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上的凝視:濕地、荒地與開發主義的幽靈
台灣各處鹽田濕地、埤塘濕地面對的開發危機,代表我們對能源使用的管理不足、對荒野地(wilderness)功能的忽視、以及政策細節討論的倉促。
濕地作為一種荒野地,深化思考濕地、荒地、廢地與我們觀看的方式,便是反省我們對於他者的思考。資本社會高度發展下,我們學會征服荒野,而且我們也有能力征服荒野。但我們是不是能與這些荒地合作,保全建成環境的運作時亦保護這些荒野地的功能,在這個世代,重新學習與荒野相處的方式?
要電要路要停車,欠缺總體規劃
目前在經濟部太陽光電推動計畫的壓力下,政府預計在2025年達到太陽光電20GW的規模,包含地面17GW及屋頂3GW的容量,導致全台各處鹽田、埤塘濕地陷入開發壓力。由於台灣西南部地區都有早期所留下的產業鹽田,這些鹽田剛好是陽光最充足又沒有遮蔽的地方,而桃園地區又有為數不少的埤塘,加總面積大,也因此與鹽田順理成章的成為光電開發的標的。
高雄市永安濕地擁有全球高過1%的瀕危候鳥族群,屬於國際鳥盟認定的重要野鳥棲地。然而,濕地審議結論淪橡皮圖章,將其訂定為地方級,並將130公頃仍有濕地實質功能的範圍,僅劃設三分之一面積約42公頃而已。
此外,茄萣濕地每年有近300隻黑面琵鷺及140種以上的鳥類度冬,但高雄市與地方民意代表仍執意開發1-4號道路,都委會及環評小組又以官派代表優勢人數強勢通過。另,嘉義約有345公頃(經協商調整為150公頃)、台南約425公頃(經協商調整為214公頃)、以及桃園埤塘及其他水庫等非公告重要濕地保育範圍內的濕地,都面臨了被光電板鋪滿的開發壓力。類似的情況,如國家公告的鳥松濕地,也面臨水庫遊憩與管理的挑戰,經民眾抗議後,水公司才出面澄清,並未計畫將鳥松濕地開闢為停車場,儘管如此,但水公司也不支持將其公告劃設為重要濕地。
即使鹽田與埤塘光電,經政委、環保團體、能源局與內政部協調後,同意縮減面積,這個協調的背後是將濕地進行「有生態」與「沒有生態」的區分,卻忽略濕地生態系的整體性功能與服務。
換句話說,這個政策的潛台詞是向未來世代宣告:「為了未經規劃的(能源)需求,我們可以無限制的使用非都市的廢地與荒野地」。莊子曰「無用之用,是為大用」,即使一片荒野地對人類沒有直接的利益與功能,但仍然對其他生物、生態系、生物環境產生實質的互動關係。
濕地「荒在那裡」可以幹嘛?
濕地的功能已是老生常談。濕地對城鄉環境最顯著的功能,是儲水以抑制洪峰逕流,並作為生物的棲息地。然而一旦將濕地劃為他用,這些相同體積的水便得流往更低窪的地方去,而讓原本不淹水的地方產生淹水的風險。儘管如此,濕地或荒野也並非完全不能有人為干擾,如果濕地的規劃與工程能促進棲地功能,並且進一步讓大眾認識,在經過適當的安排與設計,依然可以保有「荒」在那裏的生態服務。
以前述提到的濕地為例,永安濕地是茄萣濕地的重要衛星棲地,共同支持為數龐大的候鳥族群。而地方上也有不同於單純僅作濕地,或移為光電設施用途的第三種聲音。例如永安地方居民希望能將此處劃為公園使用,若政府以濕地地景公園配合部分公園設施的方式為之,亦不互相衝突。
有趣的是,在離茄萣與永安兩個濕地不遠的養殖漁業地帶,長期以來漁民發現候鳥的腳長有限,並且,只在兩種情況下才會來覓食:一種是捕撈後放水完的淺池,底下有許多躲在泥水中的魚隻;另一種是一般的深池,候鳥只能在邊緣吃生病或活動力差的魚隻。養殖產業的發展與濕地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若沒有候鳥覓食非經濟產出的魚隻,人工養殖需要投入更多的藥水、移除魚隻,同時防止病魚孳生病源。這樣與荒野共存的農漁業地景在早期社會相當多,提供了必要的生態服務功能。
如何靠設計解決綠綠衝突
再生能源與瀕危候鳥棲地的土地使用衝突,可以視為兩種綠色價值的衝突(Green conflict)。開發大面積光電對濕地及埤塘最大的衝擊,恐怕會使水鳥珍禽的棲息地受到影響,由於物種數量與面積的平方比呈現正向的關係,換句話說,面積的變化可能對物種數造成巨大的影響。這些溼地都是候鳥東亞航道上重要的棲息地,沒有足夠的面積覓食與棲息,恐怕也無法為這些候鳥提供棲身之處。
除此之外,這些建設需要水泥灌漿,具有鹼性汙染,破壞土壤資源。部分光電設施又需要排水,排出來的水容易造成他處淹水,而未經規劃便採大面積的覆蓋設施,對於鹽田文化景觀也是嚴重的破壞。更何況那些無視替代方案,執意要將濕地鋪上柏油路,好做為停車場或道路的作為,更是欠缺環保意識的作為。
為了避免電板大面積覆蓋的情況發生,開發單位應引入設計思維,在空間與時間尺度上進行調整。按照Randy Hester和Marcia McNally的報告,在維持同樣發電裝置容量的目標下,提出幾個可能的設計方向:
- 區域尺度:以GIS評估城市屋頂、交通設施或城郊空地適合發電者。然屋頂需要評估季節與方位,城郊空地需要評估是否為宜耕農地等,多處公共交通設施建築頂端或加蓋亦可在安全的前提下裝設。
- 平面尺度:光電區域劃設範圍調整,避免棲息熱點與夜棲點。非生態敏感區的濕地可以適當的擺設太陽能發電板,但應避免全面壟罩,尚能維持濕地功能。
- 垂直尺度:各類創新設計的直立式、塔式電板結構物,配合自動化的向日功能,以減少電板使用的平面土地面積。
- 時間尺度:夏季是用電高峰,但冬季才是候鳥高峰,季節剛好錯開,因此得透過管理模式,以浮動、可人工拆卸、或自動收放的電板構造物,降低對次要棲地的影響(此條為作者補充)。
藉由上述四種尺度的搭配,避免在濕地進行光電板建設為首要目標,若不得已必須鋪設光電板,也需以減輕光電板在濕地內部的影響為目標,使其對棲地的干擾減小。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特生中心的候鳥數量分佈熱區圖資,與黑琵學會的黑面琵鷺分佈圖資有分佈上的出入,能源局及城鄉分署,應再針對黑面琵鷺覓食與夜棲分佈進行疊圖評估。
另外,就政策而言,「布袋鹽田光電與地方永續現勘及座談會」是一個非常好的嘗試,民代、民間團體與地方群眾將建議提交中央,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在追求綠色再生能源的同時,也期兼顧候鳥棲息地,正視兩種綠色價值的衝突,按照地方民眾意見及實地調查的結果,尋求可能的作為,進一步調和「綠綠衝突」。
唯有加速電力基礎建設,才能讓城市盡可能地解決自己的能源需求問題,而非完全仰賴非都市的土地供應能源。也唯有提升能源來源的多樣性,與面對災害斷電風險的韌性,才是國家能源政策長治久安之道。
莫以荒野地作土地提款機
那些未經需求評估,就因城市開發需要而被征服的濕地、海灘、氾濫平原、高灘地、初級森林、雜草地,因對空間的需求而被認知為「荒地」。既然是荒的,就能被無限制的開發利用,實現資本積累。而同樣作為荒地,鹽田是人類曾經用做曬鹽的區域,則更像是被廢棄的「廢地」。也因此「荒地」與「廢地」並不是特定的生態系或地景,而是我們認知特定地景時,一種抽離而排除的觀看方式。
荒是沒有人的(荒野亦同),廢是曾經有人但終究荒掉的。在樸門設計(permaculture design)對第五區「荒野區」的劃分中,強調人類對荒野的了解非常有限。我們或許能量化生態環境的各項指標,卻忘記有許多非量化、非現行科學典範得以理解的過程,發生在荒野地中,需要我們不斷的學習與發現。
時間一久,我們不知不覺間忽略這些「荒地」的功能,認為這片眼前的空地應該進行特定的建設,但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片土地是「空白的」。空間即使沒有明顯的人工建設,也有客觀的生物環境系統運作。事實上,許多人為的活動(汙染、噪音、疏伐,或保育、復育、保存等)也程度不一的影響了荒地的功能,我們也亦受惠或受害於荒地的服務。
無獨有偶,人類曾經介入的荒地因維護不力而被遺棄,這些「廢地」以兩種形式,呈現出遺棄如何作為消費的終結:一是人類使用鹽田的終結是廢棄,二是這些廢地中充滿的城鎮居民傾倒的垃圾。這樣的「廢地」在政客眼裡不僅是空白的地,更是需要「修補」的地方。這種以修補做為空間規劃,而地方便得以繁榮與發展的論述,不禁讓我想到,這是不是居民對於資本貶值的不滿,以及盼望著透過開發所帶來「空間修補」,得以在短期之內讓資產增值。
回到政治角力上,若要解決荒/廢/野地等同無用之地,並試圖以硬體建設作為扭轉廢地觀感,進而促進地方繁榮的話,我們必須要求主管機關應依照國土計畫法、濕地保育、國家公園、野生動物等相關規範,作出主動的解釋或進行修法,提供第一線的生態復育規劃師、都市計畫師與地景設計師在法規上的後盾,使其維持荒地的功能,同時也凸顯土地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正視地方與發展的需求,如前文所述的光電設施,除了鹽田之外,事實上還有很多在既有建成環境裡裝設光電的位置、方法及選項。總體而言,我們應提出從功能與效果著手的替代方案,而非漠視地方發展的脈絡與需求,更非無限制的「提領」具有生態服務功能的荒地進行開發。在生態與地方發展間,絕非零合賽局,而是我們如何藉由政策與規劃,設計出對環境衝擊最小、對地方衝突最低的和解之道。這才是當代環境教育應給予我們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