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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逸濱、魯忠翰/「魔獸」輪休未出賽,該比照S2O音樂祭爭議退票嗎?

日前桃園永豐雲豹三連戰第三場比賽,「魔獸」霍華德全場坐板凳沒有上場,引起現場球迷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桃園永豐雲豹三連戰第三場比賽,「魔獸」霍華德全場坐板凳沒有上場,引起現場球迷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T1聯盟桃園雲豹以年薪約九千萬台幣簽下前NBA明星中鋒霍華德(Dwight Howard),掀起一股旋風。首戰門票1.5萬張僅在五分鐘內完售,霍華德相關商品熱銷,成功帶動T1聯盟以及雲豹球團的票房收入。

然而,就在12月18日,桃園雲豹連續出場的第三場比賽,雲豹總教練在賽前表示:三連戰全部都會讓霍華德上場;球團總經理也說:霍華德在主場都會出賽。但到了當天,卻讓球迷撲空,沒有讓霍華德出賽,此舉引發球迷不滿。

不只雲豹Facebook粉專被灌爆,球迷甚至向消保處提出申訴。問題在於,球員輪休未出賽,球迷能不能主張退票?該怎麼從「法律」看待球員「輪休」呢?

球迷要主張退票,機會較低

球迷購票入場看桃園雲豹比賽,雙方之間已成立合約關係。依照這個契約的內容,桃園雲豹必須舉辦一場T1聯盟籃球賽,但沒有保證霍華德一定會出賽。對此,大多數球迷應該都認同。

但球迷真正不滿的點,不是輪休,而是:

  1. 賽前雲豹總教練表示三連戰全部都會讓霍華德上場。
  2. 球團總經理表示,在主場,魔獸都會出賽。
  3. 12月18日當天比賽前也沒有再通知球迷。

那麼以上三點,算不算《消費者保護法》所說的「廣告不實」,或是《民法》上的上的「欠缺保證品質」?

對此,新聞中提到「醫療團隊與教練團為了保險起見,又再次請霍華德接受一連串的檢查,即使他強調自己可以上場,不過因為職業籃球運動鮮少出現三連戰,這才會在開賽前十分鐘進行最後一次動作檢測後,研判霍華德若執意上場,恐有再度受傷的風險,因此為了保護他的職業生涯與之後的賽事,蘇翊傑與教練團才會不讓他冒險上場。」

以上雲豹球團的說明,雖然球迷未必買單。但是在法律上,無論是總教練或是總經理口頭表示「霍華德會上場」,能否構成民法上的「品質保證」,可能還是有疑問。因為相關保證內容是否足夠具體,是不是建立在球員健康的前提之上?在球員受傷或是傷癒歸隊的情況下,是否還適用?相關的保證細節似乎不是非常明確;即便構成民法上品質之保證,通常也是建立在「球員健康」無虞的前提下。

在法律上,無論是總教練或是總經理口頭表示「霍華德會上場」,能否構成民法上的「品質保證」,可能還是有疑問。圖為桃園雲豹前總經理蘇翊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法律上,無論是總教練或是總經理口頭表示「霍華德會上場」,能否構成民法上的「品質保證」,可能還是有疑問。圖為桃園雲豹前總經理蘇翊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當然,也有球迷認為,雲豹事前已經知道霍華德難以傷癒歸隊,卻還表示會讓霍華德上場,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這部分依球團說明:他們是在開賽前十分鐘,進行最後一次動作檢測後,才依照最新情況判斷不讓霍華德上場,如此就比較難直接認為球團廣告不實。因此,筆者認為,球迷在法律上較不易主張退票。

比照「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退票?

今年8月底的「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在樂迷購票後主辦單位才告知,事前主打的國外知名藝人將無法如期來台,活動內容與原本宣傳不符,引發退票爭議

針對藝文表演票券,文化部已訂有?《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三點明確規定:

如果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預定表演前發生變動時,業者必須事前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公告,讓消費者得選擇在演出前要全額退費。如果未依前項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然而,運動賽事票券,目前官方沒有類似對應的消費規範,無法直接比照「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的案例處理。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已表示:將「研擬比照文化部的定型化契約,要求球團必須公開透明,讓消費者清楚表演內容是什麼,若是真的發生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形,也要通知消費者,才可以彌平看不見明星、球星的權益」。

至於具體的規範細節,除了消費者權益,也該把「球員健康及賽事品質」列入全盤考量。

今年8月底的「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在樂迷購票後主辦單位才告知,事前主打的國外知名藝人將無法如期來台,引發退票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8月底的「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在樂迷購票後主辦單位才告知,事前主打的國外知名藝人將無法如期來台,引發退票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看見球員「輪休」的兩難

從球迷的觀點,購票進場看球,不只想體驗球場的賽事氣氛,更要看自己心中喜歡的球員打球,因此「球員輪休」必然會影響消費者權益。

另從球團的觀點,運動賽事因為顧及票房收入考量,常常在周末會有「連續出賽」的情況,這樣的消耗對球員負擔很大,也很容易讓球員受傷。因此,球隊當然也會祭出「輪休」作為對策,讓球員即便在沒有受傷的情況下,仍有機會獲得充分休息。這對球團來說,是一種保護球員與球隊戰力的措施。

不過,回到聯盟的觀點,球員輪休會降低比賽精采程度,甚至會引起球迷抵制,進而讓聯盟、轉播單位、廣告主連帶受到影響;例如NBA就限制球隊將健康的球員輪休,但似乎沒有收到很好的效果。

此外,球員的健康狀況,從《民法》履行契約的精神出發,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球團的事由,也有斟酌空間。

職業運動賽事,是競賽也是一種表演。在娛樂化的過程中,必定會遇到「輪休」的難題。國家就算把這些事項,用規範加以約束,如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不一定能全盤解決。這部分也更需要T1聯盟、雲豹球團可以坐下來共同討論,平衡球迷、球團、聯盟以及整體產業的各方利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文:周逸濱,擅長將智財(IP)的管理、授權及維權,結合營運模式與產業特性,導入到文創、娛樂、新創、電商、媒體行銷及上市櫃企業,滿足客戶實際需求。粉絲團:威律法律事務所;魯忠翰,執業律師,專長為影視娛樂IP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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