面對這個問題。
不過在這年的訴訟仍然是輸的,後來有到三審。不過二審法官其實對部落是表達同情的,第一次在原住民案件中傳喚專家證人,我覺得這個法官是有心願意去理解的,雖然因為不了解而無法做出無罪判決。上訴拖了兩三年又發回,高院後來就宣判無罪。這一個小小的竊盜案,卻在最高法院躺了兩三年,因為外界的聲援一波波出現,讓司法體系有機會去猶豫、鬆動。
另外,像中國政治難民來台灣遭遇困難,我們會去跟公部門磋商。台權會在民進黨執政後很多老會員會跟我們反映說為什麼你們一直罵政府,我們覺得唯一可以跳出政治意識泥淖的,就是堅持人權這個概念,盡可能去取得所有質疑者的諒解。台權會的每一步轉型都很清楚這件事,沒有迴避自己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