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理事長改選鬧劇——林振義不適任的三大理由 | 石明謹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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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理事長改選鬧劇——林振義不適任的三大理由

足球理事長林振義(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足球理事長林振義(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8月15日下午,足球協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要討論是否重新改選足協理事長,由於現任理事長林振義,在今年初因涉入靈骨塔詐欺案件,被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這期間足協由劉福財副理事長擔任代理理事長,近日林振義以一千萬元重金交保,並表示將回任足協理事長,為此足協召開了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是否應繼續林振義的理事長職務。

在開會之前就有風聲傳出,大多數會員將會以不出席的方式,讓本次的臨時會員大會流會,避免衝突與尷尬,最後果然在44席的會員當中,只有14人出席,因此無法開會討論林振義的去留,雖然沒有投票,但是這個結果等同支持林振義回任,重新掌握大權。

如果就法論法,林振義的詐欺罪嫌跟足球無關,而且在還沒有判決確定之前,都應適用無罪推定的原則,能不能繼續擔任理事長,跟他的官司沒有直接的連結,但是如果我們討論的是「應不應該」繼續擔任理事長,問題可能就沒有這麼單純。

▎林振義不該留任的理由

首先應該考量的是任期穩定性的問題。詐欺案以一千萬交保,顯見基隆地檢署及法院都認為林振義涉有重大嫌疑,接下來可能會有複雜的官司纏身,能不能把心力都放在足球推展上,是很大的疑問,林理事長實在應該專心處理自己的官司問題,不應該分心兼任理事長這樣的大任。退萬步言,如果檢方接下來又發現新事證再度羈押,或是一審被判決有罪,足協是不是又要再度進入代理理事長的狀態,很可能使代理又回鍋的鬧劇一再上演。

其次是足球的形象問題,就連在台灣形象不佳的政黨都有被起訴就停權的高道德標準,難道做為一個體育推廣甚至有運動教育效果的單項協會,不應該秉持同樣的標準嗎?對於將來司法能否還給林理事長清白,我們當然給予最大的祝福,但若在不久的將來,林理事長不幸被判決有罪,我們要怎麼說服家長帶著孩子來參與這項運動?

最後是現實的問題,足球的發展需要廠商的資金贊助,一個有詐欺案件在身的理事長,要如何對外商談各種業務?當對方在跟你談判或簽約時,難道心裡不會想著,我現在在跟一個可能是詐欺的嫌犯在交涉嗎?現在簽的合約到底有沒有問題?以後到底算不算數?如果今天林理事長涉及的是其他案件,或許影響還沒有這麼大,單項協會雖然是非營利事業,但卻涉及大筆的贊助、補助款項,由一個詐欺嫌疑犯來執掌,要如何取得外界的信任?

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林振義繼續擔任理事長,很可能對台灣足球是個非常大的傷害,當然,林的官司可能最後無罪,可是如果萬一判決有罪,所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可怕的,台灣足球的發展完全沒必要承擔這樣的風險,那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邏輯,還是阻止不了林的回任呢?

▎扛不起責任的足協委員

說穿了,就是目前代理的劉福財理事長本身也是一個爭議性人物,許多足壇人士認為他是台灣足球的另一個毒瘤,他的強勢作風在國內足壇人盡皆知,用許多手段來捍衛自己派系的利益,排擠其他派系的人馬,甚至影響到很多各級選手的選訓,不少人戲稱他是「台灣強雄」,跟林振義相比,劉副理事長可能更不討喜。

於是,台灣足壇的大佬們,分成了幾種類型,第一種是希望撤換林振義,第二種是支持林振義續任,第三種是不支持林振義但更討厭劉福財,第四種是兩者都不支持,但是兩者也不想得罪。所以產生了今天的結果,那就是除了第一種的人士外,後面三者都不願意到場投票,形成了會員大會應該要有44人出席,最後只來了14人的局面。

有人說,不出席是一種表態,因為他們認為沒有撤換理事長的必要,所以根本不需要召開臨時大會,但事實上,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尤其是現在足協採取的是團體會員制,一般人沒有辦法參與足協的決策,只能仰賴這幾位國內足壇的大佬與代表,而開會不就是他們最重要的任務嗎?縱使大家認為沒有撤換理事長的必要,但是一個單項協會的領導者,涉及一千萬交保的重案,難道不是一件大事嗎?一件跟協會運作有關的大事,大家卻不願意來開會,還有資格繼續成為會員嗎?

身為一個全國足球發展的代表,不願意去決定一件這麼重要的事,本身就是一件可恥的事,除非你是真的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與會,但是很顯然的今天大部分人是刻意選擇迴避參與,故意造成今天會員大會流會,其實如果你認為上述林理事長不適任的理由不成立,或是認為由其他人擔任理事長不會比林理事長續任更好,你應來到大會上以投票表達你的立場,問題是,大家都不想去碰這個燙手山芋。

台灣足壇派系林立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非到必要關頭,大家都不想得罪其他派系,林當初能夠當選理事長,自然有自己在足壇的勢力,如果能夠不要表態,自然就不會得罪別人,劉副理事長的強勢也不在話下,不去開會,你要說我支持林也可以,說我是支持劉也行,兩方不得罪,此其一也。

不去開會是一種極為聰明的選擇,萬一將來林判決無罪,大家就可以說自己支持林續任是對的,司法終於還他清白,萬一將來林被判決有罪,或是再度被羈押,也可以說自己當初沒有支持林續任,只是剛好有事不能投票,深表遺憾,兩面卸責,此其二也。

大部分人都覺得林的形象有問題,但是劉的評價也很糟糕,兩個蘋果一樣爛,這麼困難的選擇為什麼要由我來做決定,不如不要做決定,我們就讓一個司法案件纏身的人繼續領導吧,兩種擺爛,此其三也。

三大理由讓台灣足壇的鬧劇無止盡的繼續下去,不過我們真正想問的是:如果台灣足球真的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二選一,這到底是劉的錯?林的錯?還是全台灣足球迷的錯呢?

這44位各領域的代表或是足壇的大佬,難道沒有一個人願意出來扛起責任?縱使肩膀太輕扛不起,那去投票表個態告訴大家你的決定是什麼都這麼困難嗎?如果連這樣的擔當都沒有,那你們到底是為了什麼,或是憑什麼代表台灣的足球在說話,在做決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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