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的新加坡政治:星國政府如何防堵「境外勢力」? | 陳洸銘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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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的新加坡政治:星國政府如何防堵「境外勢力」?

新加坡對於外國干預的防堵能力,部分來自於對媒體的嚴格管控。 圖/歐新社
新加坡對於外國干預的防堵能力,部分來自於對媒體的嚴格管控。 圖/歐新社

在台灣剛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中,人們大多對於內容模糊與施行規則不明頗有爭議,或許因為當時適逢選舉,很多事變得難以說明白。不少人提及類似《反滲透法》的法律,在其他民主國家如美國和澳洲等早已施行,是全球防範境外勢力滲透影響民主憲政的必然反應。

2019年初,台灣學者在美國華府智庫「詹姆斯頓基金會」提及,中國正以強化新加坡華人的中國認同,以提升其在該國的影響力。值得注意的是,該報告特別提及新加坡對於外國干預的防堵能力,部分來自於對媒體的嚴格管控。

被政府點名的兩個網路媒體

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去年(2019)9月的一場專題演講中,直接點名了《網路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和《新敘事》(New Naratif)兩家新加坡網路媒體。尚穆根批評前者招募外籍人士撰寫評論新加坡的文章,後者則涉及收取外國資金。

《網路公民》成立於2006年,由於主要評論新加坡政治,長期以來與新加坡政府在官司上糾纏。去年一篇涉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文章被控上法庭,其作者正是馬來西亞人。

《新敘事》主要討論東南亞區域文史與政治,共同創辦人韓俐穎(Kirsten Han)事後說明該公司所收取的外國資金,皆來自合法管道。《新敘事》的資金來源之一,還包括索羅斯創辦的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1

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右)直接點名兩家新加坡網路平台。圖為尚穆根與公民對話。 圖/路透社
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右)直接點名兩家新加坡網路平台。圖為尚穆根與公民對話。 圖/路透社

新加坡人的新加坡政治

隨後,尚穆根進一步在去年11月4日的國會辯論中,加以延伸前述言論:

重點是新加坡的政治應該是新加坡人的。這可以維持,而無需說「因此,我們無法與新加坡以外的人接觸」。當然,我們一定要!無論是商業、學術或政治,我們得持續跟進、接觸與暸解發生了什麼事。不同的是收受金錢或允許其他人影響執行。

這段話被媒體以「新加坡人的新加坡政治」入標。早在2000年,時任內政部長黃根成也曾發表類似言論,並通過了《政治捐贈法令》(Political Donations Act),禁止政黨、政治組織與候選人收取外國和匿名捐款。

以此為主軸,只要是在新加坡境內有涉入國內事務的個人與機構,也會加以管控。例如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要求境內網站,只要同時達到——連續的兩個月內,平均每週有一則涉及新加坡新聞,以及每月有五萬個來自新加坡的IP閱覽——這兩個條件,就必須需在廣播條款下註冊,以便掌握管理員身份,及確保其未收取國外資金。

禁止外籍人士參與「泛政治」活動

身為政府,我們不表達支持或反對粉紅點,但我們有責任拒絕外部介入。重點是,這是新加坡人、新加坡公司與新加坡實體討論的事務。

粉紅點(Pink Dot)是自2009年以來,每年於芳林公園舉辦的大型活動,旨在聲援與支持LGBT群體。多年來新加坡政府對LGBT不見得友善,但仍允許活動進行。

2016年,由於該活動獲得谷歌和蘋果等多個跨國公司贊助及活動致辭,引起政府反彈,遂於隔年修訂《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禁止外國資金贊助,以及非新加坡籍和非永久居留權居民參與。尚穆根提出的理由很直觀明白:「不要一直期望外國介入。為什麼我們對自己人的組織和公民參與沒有信心?」

顯然,新加坡政府有意管控與防堵的,並不局限於狹隘的政黨政治,也包括LGBT權益的社會政治。與此相比,去年何韻詩到台灣參與遊行,台灣移民署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認定外國人在台灣亦有權參與和平集會遊行(相較2017年Hydis關廠工人則被驅逐出境),可見台新兩國對外國個體參與本地政治的理解進路有著差異。

新加坡政府有意管控與防堵的,並不局限於狹隘的政黨政治,也包括LGBT權益的社會政治。 圖/路透社
新加坡政府有意管控與防堵的,並不局限於狹隘的政黨政治,也包括LGBT權益的社會政治。 圖/路透社

宗教領袖與傳教士被排除在外

除了媒體與政治獻金,新加坡也在去年底提出修改《維護宗教和諧法》(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Law)。此法在規範組織結構(宗教組織的領導層需以新加坡籍為主)、資金來源(單次捐款超過1萬新幣的外國資金,需做事實揭露),以及影響評估(需揭露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境外關聯個人或團體)下,限制外國影響力。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外國資金不包括新加坡永久居民。

作為幾乎皆為外來宗教的國家,宗教領袖與傳教士也被排除在「外國影響」的範圍外,因此媽祖和關公不受限。雖然政府聲稱是以宗教之名的仇恨言論增加而修法,但其防堵外國干預的立場則很一致。此次修法也加重仇恨言論與宣揚暴力的懲罰,例如宗教組織以宗教之名攻擊LGBT的話,將適用此法。

但是,究竟誰是「境外影響勢力」?「政治目的」的範圍是什麼?新加坡政府給出的答案是:所有事情都依具體情況而定。

任何試圖為政治與非政治活動下定義的做法,都將使問題變得複雜起來……我們成功與廉潔地執行政府的方式是,讓管理層在許多地方擁有斟酌權,而我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們則會監督我們是否存在濫權行為。

模糊地帶的確提供酌情權,以避免僵化定義,但同時也讓人難以清晰拿捏。

公民發起連署禁止境外干預

然而,境外干預的說辭不僅僅會被政府引用,也可能由本地公民提出。去年11月,耶魯-新加坡國大學院(耶魯與新加坡國立大學聯合成立)邀請成功挑戰印度第377條文的印度最高法院高級辯護律師(Menaka Guruswamy)前往演講。

第377條文旨在將非自然性行為入罪,而與印度同為前英殖民地的新加坡,仍保有第377A男同性行為入罪一項。演講舉辦的同時期,正有三起訴狀向新加坡法庭申請挑戰該條文合法性。第377A條文的支持者隨後發起連署,以外國干預司法等為由,要求禁止演講,並迅速獲得超過1萬筆簽名。

最後,此事件被內政部長定調為「不干預司法聽審」,演講活動得以繼續進行。不過類似公民連署反對「境外干預」的情況,可以想見不會只出現一次,並會挪用符合當權者所建立的修辭。

新加坡仍保有第377A男同性行為入罪一項。圖為民眾聲援廢除該法條。 圖/路透社
新加坡仍保有第377A男同性行為入罪一項。圖為民眾聲援廢除該法條。 圖/路透社

被嚴格規範的「政治」組織與活動

與台灣擁有明確指涉對象的「敵對勢力」不同,新加坡防堵的境外勢力,除了地緣上的馬來西亞和印尼、召喚「中國人」血緣親屬的中國,也包含建立區域布局的英美等國。

不過,類似黃靖(認定為外國代理人並驅逐出境)的劇烈反應並不常見,比較常有的做法是將某件行為歸類為政治目的或政治活動後,再要求對方遵守原本針對政治團體的規範。這樣的規範自然較為嚴格,若對方無法遵守,則施以懲罰或解散。

例如前述提及的《網路公民》,由於舉辦線上與線下政治活動,在2011年於《政治捐贈法令》下被歸類為「政治組織」,除了每年需提交捐款報告,也不得接受外國捐款。2018年在網站僅剩一人負責營運時,才移除其「政治組織」地位,但也在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的要求下,就《廣播法》註冊。

另一例子,則是發生在一場有邀請黃之峰的Skype連線閉門討論會,由於講題涉及公民不服從,而被要求申請公共集會准證。

「政治目的」的定義不清

雖然一連串的法令看似對外國人與外國資金堵塞在外,但是「政治目的」的定義不清,變得允許政府只開放所能接受的部分。而從經濟層面來看,也難以證明新加坡對外資不友善。

新加坡常稱自己是一個年輕的國家,活力與脆弱兼存,在建立國族認同上小心翼翼,相關討論也容易迅速上升到保衛國家的層面。面對境外影響時,新加坡政府的直接反應不是選擇完善公民參與機制,反而是更積極防堵限制。

全球跨境干預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與顯著,本文嘗試舉出新加坡的個案,並不是為了引以證明《反滲透法》更好或更差,反而恰好相反——兩國採用不同的治理模式,且地緣政治差異大,不容易對照。台灣同樣很年輕,「台灣人的台灣政治」應該是什麼模樣,以及是以什麼樣的論述語言進行,應該更多加想像。

一連串的法令看似對外國人與外國資金堵塞在外,但是「政治目的」的定義不清。 圖/美聯社
一連串的法令看似對外國人與外國資金堵塞在外,但是「政治目的」的定義不清。 圖/美聯社

  • 近十年,馬來西亞網路媒體《當今大馬》也因收取開放社會基金會的資金,而遭執政黨攻擊,但《當今大馬》也公認為當地重要的網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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