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台北,從「文化」開始 ——「文化」怎麼改變台北? | 劉俊裕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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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台北,從「文化」開始 ——「文化」怎麼改變台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改變台北,從「文化」開始?

九合一大選,臺灣從南到北一夜激情,各縣市政治版圖紛紛變天。首都市長柯文哲在當選感言中感謝台灣、市民朋友以堅定的意志,相信「政治就是找回良心」,相信「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的政治理念」。從市長選舉開始,「改變台北,從文化開始」,就是柯P最核心的選舉主軸。用「文化翻轉都市」,更是個強有力的「文化政策修辭學」(現在的政治人物哪一位不練就了一身「文化治理的話術」),平民的文化政見打動了數十萬選民的心。台北市民和眾多的藝術文化人對柯P確實有所期待,希望看到期待的改變成真。

只是換了一個首都市長,就可以讓台北都市整個翻轉了嗎?「文化」究竟要怎麼改變台北法,我深信至今柯市長陣營真的還沒有人知道!如何將文化理想和願景落實到都市治理的政策和機制,是市民最大的疑問,也是政治人物可以發揮其魅力、魄力和能力的所在。台北市文化政策機制劃時代的改革細節和配套,實驗式的市民參與式預算、文化決策的審議式民主究竟如何運作,都亟待各界進一步觀察、檢視。

在柯市長當選後的第二天,文化人不敢雀躍,必須立即追問柯市長,究竟要怎麼用「文化」來改變台北?我們要務實地質問柯文哲市長的文化政見,以及選舉過程中對台北市民作過的文化承諾究竟準備如何落實,看看這個台北市的新城市文化解放運動,到底會不會發生?

文化自治:將文化還給「文化人」?

首先,柯文哲市政白皮書提出「文化自治」的重要政見,他說,「對文化的態度必須翻新,與其等待文化市長,不如將文化還給文化人,根本改變權力結構。文化的活力來自多元與徹底的反思,期待文化沙皇本身,正是台灣文化枯竭的困境。」柯市長的主張是,「公開透明,打破壟斷,將決策及資源運用還給文化人」,將文化政策的決策權力還給專業。

因此,柯P在選前即提出令人亮眼的文化局長遴選委員會名單,下放推舉與審議文化局長的權力,更主張設立「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審議重大的文化人事、政策及預算,協助市長做文化政務的決定。文化局局長的職權將提升為市政府的文化與美學總監,監督市政各部門的文化作為。柯文哲市長強調,要改造文化基金會為獨立專業的文化藝術創作獎補助機構,董事會之組織,市政府官員人數要降到最低,不需要企業家,應該完全聘請文化專業人士擔任董事。

「地方自治」是一個明確的行政和法律概念,但「文化自治」卻是個抽象而超越的理想。文化人是誰?誰不是文化人?文化是否只屬於一群專業的藝術文化工作者?專業文化人與市民文化參與之間,又孰輕孰重?文化與藝術工作確實有美學、藝術的實務專業和職能判斷,對於文化、藝術資源如何分配,藝術文化工作者也確實有許多跨越現實利益的想法。但文化與藝術、美學創作的接受對象,卻無疑是一般台北市民,也是有權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美學、品味的文化消費者。

「文化人」其實不應該是特定的一群人,或者局限於幾個職業別的專業藝術、文化工作者,雖然藝術文化工作者處在創作和美學生產詮釋的核心,也是藝術文化資源分配最直接影響的對象。但也不能忘了,文化是每個人、每個市民都擁有的內在價值和特質。它代表的是一顆顆對土地的熱情,一分對城市真摯的愛和關懷,一個個對生命片刻的感動和累積,以及對一顆謙卑而善解人意的心,可以對市民生活、對弱勢種種不公義的處境感同身受(包括文萌樓、南港瓶蓋工廠、松菸護樹聯盟、台北機廠保存、多元成家議題、原住民、新住民的不公平處境的真心傾聽和感同身受)的能力。「文化人」應該是所有願意禀持這些「文化」核心價值理念,作為政策和日常生活實踐的人,不論他的職業是政治人物、企業家,藝術工作者或者社區文史工作者,不該因此排除企業家的參與。

因此我並不同意簡化地將「文化自治」解釋為「文化還給文化人」、或將「文化政策的決策權力還給專業」這樣的選舉口號式施政概念。文化不是一種權力或實力,也不是產業和職業的利益分配。文化是一種凝聚人心的力量,是一種市民對不同職業、階級、性別、性傾向、族群、國籍人群的「愛和相互理解的能力」,也就是柯P當選感言中所謂這次選舉「啟動了愛和擁抱的力量」。千萬不要讓「文化自治」反而成為分裂人群、城市市民(不論是專業、階級、性別、性傾向、族群、國籍)的利益和權力。

我認為「文化自治」應當更完整地呈現在柯市長在回應《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時所承諾的,儘快推動「台北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的制定過程。文化自治條例的重要性不單單是在條文、制度的形式和意義本身,更是希望透過市民對於這個台北市文化自治條例中重要價值、機制的討論,匯聚市民對於台北市核心文化價值、理念、品味的想法,以及對文化政策、法規、機制、藝文資源權力、利益分配的意見。讓權力、資源分配的核心,回歸到市民對文化價值辯論和反思,這才是文化自治的真諦。

因此,「文化自治」的精神,不是將它「還給」少數的「文化人」,和有權決定所有重大都市文化事務的「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遴選委員會,或者專業的「文化基金會」;而是由市長定期主持、召開的「台北市市民文化會議」,和不定期的「市民文化論壇」,讓文化藝術透過各種市民參與的開放管道及途徑,尋求「超克本位主義和少數壟斷,或者政治正確現實的專業資源分配困境」的各種可能性。

柯P對於市民文化宣言中,社區文化自主性,特別是實踐社區文化自治,由社區充分地自主彰顯其文化意識,確認台北市各地區與社區的文化權限,推動社區文化政策的自主、自治,尋求更彈性而協力的文化治理模式,確保在地文化的主體性與多樣性的訴求並沒有清楚回應。對於馬躍.比吼強調,「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在於如何對待弱勢團體的態度。」有沒有讓原住民用自己發展的方式來管理自己,具有自治空間?以及南洋姊妹會對於新移民、遠住民,和少數人的文化在台北被邊緣化的文化多樣性議題也沒有明確的主張。

簡單的說,文化自治必須回歸台北市民的開放性參與,尋求文化與政治、經濟、企業、社區、社群成全的多方調和、辯證關係,凸顯多樣文化的共識或矛盾後,再由專業的文化諮詢審議會、文化基金會、文化局去設法落實,建立機制、解決問題、規劃執行。千萬別讓「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遴選委員會、文化基金會成為文化權力決策的寡頭機構。

同時,即使有了遴選委員會、文化諮詢審議會,台北市市長與文化局局長的專業職權與政治責任,也不能以一句輕描淡寫的「權利下放」而完全撇清,或者因為遴選的機制和諮詢審議機制而模糊了市長、局長的權責。市民最不樂見的就是立意良善的諮詢機構反而成為(市長、局長、遴選委員會、諮詢審議會)各方相互爭奪權力、資源的競技場,或者市長、局長彼此推諉政治責任的堂皇藉口。所以在選舉過程中提出的種種創制權利機構與市民參與制度,都應當要在「台北市文化自治條例」中,給予清楚而明確的權限和定位。市長、文化局長、專業文化諮詢審議會、文化基金會與「市民文化會議」之間的角色和權責規定,也不容模糊、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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