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不只是企業,也非神話——對《大誌》的倫理反思
2018年勞工影展有一部紀錄片,《貧窮股份有限公司》(Poverty, Inc.),透過訪談與田調,分析慈善與公益如何可能反造成更大的傷害。片中一部份在談「慈善輸出」在國際政治現實下的弔詭困境,一部份則在談根植於創新思維、嘗試以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的社會企業,無形中造成對於慈善輸入國的產業衝擊。
片中訪問海地自行研發太陽能板的創業青年,在2010年海地大地震後,因為國際非營利組織帶來大量的免費太陽能板發放而面臨倒閉,在此之前,(進入)當地小型太陽能板產業幾乎是脫貧與脫離犯罪生涯的一線生機。也談到二手衣物捐獻或是「買一雙送一雙」的社企行銷口號,如何使在地成衣工業在廉價甚至免費的善意之下無法生存。該片早在2014年上映,其中對於「傷人的慈善」的批判與審視依然深刻入骨。
在行善之前,先求沒有傷害。在助人之餘,也給予其人尊嚴。貧困成為當代跨國界也跨世代的主題,思考如何解決貧窮問題,則儼然成為當代顯學。影片中的一個有力觀點:「貧困代表的是被排除在生產和交易網絡之外」,則是對事件寫實之後的反思,這樣的反思有利於我們誠實地面對問題的根源,而非停留在拂去表淺的塵埃。
時序回到現在的臺灣。2018年年底,時報出版了一本新書《社企是門好生意?》,作者從案例出發,針貶全球社企的創新思維是否真如初衷解決、改善了一部份的社會問題,或是在某些例子中,有些行動功敗垂成,或反而製造出新的困境。相較本書中各國的社會企業案例分析,作者徐沛然於臺灣在地社企的著墨較少,但這並不使得此書就沒有了閱讀的價值;恰正是因為「社企該不該成為一門好生意」是一個十足現代性且應該被正面提出的問題,從針對未開發國家貧窮者的微型貸款、貧窮旅遊等等,才會是這麼經典的例子,在發展時間夠長了以後,應該要被正正反反地研究。
有趣的是時報這本書出版了以後,在臺灣所掀起的波瀾與各方行動。
陰德值有限公司,如何「被聞問」?
當想要解決問題的人被當成問題研究,其檢視的合理標準為何?
《NPOst公益交流站》在12月做了一篇書摘,標題為〈「幫助弱勢」抑或「利用弱勢」?《大誌》的社會企業神話與包裝話術〉,孰料正反意見的交鋒卻是由這篇書摘而起。《NPOst公益交流站》是隸屬於臺灣數位文化協會的網路媒體,分眾性質明確,自創站起,長期耕耘、關注社會福利、社會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營運,每月書摘則由編輯室精選與社會福利或社會議題有關的新書,推薦予讀者。此篇書摘,遭到諸如生態綠董事長徐文彥先生等人公開批評,「一手推廣社企賺政府的錢,另一手寫書摘酸社企鬧出爭議。」
在很短的時間內,《NPOst公益交流站》邀請了火線上的當事人——臺灣《大誌》的創辦人李取中先生,與朱剛勇(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李盈姿(芒草心祕書長)、洪敬舒(勞陣研究部主任)共同出席公開與談,此舉亦被徐董事長評為「用新聞龍捲風的方式來繼續消費社企賺流量」。
徐董事長與其他社企經營者的激烈反對令人不解,彷彿探問社會企業之發展與檢驗其行動,本身即是冒犯性的,挑釁的,惡意的。僅只是一篇書摘,僅只是介紹了一本以社會企業為主要觀察對象的書。做為一個媒體,NPOst後續尋求公開對話的行動也並未失格,如是的激烈反應讓人忍不住猜想,或許是社會企業太過於需要成功的典範、需要神話不滅,以致於容忍不了分毫的質疑,不管那些質疑有無道理。
社企與非營利組織同樣具有道德性的光環。人們往往更願意以寬容的標準對待嘗試「解決問題」的人。然而,當嘗試解決問題的人進入了社會系統,其行止同樣成為有機體運行的一環,自然也有人會去凝視他的行動。凝視與分析、賦予評價,社會科學原是透過建構、詮釋與開放再被詮釋的可能,來建立系統性的論述。
2014年,經濟部宣布啟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並宣示當年為社企元年,顯見以創新商業模式來改善社會問題的思潮在臺灣勢頭正熱。進步價值成為一種可選擇的消費選項,消費者在消費之於同時能參與改變社會,當光亮的社企之夢滲入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探問與剖析有其積極意義。
在勞雇關係以外,拓開倫理邊界
有心從事社會企業者,多少有著正視「現實」的意願與氣魄。社會企業強調以可存活的商業模式,引誘、調動市場機制來重新分配資源,將其所得再運用於改善人的生存處境。這意味著人們看待社企與評價其成果時,不只應檢驗它是否符合宣稱的初衷:改善問題,同時還檢驗它的「商業模式」是否可行——畢竟如果一個宣稱要面向市場來改善問題的企業,無法通過市場考驗,而淪為被挹注資源的對象,則還不如打著慈善公益旗號的非營利組織。同時,一如所有與弱勢者相迭共生的倡議組織、慈善團體,社會企業也應當警醒於與受助者彼此依存、又容易產生權力傾斜的關係。
是以,以公益價值、助人倫理與商業的可存續性三者來檢視社會企業,是合理的標準。「社企」是選擇貼近市場的經濟體,在萌始之初即強調借調商業機制來助人,怎麼買、怎麼賣,如何詮釋自身對於議題的採購,又如何面對消費行動本身即蘊含對於公益價值的支持,因此成為社企的重要倫理議題。
回到爭議的文本中:社企到底是不是門好生意?此一提問至少有兩層面向:其一,社企是不是一門「好做的生意」?其二,社企「該不該成為一門好生意」?這兩個方向不同的提問,它們的答案並不會互相否定另一方被探問的價值。
《社企是門好生意?》出版後所引起的討論,集中在臺灣《大誌》與街友的法律身分關係上:作者認為,台灣媒體大智文創(臺灣《大誌》的發行公司,社會企業)與街友之間,具有從屬性與指揮監督工作的事實,因此有勞雇關係的存在,卻未盡雇主之責,未替街友投保勞健保,也不負擔其站街發報時可能產生的罰單費用與風險。
徐沛然先生的提問是倫理性的提問。然而箇中仍有複雜的層次需得梳理分明,譬如勞雇關係之有無必須從個案與相關事證上由法院認定,更進一步說,發報的街友是否自我認知為受雇者?再更進一步說,指揮監督與互負權責的程度鬆緊有別,是否可以簡單化約為有若干對於發報地點與時間的工作要求,即足以證明雙方勞雇關係的存在?
我不能完全同意作者所持的切入點(勞雇關係),但我認為他的提問極其重要。在思辨《大誌》與街友的勞動身分之餘,或許我們還應當要拓寬對於倫理想像的邊界:人們生存在社會上,不是只有一層關係叫做法律關係,也不是只有一種倫理責任,叫做雇主對勞工的責任。擴充倫理的想像邊界,會影響我們對於現實的認知,而現實是,人在社會上的關係是多重而交織不歇的,倫理也是。
臺灣《大誌》自2010年4月創刊,發行超過8年的時間,許多針對其價值性的質疑從未間斷。遺憾的是,12月18日由《NPOst公益交流站》所主辦的「《大誌》(The Big Issue)、街友與勞雇的多元想像」,雖然邀請到李取中先生親自來到現場,相關提問卻仍舊沒有被回答。
在臺灣《大誌》創辦之初,即被質疑與英國《大誌》的營運模式落差甚大,與街友的關係僅只建立在提供街報拆帳販售,從雜誌內容到關注議題亦概與街友處境幾無關聯,在某些縣市也並非由街友獨賣。簡單地說,臺灣《大誌》最爭議的面向,是將「改善無家者處境」做為核心營運目的並組織性經營的英國大誌商業模式,移植到臺灣,但卻不承繼其倫理價值。
李取中先生在2012接受專訪時表示:
我必須誠實說,我一開始並不是為了幫助弱勢才去做雜誌……社會企業就是企業,我們只希望能夠讓大眾有持續關注且改善遊民機會,但其實我們與其他商業是沒有差別的。一般社會大眾會以為我們是非營利組織,用比較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但說實話,就是商業企業,不然我就直接做非營利組織就好了。
社會企業就是企業,這句話並不正確。社會企業不是企業,它是「社會企業」。社會企業核心目的,在於立足於自由市場來改善或解決某個社會議題。立足於自由市場來改善或解決某個社會議題是一個完整的句子,不應隨使用者方便而拆解為兩段含意。李先生在12月18日的現場仍自詡為一個「賣雜誌、做媒體的人」,當被與會者問及:「那為什麼要使用『大誌』這個名字?」李先生並未給予明確回答。
只有意願談「生意」,沒有意願回應價值性的提問,對我來說,這才是臺灣《大誌》最為可議之處。街賣確實可能是無家者自立的機會,但一本雜誌與批發玉蘭花和口香糖相比,憑藉什麼差異能自稱「社會企業」?
誰怕?誰需要社企神話?
社會企業無須等任何人對它有所期待以後才必須要肩負起倫理責任。它的存在與弱勢處境相迭共生,因此它必須是倫理的。而要求它是倫理的(或探問它是否是倫理的),並不等同於給它過多的苛求,或是把所有改變社會的責任都不合理地放在它身上,或是太過天真地想像它是萬靈丹。
如果倫理性地質問與凝視是必須的,也是正當的,那麼拒絕對話的社企經營者與支持者,害怕的究竟是什麼呢?在創櫃板資訊公開系統中可以查得到有上櫃的社會企業的公開財務報告書,其中幾間具有代表性的社企財報看來都相當危險,或是每年以數百萬金額持續虧損,銀行舉債也逼近千萬,社企看來不是一門「好做的生意」。經營不善可能有很多原因,融資能力很強也足堪讚賞,但遏制大眾對於社會企業倫理性的提問,無法護持社企的美夢不滅不醒。
話說到底,自由市場人人皆有選擇。若覺得倫理性的要求太高,可以不要做社會企業。可以不要標榜自己是社會企業。可以不靠社會議題與弱勢處境來包裝商品,那麼,不管你要賣內容多麼蒼白的雜誌,或要如何用四處罵人左膠來掩蓋經營不善的事實,那都是各人本事與德行,又與旁人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