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伯/是台灣獼猴太多,還是人類侵門踏戶?談宏觀保育與微觀護生
人類對生命的尊重常常表現在對動物的關愛上,但是在微觀與宏觀的表現上,常常呈現兩極化的現象。
在宏觀的態度上,往往是以總量與對動物族群最好的方式進行經營與操作,因此常常出現「必要的犧牲」。
例如台灣環境資訊中心在2019年刊出英國獨立報的一篇文章〈戰利品狩獵行不行? 133科學家聯名投書期刊:全面禁止無助保育〉,內容指出保育學家認為,開放狩獵反而能促使當地社區為了在經濟上獲利,而去維持野生動物棲地,進而避免土地利用的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的降低。
然而,若從尊重「每一個生命」的微觀態度出發,「戰利品狩獵」是難以被接受的。
宏觀保育思維之下,被犧牲的生命
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牙醫Walter Palmer喜歡狩獵,2015年他在辛巴威合法狩獵區付了5萬多美金,用鮮肉將獅王Cecil引出了萬基保護區,以弓箭和子彈射殺,剝下獅皮,砍下獅頭作為「戰利品」,並合影留念。
這引起了全球愛好動物人士的譴責,即使美國、法國、英國均反偷獵且禁止獅子戰利品進口,甚至有超過100萬美金的巨額捐款,但隔了兩年後,Cecil的兒子新獅王Xanda亦慘遭毒手。
從宏觀角度來說保育學家思考的是野生動物族群成長所需要的棲息環境,為了讓棲息環境不被人類繼續開發成農業或畜牧之地,要讓野生動物能在這塊土地上繼續生存下去,就得顧及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所提的,與野生動物共同生活的當地社區及原住民的生計和福祉。
同樣地,保育人士亦警告國際社會不應該破壞當地社區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以及其管理和保護作用。
同樣宏觀的態度,還有2014年「丹麥動物園公開肢解長頸鹿」的生命教育,18個月大的雄長頸鹿Marius隸屬於歐洲育種計畫,基於育種計畫嚴格禁止動物近親繁殖,哥本哈根動物園將身體健康的Marius電死,公開牠的解剖過程,支解後再把牠餵給獅子。
為了維持基因的多樣性與健康,此過程像極了人類育種牲畜品系,純化基因的反向操作,或是為了養出摺耳貓,不斷地近親交配,淘汰掉沒有折耳的個體,而長頸鹿的育種計畫則是倒過來淘汰掉基因相近的。
人類利益的角度vs.生命本身的角度
不管是狩獵或育種,這種「必要的犧牲」一點也不尊重生命權。原因為何?因為一切都是從人的觀點看待事物,而不是以生命本身的角度。
全世界的土地被人類理所當然地持有,我們看待野生動物時,將牠們視作「居住在我們的土地上」的生物,所以會有「當地社區所有權」的看法。然而我們從沒想過的是,在我們來到這片土地之前,牠們就已經存在了,土地是誰的?人類的?還是動物的?
人類聲稱為了長頸鹿的多樣性,在育種過程中殺掉近親,或是為了貓狗的品系,殺掉雜交或不符特徵需求的動物,但事實上,這仍然是從在人類利益的角度看待生命。
長頸鹿不能運到其他地方和血緣不同的個體交配,那為何讓牠出生呢?看似執行著偉大的保育工作,作法為何跟非法寵物繁殖場一樣,不尊重生命呢?
微觀角度之惡
宏觀的保育工作看似殘忍,但微觀的愛護動物若只集中在毛小孩身上,就算收養米克斯,避免品系養殖的殘忍,難道就真的能夠尊重生命?《自然通訊》期刊就曾發表過寵物對野生動物的危害。
此外,最近在臉書上頻繁出現的澳洲blackdog公司產品也是一例,該公司販售野生袋鼠脛骨作為狗食,並強調是澳洲政府同意農民不定期獵捕的肉產品,可供給家中犬隻透過咀嚼來緩解焦慮的情緒。
2010年時,澳洲袋鼠數量約為2700萬隻,到了2016年增加到4500萬隻,為了控制袋鼠數量,澳洲人建議吃掉牠們。以愛護自家動物為優先考量,犧牲的卻是野生動物。讓野生動物變成家中寵物的食品,這並非尊重生命,而是偏愛特定生命的表現。
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對野生動物的定義是「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而《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定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其中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實驗動物則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野保法》為宏觀保育動物生態之法,《動保法》則為微觀重視動物福利之法,當動物愛護者各有偏重,而忽略了兩者交集時,對動物來說也會是場災難。例如美國家貓每年殺死上百億的小動物,站在動保立場,野生動物成了食物,站在野保立場,寵物成了入侵物種。
而有些物種,無論是《野保法》還是《動保法》都保障不到。以台灣唯一和我們同為靈長目,且為台灣特有種的台灣獼猴來說,在筆者小時候,台灣保育觀念未起時,經常能看到猴子脖子上套著鐵鍊,被賣藥的江湖郎中牽著走,就連家中親戚也在屋頂鏈了一隻公猴,小時候的記憶就是牠很兇,餵牠吃水果很怕被咬,但對於牠最後的下落,卻絲毫沒有印象。
芝加哥學者Fooden與台灣學者吳海音於2001年提出的報告指出,台灣獼猴在更新世前中期,即30萬年前就存在於台灣,台南左鎮化石博物館更收藏著在菜寮溪尋獲的牙齒化石。
然而原本是真正台灣原住民的台灣獼猴,在人類進入這片土地後,靈長目的種間競爭便開始了,身為弱勢者的牠們自然是節節敗退,不但從平地退居山林,甚至從農業時代進入工業時代,棲地急遽破碎化的,導致高雄壽山與彰化八卦山等地原本健康的獼猴族群,長期被人類困居於「棲地島嶼」,因而無法與其他族群基因交流,逐漸顯現出遺傳疾病。
台灣獼猴被降級之後
1970年代獼猴數量急遽下降,引起政府重視,於1972年將台灣獼猴列入「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但當時仍有獼猴買賣,民間每年獵捕約2000隻,而做為醫學實驗動物研究的,每年也有約960隻。
直到1989年《野保法》正式公佈,台灣獼猴列入野保法內的「保育類」,禁止獵捕、販售飼養與實驗之用,才免除了在其後頒布的《動保法》中可能存在的身份。
是不是這樣就結束了?人類持續往山坡地開發擴張,許多山林變成果園,台灣獼猴的棲地與人類接觸的比例越來越高,這不但影響了牠們取食的森林面積,也阻礙了牠們避免近親交配的繁殖播遷。今年,台灣獼猴從保育類被降級為一般類之後,生活更為坎坷。
政府委託學者專家以十多年前小地方族群的研究報告為基礎,用台灣林地面積去推算猴群的數量與隻數。筆者認為這樣的推估並不恰當,一來是環境並非均質,二來是並未扣除許多無食物供給的人造林,加上台灣獼猴降級之前,民間不時就提出台灣獼猴作為實驗動物之可能,彷彿這一切早已在鋪陳台灣獼猴的命運。
儘管政府口口聲聲說台灣獼猴仍受《野保法》保障,但今年卻時常傳出有嬰猴被抓來飼養,甚至6月10日在台中某公園的廚餘桶中,還發現已經支解烹煮的獼猴屍塊。在《野保法》已經保障不了的情況下,台灣獼猴若真淪為飼養寵物、實驗動物,甚至是經濟動物時,《動保法》幫得上忙嗎?
不是台灣獼猴變多,是人類變多
台灣獼猴會被降級,真的是因為數量太多嗎?筆者認為不是。如前所述,人類總以自己的角度看待頻繁發生的人猴衝突,而不是以台灣獼猴的角度來看。
人猴衝突經常發生在森林與果園邊界,或是獼猴族群交流時性別播遷的路途上。以壽山獼猴為例,群中成長出來的雄猴要到其他族群去交配,一下山便遇到果園、遇到中山大學,牠們與最近的旗山族群之間,相隔著無數的人類房舍,怎麼交流?雄猴們只會衝、受傷,若沒有死亡,也被逼到黯然而回,與血親交配生出畸胎。
如果我們以獼猴的角度來看,不是猴子變多,而是人變多了,開發更多了,侵入山林更多了,所以猴子與人的接觸頻率增加了,人猴衝突也就更頻繁。
當人類的利益受損時,我們不會想到是自己侵門踏戶,只會要政府管管猴子。政府怎麼管?以人猴衝突的增加,製造猴子增加的假象,再「有所作為」地讓猴子降級、結紮,以紓解民怨,換取選票。
當一個物種未能受到野保或動保的特別關切,甚至與人類利益相衝突時,究竟可用什麼樣的方式保護牠們?禁止餵食就夠了嗎?人類無盡擴張,土地勢必無法滿足人類的貪婪。
經營管理動物,還不如教育管理人類。我們何不自我限制,限制土地的開發,以留自然的喘息與多樣性?在我們把所有的土地耗盡之前,應該設定自然與人類在平衡狀態下所佔的比例,人類在內部的自我競爭下,可以避免人口過度增長,也可以抑制無止盡的開發與殘害他種生命,與獼猴共存,與生命共存,這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