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瑋辰/國民法官人民怎麼看?解讀「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民調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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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瑋辰/國民法官人民怎麼看?解讀「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民調

圖/取自司法院國民法官
圖/取自司法院國民法官

(※ 文:時瑋辰,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司法院上週(5月9日)公布了一份由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執行,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民調報告。這份民調報告總頁數高達160頁,包括了兩次電話及網路民調,題目相當多,也做了很多交叉分析,一時之間實在難以看完。

我認為這份民調不只是對國民參與審判議題的討論有高度價值,也對於我們理解民意如何看待司法,也有相當多的啟示。以下,我將分享幾個有趣的數據並解讀之。

民眾覺得法官是專業的,但覺得判案結果跟社會期待不符?!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討論,很重要一個問題就是:人民進來後,法官該扮演怎麼樣的角色?有些人的想法可能是,人民進來審判,限縮法官的角色;不過另一種想法是,人民進來是提供多元的意見,與法官的專業相輔相成,提升審判的品質。

因此,為了要能探詢到民眾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真實想法,計畫主持人游清鑫老師在問卷第一題問道:

有人說,「法官會依照專業來審判案件」。請問您同不同意這種說法?

令人驚訝的是,54.2%一般民眾、61.9%網路族群同意 「法官會依照專業來審判案件」,這部分或許是一般輿論風向中不容易呈現的一面。

如果再對照後面的題目,72.1%一般民眾、79.2%網路族群同意「法官判案的結果經常與社會多數人的想法不一樣」,可以了解到,多數民眾並不是否定法官的專業,而是認為法官的專業——也就是法律的專業和司法審判的運作——與社會多數人的想法不一樣。

仔細想想,這樣的想法其實也蠻好理解的。換句話說,人民期待的並不是法律專業被民意所取代,而是法律專業能夠跟民意「對話」,才能提升審判品質。

問卷最大的挑戰:受訪者能否區分「事實認定」與「量刑」?

我們都知道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可以區分為,國民與法官「共同決定」的模式(例如德國的參審制、日本的裁判員制),和國民與法官「分工決定」的模式(例如美國的陪審制),兩者的區別就在於國民進入法庭時,是跟法官一起決定,還是分開決定?

事實上,「分工決定」模式中,法官也不是沒有決定的權力,國民決定的權力是限縮在事實認定的部分。因此,要了解民眾對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期待和需求時,就需要先讓受訪者有辦法瞭解「事實認定」與「量刑」的不同,才有辦法進一步詢問他們的意見。

在這一點上,問卷設計相當的用心,儘可能地用白話的方式去呈現,在問完是否同意「法官判案的結果經常與社會多數人的想法不一樣」後,回答同意的人,會進一步問:請問是「法官認定被告有沒有罪時跟大家不一樣」,還是「法官在決定被告應該被判多少刑罰時跟大家不一樣」,還是兩者都有?一面倒地,74.6%一般民眾、79.5%網路族群表示法官在事實認定和量刑都與民眾想法不同。如果我們讓人民參與審判,是希望讓民眾覺得判決結果更貼近民意,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則或許事實認定和量刑都應該讓人民能夠參與。

不過,如果我們看後面的題目:54.4%一般民眾、75.7%網路族群認為在判斷被告有沒有罪時,需要民眾一同參與,但認為民眾參與決定被告要判多少刑罰的,只有44.4%一般民眾、66.1%網路族群,可見經過良好的問卷設計,受訪者是可以區分兩者的差別。

然而這樣的差別顯然不是因為民眾認為法官的量刑與社會期待比較接近,或許可能的解釋是,部分民眾有感受到量刑的專業門檻比較高,不過這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

▲ 全國最大國民法官上線啦!(點圖前往)

民眾對法官參與的想法:(不)意外的結果

我們都知道認為國民與法官不應該「共同決定」而要「分工決定」的一個理由是,如果讓法官參與國民的討論,會讓國民的意見表達受到法官的不當影響,進而不當影響審判結果。然而這是真的嗎?

司法院過去5年62場模擬法庭所進行的匿名問卷調查,曾使用過三個題目來詢問參與者的想法:

  1. 人民討論時法官應否在場?
  2. 法官在場討論會讓您不敢或無法表達自己意見;
  3. 您認為最理想的人民參與審判模式為何?

結果顯示,參與共同決定模式的民眾,絕大多數不認為與法官討論會有礙於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且絕大多數都認為法官在場可以協助釐清民眾疑問、而非主導審判結果。結果,不只是參與共同審判模式的民眾比較偏向共同審判模式,連參與分工審判模式的民眾,也都比較想要共同審判模式。

該如何解釋這個現象?參與者認為法官與民眾共同討論,會讓民眾更敢說出想法,或許是因為可以信任的專業人士在場反而能促進討論,例如課堂上老師在場,學生更敢表達意見、參與討論。

至於參與者為何會認為法官與民眾共同討論,不會讓法官主導最後的審判結果,而是有助於釐清民眾疑問?或許是因為民眾實際參與審判時會更加謹慎,認為有可以信任的專業人士在場是有助於自己判斷的形成;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參與過後,認為法官確實沒有不當影響的情形而做出此結論。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因此,本次調查也納入相似的問題,希望了解一般民眾的看法。結果顯示,電訪民調中有 72.7%的受訪者同意,法官與民眾共同討論審判案件會讓民眾更敢說出想法(網路民調80.5%);電訪民調顯示有 56.5%受訪者認為,法官與民眾共同討論,會讓民眾對案情更加瞭解而做出判斷(網路民調 71.5%),跟支持「分工決定」模式的一般假設不太一樣、卻跟之前歷年模擬法庭的研究結果相符,真的是(不)意外的結果。

如何測出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的支持與否?

國民法官制度由很多元素組成,如何問出對的問題,以探詢到民眾真正的意願,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能包括幾個要素:

  1. 題目夠簡單清楚,讓民眾可以直覺回答;
  2. 需有足夠的背景說明與脈絡補充,讓民眾可以將自己帶入情境,充分思考可能的利弊缺失;
  3. 題組又不能太多,會降低訪問的成功率,造成樣本的偏差。

如果大家有看過各種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民調,如果你問:「是否支持國民參與審判?」「是」「是否支持A制度?」「是」「是否支持B制度」「是」,不論你問哪種制度,說「是」的比例都很高,因為民眾很難區辨不同制度。

因此,有必要將國民法官簡化到最核心的觀念,與其他可能的選項做出區隔。因為當國民進入法庭時,是跟法官「一起決定」,還是「分開決定」,是我們認識不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基礎,也是相關討論中最重要的一個分歧點。這邊設計的題目是:如果民眾可以參與審判案件時,請問您覺得是「應該由法官與參與審判的民眾共同決定」,還是「應該由參與審判的民眾決定」?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結果顯示,電訪民調顯示有 82.6%(網路民調93.6%)的受訪者認為,應由法官和參與審判民眾共同決定,而有 6.9%(網路民調 6.4%)的受訪者認為應由民眾自行決定。這個結果看起來是一面倒的,不過這確實跟我們之前模擬法庭的研究結果是相符的,參與模擬法庭的民眾都比較傾向國民與法官共同審判——不只是參與共同決定模式的民眾比較偏向共同決定模式,連參與分工決定模式的民眾,也都比較想要共同決定模式。

囿於電話訪問的形式,題目都需要非常簡短而清楚,這題放在比較後面,相信在這樣的安排下有助於探詢到民眾最精準的意向。至於網路民調部分,因為題組可以多一點、題目可以長一點,就有嘗試去詢問受訪者對表決門檻的意見。

結果顯示,59.4%的受訪者認為在判斷被告有沒有罪時「所有參加者 2/3 以上的同意,其中需要同時包含國民與法官的同意」、54.9%的受訪者認為在要判多少刑罰時需 「所有參加者 2/3 以上的同意,其中需要同時包含國民與法官的同意」,顯見多數受訪者在表決門檻上都偏向比較嚴謹的態度。

國民法官制度推行上的隱憂

這份民調也可以看出未來國民法官制度推行上的隱憂:一般民眾僅有 47.4%表示願意參與刑事審判(網路族群則有 76.6%表示願意,而且在告知政府會提供含公假證明、禁止雇主不利對待、給予旅費報酬與隱匿參與者姓名等協助後,表示願意比率上升至 83.9%),有50.3%表示不願意。這是相當可以想見的狀況,據了解日本當年有參與意願的民眾甚至低到只有15%。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圖/司法院新聞資料

針對不願意參與的民眾,問卷緊接著問:你不願意參與的原因為何?電訪這題是採開放式問法,民眾的回答相當多元,如果整理起來,有50.1%是認為自己專業能力或經驗不足(專業知識不夠、我不懂法律等)、有33.2 % 是基於個人因素(我很忙沒有時間、那不關我的事)、有5.1%是因為對制度信任不足。因此,未來除了要加強宣導國民法官的制度精神,就是要讓沒有法律專業的民眾跟法官一起審判外,是否能確保法庭的運作上,可以讓沒有法律專業的人也能夠很輕易地參與,將會是制度是否能夠成功推行的關鍵。

至於民眾認為參與審判最需要政府提供何種協助?電訪這題同樣是開放式的問法,如果整理起來,17.2%最需要法律知識與協助、14.0%最需要提供案件相關資訊、13.3%最需要提供公假與費用、8.8%最需要保護人身安全、8.0%不需要協助。

對照前一題來看,民眾最在乎的還是在於法律知識或茲情資訊的提供,未來國民法官制度運作上,法官的審前說明、檢察官、律師的開審陳述,就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也是制度宣導上的重點。至於公假、日旅費、人身安全的保護,在草案中已經有加以規定,也會是未來宣導的重要方向。

網路族群的傾向

本次調查很有趣的是,同時也有做網路調查。網路調查是透過政大選研中心歷年執行電訪案匯集而成之受訪者資料庫發送問卷,這些受訪者是透過隨機電話抽樣所抽出的樣本,不過跟母體比起來會有「數位落差」,年齡在30至49歲間有比較高的比例、學歷則集中在大學及以上。

那做網路調查的用意何在?其實是因為現在電訪的方式有相當的侷限,很多民眾更加依賴行動電話或網路,家中根本不會安裝市內電話、或者沒有機會接到市內電話,網路調查有助於彌補這一塊的族群,而且網路問卷可以問比較多的題目,和比較長的問題,是電話訪問做不到的提問。(當然也是因為協同主持人俞振華老師是網路民調的專家啦XD)

如果觀察幾個網路族群跟電話調查相差比較明顯的數字:認為「法官會依照專業來審判案件」的比例高於電訪調查,認為「民眾有能力參與審判」的比例遠高於電訪調查,認為「在判斷被告有沒有罪」及「在決定要判多少刑罰時」需要民眾的參與、認為與法官共同討論會讓民眾更敢說出自己的想法、會讓民眾對案情更加了解而做出判斷、認為民眾參與審判時應該法官與民眾共同決定的比例皆高於電話訪問,而願意參與審判的比例也是網路受訪民眾遠高於電訪調查。

我們可以明顯地發現,網路族群對於法官的專業、民眾參與的能力,有更多的信任,對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也有更多的期待。因此,網路族群更明顯地認為,法官加入審判對國民是有幫助地,也更為支持國民與法官一起審判的制度設計。這或許可以看出年齡分佈較為年輕、學歷較高的網路族群的趨勢,也可以作為未來推廣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參考。

如何尋求最大共識

在司改國是會議的討論結束後,如何去看見各方的需求,以尋求最大共識為方向,負責任地提出最可行的方案,讓台灣成功地踏出國民參與審判的這一步,是個不容易的挑戰。而相對於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的激烈討論,一般民眾的期待及需求究竟為何?是個值得探究、卻不容易研究的議題。

總結來說,本次民調是一個相當有意義的嘗試,足以供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各界參考,作為相關討論的基礎研究資料,也有助於立法審議時的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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