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上文化部?柯文哲文化優先的競選承諾何在?
近期關注文化資產的朋友,除了繼續在各縣市怪手前搶救文化資產外(請大家救救台南西港的糖鐵旗站遺跡啊),另一件引發議論的事件,就是台北市柯文哲市長一席「文資保存沒人沒錢所以自燃」的言論,該發言後續更引起文化部於13日以新聞稿公開回應並表達立場。翌日(14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也以新聞稿隔空與文化部交鋒,可惜的是,儘管該篇新聞稿洋洋灑灑寫了近五千字,但內文則是暴露北市府一貫以來曲解文資法立法精神,不把文化資產保存當成首要職責,而要一再配合市政開發,並以球員兼裁判方式處理文化資產的態度。
在甫落幕的全國文化會議中,作者曾表示現階段台灣文資保存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為何我們的政府可以行政程序完備地做掉文化資產?」這是文化資產保存長期以來不受重視的結構性問題。從政府的施政就可以發現,雖然各級政府一再表示缺錢、缺資源,但審視一下台灣這幾年做的事情,公共工程開發從來不會少,而且都是好幾個億地在做。
而再進一步攤開各縣市的預算,文化預算所佔比例少得可憐,能用在文化資產調查研究與修復的也就更少。這種把文化當成點綴性施政的心態本質,就是錯誤的第一步。這也是為什麼許多關心文化事務的公民,希望文化部在正要推動的文化基本法中,必須於「文化預算」上設下最低門檻,確保文化事務的推動擁有足夠的財政做為支撐。
究其實,台北市府所擁有的預算與資源放眼全國地方政府中是最多的,但是用在文化的比例卻低得可憐,分到文化資產的維護上也就更少。如果台北市真能把柯市長競選時「文化優先」的理念放入施政核心,提高文化局預算,浥注在文資保存的經費與人力,怎麼可能凡事都還要中央補助,搞到連文資會勘的出席費都花光?中央政府施政所提倡的「部部都是文化部」理念,也應該推廣到地方政府,當「各局都是文化局」,無論在都市規劃或是公共工程建設時,都能以文化保存與文化優先作為前瞻規劃,才能將柯市長競選時所說的「文化願景」予以實踐。而非落到今天這田地兩手一攤,彷彿這些文資爭議與我無關。
以北市府這次聲明稿所稱,舊版文資法時期,由非所有權人提報之結果僅止於「列冊追蹤」,不會正式審議,但新版文資法第14條由非所有權人提報後不止列冊追蹤,還須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造成北市府所稱:非所有權人浮濫提報,導致文化局業務量大增的困擾。這整個說法,完全點出新版文資法之所以要加入「文化平等權」的原因啊!因為文資法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全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不管是不是所有權人都有權提報而且進入審議,從來就沒有像是台北市政府自行曲解文資法所創造出的SOP,把非所有權人提報案止於列冊追蹤,甚至有時候還「列冊不追蹤」!
至於北市府首開各縣市之先,以「公開透明」(實情是有「公開」旁聽,但「透明」的只有旁聽席的玻璃)的方式,開放文資審議旁聽,確實值得拿來喝采一下,但這是多少台北市文化資產的犧牲,以及多少文資團體抗爭下換來的結果?台北市府的文資審議如果真的是「專業審議」與「利益迴避」,那就不會有市府自己是開發的主角,卻又可以讓市府官員高坐文資委員的位子,號稱「專業審議」地做掉北門旁的「三井倉庫」!
從去年的文資法修法,到有史以來最強文資法細則的上路,確實都是為了導正台灣各縣市光怪陸離「行政程序完備地做掉文化資產」的手法。將「文化平等權」(全民共同守護,全民擁有與所有權人及政府平等的文資參與和啟動權)、「無償撥用」(各機關不善盡管理,將被要求撥用,號稱為「台北機廠條款」)、「全面性暫定古蹟」(各類別文化資產一啟動審議就視同古蹟被保護)以及「絕對刑罰」(破壞重要文化資產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等納入文資法,不是要讓地方政府更難處理文資,而是要把長期以來文化資產保存被扭曲的狀況拉回正軌。
台北市府擁有全國各縣市政府最多的資源,是最沒有資格喊窮跟不重視文化資產的。期許台北市的文化施政,不是只有在發新聞稿時這麼有活力,也應該把精力用在文化資產的保存,以及守護好全民的文化資產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