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當反送中運動演變成無差別的政治仇恨(下)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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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當反送中運動演變成無差別的政治仇恨(下)

攝於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攝於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 文:陳怡,香港暴政見證者)

▍上篇:

反送中運動演變成無差別的政治仇恨(上)

幾個月以來,關於反送中運動的傳聞滿天飛,孰真孰假往往難以辨別。這時候,理智和冷靜是重要的,卻是很多示威者欠缺的。尤其網上充斥著的許多「被自殺」案件,也因舉證困難,使得空白處皆任由各人自己填上。

有圖不一定有真相

很多時候,示威現場的同一個事件,在藍絲和黃絲群裡會有完全不一樣的解讀,那是因為各方都對照片和影片進行了篩選,只挑符合自己立場的影像來宣傳。

假照片假影片更是不缺,以一些曖昧的照片看圖作文,也都是雙方會做的事。1示威者被污衊收錢做事,更有女示威者被指說讓男示威者當「慰安婦」。這些性污名化固然是藍絲和政府的伎倆之一,但黃絲當中的歧視女性言論者也不少。

就算圖像是真的,沒有被裁減或修改,接收者的自我詮釋還是佔了最主要的影響因素。

15歲少女陳彥霖被發現全裸浮屍於大海,眾說紛紜,矛頭再次指向警察,校方還因一度不願交出監控器畫面。在後來公佈的監視器畫面中,不少示威者都表示畫面中的女生並非本人,而是幕後黑手安排的一位「長得很像陳彥霖」的替身。然而,這些傳聞仍無法被證實,且要那麼大費周章、迂迴地去殺害一個普通少女,並不合理。要殺人有很多更容易達成、且不會引起懷疑的方法,常理下沒有人會捨易取難。

建制派議員何君堯在掃街時遭到反對者用刀攻擊一事,整個過程皆有影片為證。黃絲給出了很多似是而非的理由,去「論證」這是何自導自演的戲碼,以致大部分人都認為中刀是假的。以上種種只是眾多例子之二,更多的傳聞都無法得到證實,但都在加劇黃絲群對警察和藍絲的仇恨。

而眾多「被自殺」與「被性侵」的案件,我認為有可能是真的。但作為負責任的抗爭者,雖然「被性侵」也與「被自殺」案一樣,有舉證上的局限與難度,但面對「被性侵」案,我們不應在事情得到確認前隨意指控渲染,造成性侵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攝於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攝於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攝於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攝於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當校園成為抗爭者的「戰場」

11月11日發生警方強闖校園事件後,黃絲鋪天蓋地譴責警權進入象徵自由意志的大學,已逾越其執法範圍。在校園自治權受到威脅、且警方已無信譽可言的情況下,警方對校園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勢必會引發更激烈的反彈。

然而大家都刻意避談,警方會開始圍攻校園,是因為中大和城大的勇武派學生於10日為響應雙11全港大三罷行動,而在校園範圍附近堵路及焚燒物品。2勇武派這個做法,等於提供港府與港警趁機「進攻」校園的藉口。

抗爭者把學生宿舍當作防守大本營,破壞校內監視器,在宿舍樓下製造汽油彈,在校園內藏有大量易燃品,這些都已嚴重危害到他人的安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私人土地,警察是不能隨意進入執法的。若示威者只是和平集會,警方進來抓人,勢必是不合理;但當校園內發生危及其他人的違法事件時,警方是否應介入、並進入執法?

警方或許認為有其執法的正當性,但在大學有一定的自治權、且警方在未經校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執法,其正當性是有待商榷的。然而,黃絲一面倒地認為警方執法過當、侵犯大學自治權,而沒有一絲檢討勇武派是否在抗爭時,已對他人的安危造成威脅,才是癥結所在。

而這造成這癥結的,正是如前所述,這幾個月下來警黑合作、使用過當武力、對市民無差別暴打等種種讓人民失信的行為,導致現在對示威者、黃絲、甚至是民眾來說,港警無論在哪執法、怎麼執法,都一定是錯的。

退一步來說,抗爭活動發展至此,破壞校園並無法對警察甚至港府造成任何傷害,更與五大訴求沒有直接關係。警察過度執法與暴力固然要被關注和譴責,但這不代表可以完全忽視勇武派學生自身的責任。關於這點,多數的黃絲群眾不會討論,也不願檢討。當這場運動在絕大部分的示威者變得立場先行,不再問是非對錯和求證分析時,這一切就正中香港政府的下懷。

此外,更有不少有學之士在網上寫文鼓吹支持勇武,說完繼續留在安全室內看書做學術,鼓勵他人流血的同時自己卻絲髮無傷,在一旁撿便宜收割勇武的光環;而國內外許多評論報導也在一面倒地配合,為香港勇武派背書塑造悲情形象。3

攝於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路透社
攝於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路透社

攝於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攝於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美聯社

魔鬼交易:《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目前仍待美國參議院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其細則其實很有問題,大多數的香港人高興且期待其落實,卻沒有實際了解法案的詳細內容。主要問題有二:

  1. Section 5(5):下令評估香港遵守美國制裁伊朗和北韓的政策。
  2. Section 6(a)(4):評估香港政府是否有「法律權限」來管理《美國—香港交出逃犯協定》。

香港曾拒絕移交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這類的異見份子和舉報人。該法案其實是個交易合約,裡面提供給香港人的人權保障都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香港人為了保障自己不被「送中」,就必須用「支持美國對伊朗和北韓的制裁」,和「不能再以人道理由拒絕引渡他們要的人」作為交換。

黃之鋒何韻詩等人努力在推行宣傳這個法案,甚至到美國聽證會發言,但他們從未公開對港人道明當中的這些條件。我曾數次向一些黃絲提起這些問題,得到的回應都是大致相同的,他們覺得自身利益危在旦夕,哪裡管得上其他人的人權?諷刺的是,這個法案本身要保障的正是「人權」,換句話說,香港人用了伊朗北韓及美國政治犯的人權,來交換自己的人權。

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該法案是電影《蝙蝠俠:黑暗騎士》(Batman:The Dark Knight)裡最後那兩艘船上的引爆器,他們是船上的人,為了救自己,就要按下炸掉另一條船的按鈕。一名香港友人很難過地跟我說,「在香港,小丑贏了」。我回答他「是那電影太理想化,其實在任何一個地方,小丑都會贏的」,我不知道這個答案有沒有安慰到他和自己。

香港 = 高譚市

現在的香港,就像《黑暗騎士》裡的高譚市,示威者是哈維・丹特。他們曾經堅守原則,但在小丑三番四次的挑撥逼迫下,已逐漸變成黑化的雙面人哈維。蝙蝠俠努力地試圖挽救哈維,因為他很清楚這一切都是小丑的圈套。

至於小丑是誰,顯而易見,他現在正得意地笑著「歡迎來到我的世界」。等到示威者真正成為暴徒,鎮壓甚至血洗就變得有理了。

要救香港,與其人數眾多的和理非一直為勇武漂白他們的不當行為和做「冷氣軍師」,不如實質拿出勇氣回到自己的戰場,守住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如果相信民意在自己這裡)。有人質疑在這一刻的香港選舉已失效,但區議會的控制權附帶著公共資源的支配權,更不用說1200個特首選舉委員裡有117票將由區議員產生,對於下一屆的特首選舉,多少有點牽制作用。

選舉過後,若200萬的和理非可以做到三罷和不交稅,那個力量難道不會比一千幾百位勇武派在街上垂死掙扎來得強嗎?三罷和不交稅不用流血,也不會被捕坐牢。若勇武派的犧牲令你感到心疼,就請你勇敢地用工作和前途來賭這一局。

攝於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路透社
攝於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 圖/路透社

  • 有朋友在秘密群組內承認他曾親眼目睹文宣組「修改」影片的過程,提醒群組內的人不要隨便被風向影響,但他從不會公開說一句示威者的不是。
  • 我有一位朋友在城大就讀博班,住在宿舍內。她表示黑衣人在校內焚燒及破壞建築,設置路障,從天橋上丟東西時更差點誤傷她。
  • 城大的朋友轉述,她的台灣同學對於自己回台後被塑造成難民形象這一事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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